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民商法发展变化研究

2018-01-08 10:16侯晓霞
大经贸 2017年11期
关键词:民商法

侯晓霞

【摘 要】 民商法是确保我国社会生活体系能够顺利运转的重要保障。文章以民商法的发展变化为研究对象,首先阐述了民商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然后从现代化社会经济发展角度,具体论述了近几年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关键词】 社会经济发展 民商法 发展变化

引言

社会不断向前进步,社会形势不断变化,我国的民商法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变化之中。而民商法的改变与进步,不仅仅是自身的完善与发展,更是推动了我国社会生活体系的不断进步。而在日趋繁杂的信息化与经济时代,民商法也将发挥出其无可替代的社会作用。

1 民商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1.1社会经济发展决定民商法结构。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平、自由、平等、安全、效益等先进发展理念已逐渐渗透进关乎民生发展的各个领域,并在潜移默化之下影响着民商法的结构特点。

第一,公平是民商法发展的本质追求。

第二,自由是民商法价值体系的根基,是经济发展中一切活动的基础。

第三,,平等是社会经济交易的基础,不同时期、不同交易者具有不同的平等价值理念,是经济交易中具有一定的目标性与工具性。

第四,安全是一切发展的基础,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威胁人们生命与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在21世纪,信息时代的来临,各种信息数据呈爆发式增长,在线平台交易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主流,而安全问题再一次成为人们的威胁,在线经济交易的安全性直接决定着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直接利益。

第五,效益是民商法基础价值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然而在经济发展中安全与效益的价值理念具有一定的矛盾性,构建民商法的过程中一定要控制好安全与效益之间的价值平衡度。

1.2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民商法价值。社会经济发展与民商法价值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商法充分展现经济发展的基础价值与安全效益。从经济交易角度,安全问题通常指的是交易信息、方式以及信用的安全性,而从实际的经济交易过程来看,经济交易的安全性视乎并没有什么影响,即使交易信息被第三方获取,也不会给交易过程带来什么波折。这也是传统民商法中,安全问题一直不受重视的主要原因。但是,从交易方式的安全性和交易信用的安全性来看,安全问题反而会对整个交易过程产生较大的影响。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交易方式对整个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影响不大,但是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交易形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社会生活发展的实际需求,网络化、信息化交易方式逐步登上历史舞台。而便捷的网络化、信息化交易方式则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交易方式和交易信用的安全性,逐渐成为现代经济经济交易的主要问题。

2 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变化

2.1信息技術拓宽了民商法的范围。一般来说,每个时期法律所包含的基本内容都是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越是完备、成熟的民商法律越能体现一个时期的基本社会生活,任何法律体系的完备与成熟,都是某个时期在某种程度上的完备与成熟,都是具有相对意义的。随着信息技术与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从传统的线下面对面交易,到今天的淘宝、天猫、当当等网上交易平台,不仅仅是人们交易形式的变化,还是我国传统意义上民商法权利体系范围又一次显著扩大。

2.2经济发展拓展了民商法的对象。在社会科技持续发展的过程中,互联网本身所表现出来的本质上的一个特性就是其自身具有较好的开放性,相关的开放性直接增加了许多信息的传播渠道以及来源,使其纷纷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受到其呈现出的开放性的影响,不断丰富的交流形式塑造了一个广阔的信息空间体系,不限时间、不拘地电,让广大民众的交流更加得便捷。而便捷的信息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民商活动的发展,因此,我国民商法在不断的发展中要更加重视对信息时代的民商信息交流,努力将信息库专用权、版权控制权等融入到民商法经济体系中去。

2.3将实现全球统一的民商法。随着经济体系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范围内的民商活动体系早已通过网络信息将其完全联系了起来,而且还早已成为了全球经济发展核心一体化的发展基础。从某种程度上,民商法实质上就是对其民事活动执行中所涉及到的义务、权利进行重点调整。这是因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去试下,互联网的全球化发展也不断急速,并且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和互联网的全球一体化已经呈现出互相融合的趋势,这就代表着全球化的民商活动能够体系将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国际范围内的活动。简而言之,网络时代下的民商法,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将会根据国际上的某些法律理念与价值体系,进行制定其具体的执行标准,实现全球统一化。

2.4理性主义发展的民商法。在形式上,我国的民商法多是理论性的,具有很强严谨性的法律语言,主要是法律条款的组合;而在国际上,尤其是一些已英、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其民商法构成形式主要是一件件真实的案例,并在案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的。这两种形式没有孰优孰劣之分,各有优势,但这不是重点,应该关注的是,新时代下的民商法应该将各种法律形式的优点进行整合,使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结束语

当前阶段,我国社会经济水平与信息化水平飞速提升,人们的交易、交流以及其他的社会活动形式也不断丰富,而原有的民商法律体系已经逐渐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时滞效应。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应优化民商法运行体系,提升民商交易的安全性、效益性、平等性、自由性与公平性,使其可以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 刘阳.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J].法制博览,2017,(28):210.

[2] 韩路.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探究[J].法制博览,2017,(18):241.

[3] 徐钰新.探究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7,(09):21-2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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