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与创新

2018-01-08 10:12刘莹赵琰
大经贸 2017年11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大数据创新

刘莹+赵琰

【摘 要】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体量巨大,数据的来源多样化、数据的关联性增强。这些特征的存在为发现腐败和调查腐败提供了帮助,为预防腐败提供了保障,为反腐舆情监察提供了支持,为个性化的廉洁教育提供了便利。由于大数据时代的信息良莠不齐、共享平台缺乏、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弱等原因,纪检监察工作亟待探索科技反腐新方式。

【关键词】 大数据 纪检监察 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互联网的发展时曾说:“互联网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变化,对很多领域的创新发展起到很强带动作用。我们要用好互联网带来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纪检监察工作而言,互联网的发展有效的拓展了反腐信息的来源范围,为人民群众的监督提供了有利的平台,为反腐败实践的开展和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式。

一、大数据时代的特征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的深入普及使全球数据信息量飞速增长,随着数据量的不断增长,整个世界开始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數据是指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信息资产。大数据不仅数据量大,在庞大的数据背后更是蕴含着巨大的潜力和巨大的价值。如果说物联网拓展了数据的存在空间,云计算拓展了数据处理的维度,那么大数据则是完全从本质上拓展了数据的定义与价值。具体来说,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具有以下特征:

(一)体量巨大:大数据时代的信息量呈现“喷涌”态势,网络信息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也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加快,客观上要求信息透明度增加。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保证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在反腐败领域中,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将直接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因此,及时、全面的公开一些群众关注程度高的事件是实现群众与政府正常、有效沟通的重要方式,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例如,成都市高新区在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中及时进行通报曝光,通报曝光率100%。这不仅有效的威慑了违反规定的行为,也让群众感受到了党在廉政建设中的魄力和决心。此外,在大数据背景之下,为了顺应已经改变了的环境,纪检监察工作需将先进的理念和技术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这不仅为内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技术保障,还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期望,有利于健康、和谐氛围的生成。

(二)多样性明显:从数据的来源来看,大数据不仅包括结构化数据,还包括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其中,社会化媒体数据(如博客等)、网络日志数据(互联网点击流量数据)是新媒体发展过程中比较常见的数据来源。而事件数据(实时业务消息)、空间数据(GPS数据、地图坐标数据)、传感器设备、视频、音频等则构成了大数据时代主要的信息来源。数据来源的多样化使得纪检监察信息提供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随着公民责任意识和政治觉悟的提升,参与政治的热情高涨,对政府行为以及公务人员的言行更加关注,同时,大数据的发展,为人们表达观点和发布信息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平台。这一定程度上拓宽了纪检监察部门信息采集的渠道和范围,同时也为信息筛选和甄别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关联性增强:在大数据时代相关关系变得比因果关系更加重要,当一个数据量增加时,另一个数据量也随之增加,这种从大数据中发现的相关关系无疑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工作思路。一切腐败现象背后也都存在着一定的规律,都有腐败的共同“密码”可寻,找到这个密码,就无异于找到一把反腐的钥匙。随着中国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反腐数据的积累也越加丰富,透过这些数据发现一些共性和特性无疑也会为反腐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巨大便利。

总而言之,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给经济社会中的各个领域都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大数据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打破了传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局限和束缚,为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另一方面,也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抓住时代赋予的机遇,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在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上的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二、大数据时代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的机遇

(一)大数据可以为发现腐败和调查腐败提供帮助。在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数据的收集已经变得不再困难,各种智能设备收集到的大数据完全可以在腐败发现和腐败调查方面成为反腐助力。大数据的关联性特征在反腐败领域中表现为:对腐败行为的规制不再是一种事后处理的态度,而是通过事前的数据分析,挖掘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在发现腐败问题上具有“先发制人”的优势。腐败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类似“亲缘腐败”已成为腐败的重要形式。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官员亲属关系数据库,并利用大数据监控与其相关的社会商业资本流向,就可以及时的为反腐提供预警,这样可以及时发现腐败。在腐败调查阶段,大数据同样大有可为。现有的数据链接方式能准确的还原被调查者的各个方面的生活轨迹,通过数据挖掘追踪其中的蛛丝马迹,相应的视频资料或是图片资料都可能是证明其腐败的有力证据。

