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进程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博弈分析

2018-01-08 07:15刘紫斌
大经贸 2017年11期
关键词:返乡创业博弈

【摘 要】 国家在推动城乡结构的二元化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努力缩小城乡差距的过程中,出现了农村劳动力需求量增加的现象。一大批农民工从东南沿海等地区返家进行创业活动。在返乡创业的进程中,存在着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当地企业、农民工等多个博弈主体。该文围绕返乡创业行为,构建一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当地企业、农民工的博弈框架,以探寻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进程中收益分配均衡机制,为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 返乡创业 利益主体 博弈

在改革开放大背景下,城市快速发展,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城市的就业机会增加。因此,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农村地区的许多劳动力开始渐渐地向城市流动,尤其向东南沿海城市流动,从事务工及经商活动等,使得农村地区劳动力外流,加速了城市的发展和建设。然而,国家在推动城乡结构的二元化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注重农村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差距的过程中,出现了农村劳动力需求量增加的现象。

在此背景下,一大批农民工开始进行返乡创业活动。中央十一部委于2008年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重点指导和促进我国各高校毕业群体和农民工群体实现创业”。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及时出台一系列措施鼓励支持城归族返乡创业,为创业活动提供良好环境。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将增加财政扶持力度、降低市场门槛、减小融资难度、实行税收减免等落到实处,并根据地区特色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各部门合作、社会关注、大众参与的返乡创业新局面,为农民工返乡创业“保驾护航”。

在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进程中,我国采取的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涉及不同层级的多个参与主体,包括中央、省、地、县各级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政府职能机构、相关部门以及基层农民工。各主体从其自身的利益出发而采取不同的行为,产生了各主体间的博弈,其各自的利益决策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了扶持政策的实际成效。

一、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博弈主体

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进程中涉及到多个主体,从博弈论视角下,我们主要阐述的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当地企业、返乡农民工四部分。

中央政府是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进程中的的领导者和调控者,负责创业扶持基本政策的规划与制定、扶持资源的拨给与分配、扶持工作的汇总与考核等。地方政府主要是向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优惠的创业环境,落实具体的创业扶持政策和项目,负责扶持资源的调度和精准分发;定期对创业状况进行考核等。当地企业是创业大环境中重要的一环,其自身的积累可以带动创业环境软实力的提升,为创业农民工提供一定的便利。农民工是推进返乡创业过程中被帮扶的对象,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都是针对返乡农民工展开的。返乡的农民工与当地政府、企业都存在着一定的博弈关系。

二、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博弈形式

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追求的应是正和的非零和博弈,最终的目的是要到达到双赢,即政府的扶持政策最终要让返乡农民工实现创业。但理性经济人往往做出的是利己的选择,导致非均衡的零和博弈,甚至是负和的非零和博弈,使扶持政策的施行发生变化。在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博弈形式。

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追求的是农民工收入增加和地方经济增长的双赢目标,即正和博弈。但理性经济人往往做出的是利己的选择,进而做出与期望行为不一致的举动,这会导致非均衡的零和博弈,甚至是负和博弈,使扶持政策的施行发生变化。在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博弈形式。

(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

根据布坎南的地方政府“内部性”理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目标利益不同,其效函数也不同。中央政府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者和公共事务的统筹者,更多关注战略性的全局目标,如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与收入公平等。而地方政府会更多地关注官员业绩、当地财政收入等,其行为动机是追求地方经济增长和政治前途。由于两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在中央的领导下地方政府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将会有不同的行为选择,从而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动态博弈。假设信息完全,在当前背景下中央政府的行为选择是{监督,不监督},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是{服从命令,违背命令};而支付函数中主要涉及如下几个变量:

A.中央政策决策,执行,监督成本

B.地方政府服从命令给中央带来的收益

C.地方政府服从命令给自身带来的收益

D.地方政府违背命令被发现而接受的罚款,显然D>A

E.地方政府违背命令而获取的收益,显然E>C,E>D

用1代表中央政府,2代表地方政府,两者之间博弈分析如表1。

可以看出,在地方政府服从命令时候,中央政府选择不监督时是最佳方案。中央政府选择不监督时,地方政府不服从命令是最佳方案。在地方政府选择不服从时,中央政府监督最优。中央政府监督时,地方政府又选择服从命令。因此,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

(二)当地企业与农民工个体的博弈

在当前背景下,农民工可自主选择与当地企业合作还是农民单独进行创业,在合作方式的选择中出现了经典的“智猪博弈”。在农民工选择与当地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双方主动与否的收益不同。假设双方共获得20单位的利益,主动合作需要付出4单位的成本。那么,当企业主动合作时,返乡农民工获得8个单位,村集体获益12个单位;若农民工主动合作,企业获益18个单位,农民获益2个单位。从表2可以看出,在企业和农民工的博弈当中,均衡结果是企业主动合作,农民工接受企业利益的分配。

但是,根据“经济人”假设,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可避免地会侵占本应属于农民工的利益;而农民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成本过高,仅凭个人的力量难以与企业抗衡,出于“成本-收益”的权衡,农民接受企业的利益分配似乎是一种更为理性的选择。

(三)地方政府与农民工之间的博弈

农民工创业需要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获取这些扶持政策也需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作出一定的牺牲与承诺,如保证连续三年內不改变从事行业等。地方政府在寻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是否能建立合理的扶持机制决定了其能否达成政府与返乡创业人员的双赢机制。

{同意,同意}和{不同意,不同意}都为纯策略纳什均衡,而{同意,同意}为帕累托上策均衡。又假设选择“同意”的人占比X,不同意的人占比1-X。选择“同意”的期望收益为;选择“不同意”的期望收益是.则

=X*1+(1-X)*0=X

=X*0+(1-X)*1=1-X

通过分析,同意为理性选择。因此,在农民工和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一个合理的创业扶持机制,兼顾双方的利益,发挥好地方政府扶持作用是推进返乡创业的重点与难点所在。

三、博弈论视角下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策略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进程中,存在着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当地企业和农民工等多个博弈主体。需要各方利益主体在不同的经济禀赋下做出合理决策,就中央政府而言应该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管,地方政府需要提供执行效率的同时建立一个合理的农民利益补偿机制,而针对农民工和企业的合作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运用法律手段使之公开化,规范化。总而言之,从外部分配和内部分配两大思路入手探究利益均衡之道将是这一问题的重点指向和关键所在,有待进一步的实证调研。

【参考文献】

[1]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四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

[2] 朱红根、康兰媛,农民工创业动机及对创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3,13(5):59-66.

[3] 王亮,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理论分析[J].商业经济,2011(10):19-20.

作者简介:刘紫斌,男,1997年10月生,河南滑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15级税收学(注册税务师方向)本科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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