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何夷伦+闫怡达+史潇然
【摘 要】 本文我国现有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进行利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重污染行业或企业实行独立模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非重污染行业或企业实行补充报告的模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最后从学术界、政府、企业、社会四个角度分别对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提出建议。
【关键词】 环境会计信息 披露模式 独立报告模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补充报告的方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鉴于这种披露方式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质量低下、可比性差等缺陷,本文认为应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来选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素造成的影响的严重程度来选择合适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众所周知污染严重的企业对环境的破坏严重,对人类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的影响大,对这类企业我们要求其付出的环境代价要大于对环境污染小的企业。
1.2 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纵观国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成功经验,本文认为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从理论界、政府、社会、企业四个维度做出努力。
1.3 从学术界的角度提出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从上述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与环境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有很大的关系,本文认为学术界应大力推进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
发达国家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早,在理论上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会计体系,在实务操作上也已积累了丰富经验。我们应在了解国外环境会计发展历史、现实状况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吸收和借鉴有利于我国的环境会计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在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会计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同时,应充分发挥我国会计职业界和会计理论界在推进环境会计发展中的作用。会计职业界处于会计工作的第一线,具有实务优势,可利用其实务优势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提供支持。而会计理论界应对环境会计这門新学科进行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在理论上形成完善的环境会计体系,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1.4 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提出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我国环境会计信息的监管部门依次是财政部、证监会、环保局。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证监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管理,证监会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管应把工作重点放在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以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即披露什么、如何披露、披露形式、何时披露等。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涉及大量的专业性强的环境指标和环境监测技术,因此这离不开在这方面有更大权威的环保部门的参与,因此要求环保部门要努力研发各行业环境监测技术以及各行业环境标准;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对企业员工宣传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知识;辅导、检查各上市公司披露较规范的环境会计信息;参与指导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审计制度和环境会计准则、制度的建立。
依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工作是由财政部统一管理的,因此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之前需要财政部制定生成这些信息的准则,财政部侧重于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质内容,比如:环境会计信息确认、计量基础;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环境会计信息的特征等。继续健全现有环境和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当然包括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准则),从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法可依、有章可寻、有统一标准可参照。
充分发挥政府审计机关在环境审计中的重要作用,我国环境会计研究工作起步较晚,环境管理评价鉴定工作难度大,因此在环境会计信息审计中离不开政府审计机关对企业的环境管理责任和环境绩效的审计,做出比较权威的评价。
信息应该说是社会成本最低和最有效的方式,但是从上文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比例还不是太高,这与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缺乏长远目光有很大的关系,在日本企业通常积极主动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他们的最初目的是将自己的产品顺利的打入欧美市场,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他们通过积极主动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也确实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日本产品在国际市场树立了“绿色”、“健康”的形象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此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务的发展也离不开企业的探索总结,成熟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经验需要长时间的探索,企业积极主动的开展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只有在实践中运用得当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才是最适合的。
1.5 从社会的角度提出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除需要学术界、政府、企业的参与和努力外,还离不开新闻机构、民间团体、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金融机构等社会大众的参与。
公众首要做的就是加强自己的环保意识,只有公众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注度提高,才会有更多的企业加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大队伍中来。其次,公众应自觉监督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且当周边的环境被企业严重污染和破坏时,要及时向政府反映或向媒体曝光,自觉行使对企业环境信息的监督权。最后,公众应把一个企业是否爱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作为评判企业的标准之一,这样就会有更多的企业为建设自己在公众心中的形象而更加重视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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