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联合会签并印发了《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达拉特旗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与配合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职责及分工,完善了办理该类案件的衔接与配合机制。
一是细化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制度。明确了公安局向检察院通报涉黑涉恶案件、邀请提请介入的时间以及检察院提前介入方式,确立检察院介入人员与后续捕、诉办案人员同一制。
二是建立移送涉黑涉恶案件加注专门标识并明确表述制度。《审查批准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对认定黑、恶势力的基本事实及依据要明确予以表述。
三是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监督制度。检察院、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要全程跟踪,指导办案单位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证据,并细化了各环节的指导、监督方式。
四是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情报信息通报制度。三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数据每月进行通报。
五是建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会商制度。三机关对存在认识分歧的案件,应当及时启动会商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后可联合挂牌督办。
六是建立涉黑涉惡案件旁听庭审制度。对涉黑涉恶案件力争做到逢案必听。
七是建立联合培训和宣传分层递进制度。明确三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宣传应当错时进行,分层递进。同时,坚持资源共享联合培训原则,共同提升涉黑涉恶案件侦办水平。
该《意见》内容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规范了公检法在侦、捕、诉、审各环节中的有效衔接,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使公检法形成长效沟通联系配合机制,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合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文/蒙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