(二)大数据可以为预防腐败提供保障。通过对网络关注热点的监控、分析各种消息的传播路径实现,人们可以利用大数据的强大预测功能,当下一次类似热点出现时提早预测出它的变化趋势并采取措施。同时,预防腐败还需积极运用大数据时代的新兴科技手段,创新预防腐败的方式方法。例如,成都市高新区为了更加有效的推进预防腐败,以科技手段实现了对廉政风险的精准监督和精准防控。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监管工作,已对权力事项进行了5轮全面清理和优化,完成了“一目录、一厅、二平台”的建设工作并将权力事项全部装录至行权平台运行,将清理保留的4136项(不包含行政审批事项)权力事项规范装录至行权平台;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推进国土资源综合业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征地拆迁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工作;高新区桂溪街道着力找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点和关键点,探索研发搭建“工程领域风险防控智能化平台”,这些预防腐败的创新项目是在大数据环境下,为解决基层腐败问题所做的新尝试,也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区域实际所做的有特色的探索,与常规的反腐措施以及单纯的借鉴他人经验相比,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结合大数据时代的特征和最新科技的发展所做反腐的创新,就其效果而言,往往事半功倍。endprint

(三)大数据可以为反腐輿情监测提供支持。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随着网络的发展以及公众民主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对反腐败的观点,这种表达是网民思想情绪和群众利益诉求在网上的集中反映,更是公众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体现。大量网民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各种途径关注反腐动态,他们的搜索方式、行为痕迹、浏览、转发、评论等都可以作为结构或半结构化的数据被记录。这些数据反映了人们对反腐败工作的态度、意见和诉求,政府不仅可以通过网络及时回应公众疑问,消除误解,还可以通过数据分析监控反腐舆情,实现政府和公民之间的良好的、有效的沟通。

(四)大数据可以为个性化廉洁教育提供便利。大数据的发展为人们带来了新的思维模式,通过数据分析挖掘事物的生存规律、发展规律和联系规律,有助于揭示事物之间的联系,找准事物发展的个体差异,探寻适合自身发展的独特路径。廉洁教育的精准度和效果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其实效性的“顽疾”所在,在大数据数代完全可以利用大数据思维引进个性化服务模式为反腐倡廉教育服务。通过数据挖掘技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用户过去的行为模式为基础分析出其需求偏好、预测出其可能需要的信息,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反腐信息推送。充分利用公众经常使用的信息推送平台推动廉洁教育信息,让公众可以在日常浏览信息时就能轻松接收相应的廉洁教育信息,这样就可以保证廉洁教育的覆盖面。利用大数据技术将用户以年龄、教育程度、社会背景等依据进行划分,然后用数据挖掘分析出他们的不同需求,进而为其定制个性化廉洁教育内容,其效果远远高于传统的廉洁教育普及模式。如成都市高新区根据辖区内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开展了“廉结同心”系列主题活动。以坝坝会、走访入户、问卷调查等方式,开通乡村广播“微腐败”小课堂、设置“微腐败”宣传点等举措,深入联系群众,广泛收集问题,排查工作盲区。通过对问题、意见建议进行分类处置,建立问题意见建议台账,确定责任,限期整改。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实际为他们提供案例警示、反腐技能、反腐政策等讲座,并积极配合上级制作警示教育材料。只有根据对象不同采用不同的廉洁教育形式,为公众提供反腐新闻、反腐动态、廉政信息等才能被接受和认可,而以公众喜好的方式推送才能让公众乐于接收,如对年轻人可以采用视频、漫画等轻松幽默的方式往往比简单的说教更为有用。

