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2018-01-08 10:14冯文文
大经贸 2017年11期
关键词:诚实信用完善路径民商法

冯文文

【摘 要】 这些年我国的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经济行为也开始变得更加复杂,在对经济行为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诚实守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市场秩序是由诚实信用来维系的。民商法是一部用来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涉及到了各个方面的内容,这样一来,诚实守信在其中就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 民商法 诚实信用 原则 完善路径

1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诚信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其目的在于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平、公开、诚实、守信的氛围,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不欺骗对方当事人,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之前或过程中,要向对方披露己方的信息,在双方信息充分公开化的基础上谋求双方利益的均衡实现。二是语言表达与实际行动相符合,做到表里如一。民事主体在从事民商活动时,要以双方互利为前提,订立合同时不欺骗对方,合同订立后遵守缔约,信守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三是在法无文明规定时,民事主体要主动以善意约束自身行为。法律所规定的是总的原则,对于市场中出现的情况不能事无巨细做出规定,这就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商活动时,要考虑到对方、第三方的正当利益并进行保护,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2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具体体现

2.1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权法领域的应用

债权法领域对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把握了债权法的基本内涵以及债权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把握的实际问题。债权法领域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需要把握以下几点内容:首先,在债权法领域,当双方约定出现变化,如何在變更中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体现,是债权法领域应用诚实信用原则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内容。缔约双方根据各自的利益诉求签订合同,在合同条款中对双方的权责、义务进行了规定。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内容变更,针对于这一情况,为了确保双方处于均等地位,需要对不公平后果进行处置。当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对合同履约时,为了保证双方的公平,另一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的修改,并对合同变更情况予以承认,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签订后,合同文件涉及到的条款内容生效,并且会对双方产生相应的约束。缔约双方在合同签订后,需要把握各自的职责,在不存在特殊问题的情况下,需要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最后,针对于合同签订后存在的归责问题,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一方存在过错侵犯,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具体规定,对另一方被侵害方予以补偿,保证对方的利益。债权法领域对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注重以诚实信用原则推进合同约定内容的生效,使缔约双方的合法利益得以满足。

2.2诚实信用原则在物权法中的表现

诚实信用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主要结合了物权法的基本内涵,使诚实信用原则的积极性得以发挥。首先,在公示、公信原则中,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体现。公示主要是指对社会公开;公信则是稳定的交易环境。在推动交易过程中,公示、公信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以保证物权交易的安全性。其次,在进行财产转让过程中,当事人将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人要求第三方进行财产退回时,第三方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置,使三方利益得到平衡。最后,物权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应用,体现在相邻权问题上。相邻权主要是基于不动产的权益保护问题,相邻双方不应产生损害对方的行为,保证双方的不动产不受侵犯。

3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策略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鉴于我国诚实信用原则应用时间较短,经验较为匮乏,我国有必要对诚实信用原则体系相对完善的国家进行借鉴,学习国外的一些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完善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寻找存在的法律漏洞,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提供法律保障,才能重新树立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中的公信度。

3.2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

民商法虽然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和要求,诚实信用属于一种无形的概念,在执法过程中难以具体衡量,仅通过法官的主观判断进行裁决,在这样的情况下,诚实信用是否适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个人素质 。若法官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必然使诚实信用执行中出现有失公平、歪曲事实等现象。因此,必须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对诚实信用的执行作出具体量化规定,杜绝诚实信用原则的扭曲执行。

3.3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制约

自由裁量权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极大受到法官自身素质的影响,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权利滥用。由于法律事件是先于法律出现的,有的法律事件在法律、法规中难以找到相应的规定,使案件不能够及时受理,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本身是一种无形的概念,其适用范围离不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因为法律具有滞后性,法律条款是在某类法律事实发生之后才被制定出来,且制定过程较长,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对于案件法院只能依法驳回,造成某些违法行为逃脱法律的制裁,造成司法不公,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也打击了司法的公信力度。在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制约条款,防止权力滥用。

结语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诚实信用原则给予了关注还有认可,要想市场能够稳定运行,实现正义公平,坚持还有落实诚实信用原则就非常重要。相关部门一定要对民商法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内涵进行充分的理解还有认识,这样才能够在处理经济行为的时候做到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要提升社会整体的素质水平,这样才可以保证诚实信用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进而促进社会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葛晨毅.市场经济体系下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4,08:94-9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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