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王新华
AQ3009中的电气防爆强制要求
文·图/王新华
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第4~7章属于强制性条款,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分级、分组和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电气线路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等使用全过程。
2007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以下简称为AQ3009),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AQ3009是我国各行业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贯彻执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实践证明,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对规范和提高我国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安装、检查、验收、维护等技术水平,确保企业作业场所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AQ3009是指导安全生产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与管理的强制性技术规范。虽然这一安全标准目前只是行业标准,但其主要章节——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属于强制性条款,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分级、分组和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电气线路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等使用全过程。
其次,AQ3009填补了安全生产领域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检验的技术空白。这一标准的提出,填补了危险场所现场电气设备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要求及检查程序方面的空白。以前只有质监部门负责对防爆电气产品的设计、制造、试验、认证进行管理,只是解决了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而AQ3009囊括了从设计制造到选型安装,从产品认证到现场安全监管,即对防爆电气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实现了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再次,国内爆炸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亟待解决。众所周知,石化工业、燃气、油漆涂料、纺织、化妆品、制药等行业的共同点就是爆炸危险场所不同程度的存在,而当前电气防爆安全形势仍不乐观。
第一,防爆措施和防爆等级选型存在问题。有的爆炸危险场所没有应有的防爆措施,有的危险场所没有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而是使用一般电气设备。有的爆炸危险场所虽然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但是有的设备防爆级别并不适用于该爆炸危险场所。
第二,防爆电气设备出厂质量存在问题。有的场所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但是这些设备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有的生产厂家设计错误,造成产品本身不符合防爆要求或失去防爆功能,同样对现场构成安全隐患。还有一些私人企业或者民营企业贴牌销售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来源不明,产品防爆型式与铭牌上的不符,产品铭牌没有防爆标志等。
第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不当,造成的防爆性能失效。有的现场使用的是防爆电气设备,但是由于安装单位的安装问题,破坏了设备原有的防爆性能,或者造成防爆线路系统存在瑕疵,同样对现场构成安全隐患。
第四,在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维修措施不当。现阶段一些民营企业包括部分国企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不予重视,经调研发现,存在着许多不符合标准规定和安全管理规定的现象:其一,检查维护人员缺乏甚至没有接受必要的防爆电气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检修操作不规范,造成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失效。其二,有的设备经长期使用、反复修理后,防爆性能已明显缺损,理应将此设备报废或作为非防爆设备使用,仍在服役更是对现场构成安全隐患。其三,设备维修后不能达到原来的防爆要求,如防爆面不涂防锈油,紧固螺钉不全等。
严禁2根及以上电缆经同一个电缆引入口接入
电缆连接未使用防爆接线盒
工程项目爆炸危险场所存在的上述防爆安全隐患和问题,正是由于一段时期内对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测和监管不足,或安全生产防爆电气检测检验技术机构力量不足而形成的。AQ3009从防爆电气设备(设施)防爆技术方面和在用期间的检测与维护管理方面作出详细要求和规定。
AQ3009前言部分规定: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这4章的内容几乎就是该规范的全部内容,为开展工程项目爆炸危险场所电气防爆专项检测检验提供了明确的监管依据和技术指导。
第一,关于爆炸性物质的分级、分组和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
AQ3009第4章规定了爆炸性物质分级、分组及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划分,明确爆炸性气体的分级和分组、可燃性粉尘的分类和分组,对气体危险场所和粉尘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进行规定。
本章要求:所有工程项目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在设计阶段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爆炸性危险物质分析和危险区域划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容易忽视该项要求或者相关技术资料保存不全,有些误把防火区域划分图当作防爆区域划分,将防火和防爆的概念混为一谈。实际上,这两者是针对工程项目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不同安全防护目的而分别做的专业设计。还需要强调的是,工程项目爆炸性危险物质分析和危险区域划分设计资料是最基础、不可缺少的安全技术资料。无论是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购置、安全验收评价都需要依据防爆设计资料来开展工作。
第二,关于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AQ3009中第5章规定了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类别、爆炸性物质的引燃温度组别和级别的选型技术要求。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要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本的依据则是前面强调的“爆炸性危险物质分析和危险区域划分”技术文件。
第三,关于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AQ3009中第6章规定了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和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电气线路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正确与否,关系整个项目的防爆安全性能。由于安装不当造成的防爆安全隐患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生,常见的问题包括:
一是钢管配线系统在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引入装置进出口处直接穿线,没有通过防爆活接头或隔离密封件引入,这样相当于原有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引入处防爆性能失效。
二是电缆配线系统电缆护套外径尺寸与密封圈不匹配;有的在电气设备的一个电缆引入口引入了多根电缆;有的冗余电缆引入口没有按规定使用金属盲板或堵头堵封;有的电缆引入不装压紧密封圈、平垫和压紧螺母,直接用布线钢管旋入。
三是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线路的连接或分路直接对接,没有使用防爆接线盒或防爆分线盒。
四是安装过程中破坏防爆电气设备原有性能。例如,与防爆性能相关的外壳紧固件不齐全;隔爆型电气设备结合面划伤或涂油漆;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穿孔;防爆电气设备内部接线端子缺失,直接采用绞接,导致内部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符合防爆要求。
五是本质安全系统安装不符合要求。例如,有的本安型现场设备没有配用安全栅;有的本安系统的本安设备和关联电路的安全参数不匹配;有的本安电路和非本安电缆没有分开布线。
六是防爆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件、金属配线管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没有可靠接地。
七是忽略或不重视不同防爆类型电气设备附加安装要求和技术条件。例如,增安型电机、电加热器没有按规定配置安全保护装置。
第四,关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AQ3009中第7章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的工作程序。这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次对现场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在AQ3009检查要求“通则”里明确规定:为使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点燃危险减至最小,在装置和设备投入运行之前,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时,应对它们进行初始检查;为保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可在危险场所长期使用,应进行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初始检查和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自从2008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核、认定数家国家安全生产甲级防爆电气检测检验机构以来,国内对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检测检验工作就已经开始。
上海市较早颁布了地方法规,规定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安全评价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要有对危险场所的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的详细检查情况并做出正确评价。2006年颁布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机构对危化品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每3年进行一次检测”。在实际工作中,上海市发挥现有两家甲级防爆检测检验机构作用,确保了上海市防爆电气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危化企业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明文规定了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评价报告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上述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设置并有效可行进行专项评价,实事求是,做出“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结论。很明显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属于上述安全设施、设备范畴。
但是,现阶段安全评价机构一般还不具备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专项安全检测检验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因此,建议将工程项目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也作为一项专项检测来要求,通过开展电气防爆专项安全检测检验,为安全评价机构提供技术支撑。通过这种模式实施AQ3009,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和消除电气防爆安全隐患。
本文作者王新华博士,教授级高工,国家防爆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CQCEx主任。兼任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防爆工作组(SAC/TC208/WG9)组长,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爆电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9/SC2)副秘书长,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副会长。
编辑 包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