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研究

2018-01-08 10:14丁瑞
大经贸 2017年11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民商法问题

丁瑞

【摘 要】 文章介绍了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内涵,分析了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准确把握连带责任的诠释、充分保障原告的选择权、连带责任认定中引入实体法与程序法、为当事人合法要求提供相应制度空间、准确认定共同侵权人责任的轻重、分类认定共同侵权人责任等对策,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问题 对策

前 言

民商法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我国法律政策中最为贴近民生问题的关键部分。连带责任是民商法中的重要内容,虽然民商法中有很多部分涉及到连带责任,但仍没有一部法律来对连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所以,为了加快我国法治化进程,充分保障人们的利益,相关人士需要加快对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研究工作。

1 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内涵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具体来说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自身的约定,其存在的共同债务需要全部当事人部分或是全部承担,而在债务履行时,由债务关系形成的民事责任。如果存在多个责任人,则这些责任人都必须履行对全部责任的清偿责任,这样每个责任人之间就形成了连带责任或者是连带关系。

2 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第一,民商法没有与程序法形成紧密联系。在民商法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发现,其规则的改变都将会对连带责任产生一定的影响。现阶段民商法没有与程序法形成紧密联系,如果只是使用民商法程序,就会使得连带责任的判定与实行流于形式,其判定过程与结果必定会缺乏合理性;第二,责任人相关责任确定的不具体。对于共同侵权行为,如果在没有经法院审理的情况下,债权人则不能追究被起诉的侵权人的相关责任,而未被起诉的相关侵权人其责任则更加不会被追究。但据目前来看,对于后续侵权人是否具有其他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间责任的分摊上,法院很少会给予全面考虑与重视但对于被起诉与未被起诉侵权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却不会去追究;第三,选择权的使用缺乏严谨性。在民商法案件具体的审理过程中,有些法院为了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会要求原告将所有侵权人一同起诉。这样在判定领带责任过程中就会导致忽视原告选择权的情况;第四,就目前的一些法律案件来讲,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并没有对连带责任人间的责任轻重做出明确规定,只是简单的做出了全部侵权责任人都必须要承担全部责任,这样就会很容易引起一系列纠纷与不合理。

3 优化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策略

3.1准确把握连带责任的诠释。对于部分必要的公共诉讼的法律条文,需要及时纳入到《侵权行为法》中,同时,还需要对其具体的分类进行明确的把控。现阶段,我国得的必要诉讼主要分为固有必要诉讼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两种,固有必要诉讼是在诉讼标的基础上,需要明确参与诉讼当事人的数量,且必须要共同进行相关审判。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就是要着重考虑到诉讼标的客观关联要素,法院给予多人共同诉讼、应诉案件进行共同审理。对于多人共同起诉、应诉的案件,法院应按照相关要求给予并案审理。

3.2充分保障原告的选择权。维护原告实体权利的基本原则是法规公正性的充分体现,所以,为了保障原告的实体权利,相关工作人员应结合具体需求,将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诉讼尽快纳入到相关的必要共同诉讼中。同时,在连带债务中,只要其中一个存在责任的人在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赔偿所有到期债权请求权。另外,原告在诉讼中可以随意选定一名连带债务人,让其定期偿还所有连带债款;同时,如果有某一个债权人申请独立承担所有的债务,也要赋予其相应部分、独立存在的请求权。

3.3连带责任认定中引入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可以更好地规定权责人的权利和义务,且能与民商法进行有效整合,可以更好地发挥民商法的作用;程序法时实体法的有效保障,所以,在具体的连带责任认定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实际案例,应注重实体法、程序法的引入,并借助程序法、实体法来进行审判,进而对案件做出共同审理。

3.4为当事人合法要求提供相应制度空间。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针对当事人的所提出的要求,为当事人构建出更加合理和多样的,可以满足当事人需求的制度空间。第一,立法人员需要从立法公正的角度来综合平衡诉讼的公正程度,并在此前提下,尽可能的获得最大化的诉讼效益价值,之后再结合具体情况,更科学的设计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诉讼程度制度;第二,在构建完善的程序法之后,在后期的立法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结合具体情况,采用更科学有效的措施来为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供有力保障;第三,,立法人员需要充分考虑到实体法中的程序性规定是否能够做到与其自身具体条文规定相适应。

3.5准确认定共同侵权人责任的轻重。对于共同侵权人,民商法中只对其均需要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却为针对其责任的轻重的规定却有待进一步明确,进而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很难真正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保证判决的公平性。所以,在民商法中针对不同的涉案情况要制定出具体的判定标准,进而保证不同案件能够拥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判定依据。

3.6分类认定共同侵权人责任。第一,面对共同侵权人数相对较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将相关责任认定标准引入到侵权行为法中来解决。合理划分出只需要对其中某一部分、共同诉讼的情况;第二,如果案件牵涉的人数超过了相关标准或者是涉案情况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向全部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且只有在共同诉讼的前提下,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债权人没有办法提起共同诉讼,法院可以不予以审理;第三,面对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对涉案的债务人提出部分诉讼,案件的最终判定常常都是结合共同债务人的受牵连程度来完成的。

結束语

总而言之,连带责任在我国现代民商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充分重视连带责任,并积极发现、总结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不断完善连带责任制度,为权利人和连带责任人的权利提供最大的保障,进而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 张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法制博览,2015,(23):26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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