三、大数据时代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的挑战

(一)信息良莠不齐,真伪难辨。大数据的数据量巨大,但是由于网络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以及网络的匿名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使得信息质量和水平都存在差异,并且数据不会自己说话,海量杂乱的数据需要挖掘、整合、分析才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信息一旦通过网络的形式被复制,那么重复比例就会增高,这客观上会增加信息甄别的难度。在高新区2017年的信访举报件重复件占比29.8%,占比较高。而且存在部分群众在举报时为了能够引起受理机关的重视,反复利用现有举报渠道就同一问题反复举报,通过复印信件、网络复制等方法将举报内容一次性分送各级纪检机关和业务相关部门的情况,这客观上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工作量,对于解决实际问题也没有任何帮助。

(二)信息共享平台缺乏。反腐大数据需要各个部门数据库的支撑与配合,然而,随着政府信息化的发展,各个政府在建设电子化政府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普遍问题——信息孤岛。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必须实现多部门、多区域的“联动”,形成“合力”才能对贪腐行为造成威慑,而这种“合力”在数据层面体现为数据共享。从数据共享的角度来看,如果各地区、各部门间的反腐数据相互隔绝、无法共享,那么大数据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因此,实现财务、政务、银行、消费等各方面信息全面联通,是发现腐败,预防腐败的重要技术保障。

(三)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弱。在大数据时代,人们的一切生活轨迹都可以被数据记录,如果将这些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那么人的生活轨迹、消费习惯、行为模式等都会清晰的呈现。与传统的窥视他人隐私,盗取他人信息不同,这种通过数据分析的形式获得的信息在现有的制度体系之下还不能视为违法,甚至很多人将其认定为是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实,通过大数据分析而获得个人信息的方式较直接盗取的方式而言更具有隐蔽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而言,其风险性更高。同时,现有的大数据存储、安防等技术不健全的情况仍旧存在,数据库很容易被黑客攻陷,这也使得大数据中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会被泄露。

四、关于大数据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思考

(一)加强信息甄别,探索科技反腐新方式:大数据时代,如何在大量数据资源中高效识别、有效整合及实时处理和分析信息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深入挖掘数据内涵,建立科学有效的模型。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还应转变工作态度,强化数据分析意识,创新大数据统计思维,提高工作效率。另外,还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因地制宜探寻适合自身情况的反腐方式。在成都高新区,这样因地制宜的例子很多,其中,桂溪街道的做法很有推广和借鉴意义。桂溪街道针对街道小型工程多、资金量较大的特点,在工程领域引入“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开发“工程领域风险防控管理平台”,该平台利用云技术建设中央数据库,建立从工程立项、招投标到审计结算全过程管理、监督和防控的工程管理平台,加强对辖区工程项目建设中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实现工程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和流程化。该平台建设以桂溪街道会议室修缮工程为试点,着力找准街道小型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点和关键点,在“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上体现“桂溪特色”。

(二)建设反腐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之间的共建共享是打破信息孤岛最有利的形式。因此,从反腐败的角度出发,反腐的数据联通客观上需要政府的参与,在政府的指导之下建立跨地区、跨领域、跨部门的大数据网络共享库。从纵向上看,要把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乃至乡镇级的政府信息、官员个人信息等资源连通起来;从横向上来说,要实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联动,实现工业、农业、税务、城建等部门的联合,必要时还要把银行系统连通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力,实时监督,将每个官员的每个行动都置于数据信息的监控之下,时刻把握官员行为动态,利用数据相关性洞悉潜藏在暗处的腐败交易。

(三)加强数据安全防范:从技术层面看,和其他类型的大数据一样,反腐大数据面临着黑客的恶意攻击和内部管理不善的双重风险。在外部防范方面,可以采用备份建设、防火墙、防毒软件、入侵检测技术、加密技术等实现对黑客恶意攻击的控制,特别是纪委举报平台、政府信息平台、网民反腐言论发布平台等都应该加强技术投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在内部管理方面,则应该进行漏洞监测、身份识别,个人隐私敏感数据做标记谨慎处理,设置用户权限限制访问、增强加密系统和安全培训等。同时,对公民个人而言应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个人数据保护技能。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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