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广阔空间

2018-01-05 00:38刘现伟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34期
关键词:所有制混合民间

刘现伟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来,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1+N”系列配套文件相继出台,国有企业改革思路出现重要变化。新一轮国企改革就是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完善企业出资人制度,特别是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无疑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了广阔空间,将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将大大提高各种所有制企业经营效率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

一、正确认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当前人们对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想认识尚不完全统一,对于混改的内容及方式等存在着一些误区和分歧,影响了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决心和动力。有些人认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会成为“中国版的私有化”形式,想当然的将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甚至认为就是私有化的一种实施路径,是分批次、渐进的私有化。其实,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这种担心也是多余的,发展混合所有制与私有化有本质上的区别,私有化是指将现存的国有资产转移到非国有经济部门,是一种存量上的改革,私有化改革的结果是国有资本在规模与范围上的大规模收缩,甚至是完全退出。

混合所有制改革绝不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私有化,不是削弱国有经济,不能以是否混合与混合多少来衡量改革的态度与性质,而是要通过改革,使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更好地融入市场,在市场竞争中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我国当前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存量与增量改革并重,甚至更加注重增量改革,是对未来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优化与重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不会使国有资本减少,而且有利于将国有资本进行更好的优化配置,是把握、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求变、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途径。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针对当前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的产权模糊、投资主体不明确、投资方的权利和责任不清晰等问题,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入手,通过市场化途径引入非公有资本实现企业股权多元化,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但绝不是化公为私和私有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引入“所有者的眼睛”来提高监督效率和降低监督成本,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要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混合所有制改革绝不是“国退民进”,而是要实现“国进民进”、“国民共进”、共同发展。

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意义重大

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加快完善我国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國情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必须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的优势,激发各种所有制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可以有效发挥国有经济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有效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促进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促进微观市场主体不断成熟完善和基本经济制度运行更加有效、定型。

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混合所有制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相互参股的股份制经济,是一种富有活力和效率的资本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将国有资本的规模优势与民营资本的灵活市场机制优势有机结合、合二为一,从而产生“1+1>2”的治理效果。以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为导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依托混合所有制的多元产权架构及其运行机制,可以增强国有资本或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带动功能,吸引和放大民间资本投资,从而直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激发国有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在市场竞争、资本流动和优化重组中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当前,国有企业发展尚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是解决这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借助不同性质资本的特点,实现不同所有制资本的优势互补,形成各种产权主体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能够进一步明晰产权,强化不同产权主体的监督制约,更加高效地规范约束企业资产处置,防范资产流失,实现资本保值增值;能够推动国有企业健全优胜劣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内部管理机制,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

三、民间资本需要与国有企业实现有机融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资本在众多领域都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和创新活力,为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巨额的民间资本至今并未完全纳入到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之中,相当一部分呈现出“游离状态”,甚至其短期的投机性活动尚处在国家的监管之外,呈现出一种非正规性流动。出于资本的逐利本性,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为追求自身的不断增值和扩张,也在千方百计四处寻找投资出路。往往是只要有利可图,就蜂拥而至,一旦遇到国家调控,又急忙撤资走人,因而导致一些行业局部过热,甚至出现“泡沫现象”,对宏观调控产生负面影响。前几年,民间资本就向人们展现了其巨大的投资能力和几近疯狂的增值欲望,炒房、炒煤、炒棉、炒石油。甚至一些不法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办法加入农产品炒作队伍,干扰市场秩序,获取非法暴利,出现了媒体高度关注的“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猪你涨”等事件,大蒜、绿豆、生姜、猪肉等农产品价格短时间内一路飙升,严重超出合理范围。如此种种非正常现象正是民间资本投资及增值欲望强烈,而投资渠道狭窄的典型反应。

我国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是社会财富的象征,是改革开放的最伟大成果之一,理应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社会财富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然而由于市场竞争环境、行业准入、民间投资权益保障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国家重大项目、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积极性不高。恰恰在这方面,国有企业有项目资源、人才科技、行业积累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当前,国家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正是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各取所长、优势互补的大好机遇,为民间资本规范发展、持续增值提供了难得投资出口和项目合作平台。民间资本应积极参与到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自身长远规范可持续发展奠定技术和制度基础。

四、民间资本已具备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民营经济实力实现质的飞跃,涌现出一大批规模大、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先进的民营龙头企业。截至2014年底,就有17家民营企业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55家超过500亿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入围门槛接近100亿元,户均营业收入达到294亿元。更加难能可贵的是,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成为解决就业和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主渠道,而且在很多领域已经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的行业龙头企业和科技领军型企业。民营企业蓬勃发展,还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投资经营和企业管理人才,同时大大提升了民间资本的规模和实力,优化了民间资本的结构,为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了资本和人才保障。

与此同时,近些年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推进,除了沪深主板市场外,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债券市场也都获得快速发展,各级各类产权市场建设有序推进,各类产权交易更加规范有序。兼并重组、投融资咨询、管理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快速发展,专业中介机构执业素质、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稳步提升。国有企业破除阻碍,按照市场经济通行规则,进一步实施公开转让、兼并重组、股权多元化改造等深化改革的措施,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投资,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环境和基础制度条件。

五、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多样

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有很多,现实中主要有承包经营、租赁、合作经营、参股、控股、全资收购等等,核心是要推动民间资本與国有资本协作融合,实现企业股权的多元化、社会化,改善企业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互换、内部职工持股、引入私人资本、股权债权置换等途径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国企改革配套文件允许非国有资本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出资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产权、版权、技术等经过权威中介机构认定和评估后,也可以有条件地作为出资参与,并可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这意味着民间资本出资形式也可以多样化,包括且不限于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专利权、版权等各类有形、无形资产。不论何种合作方式,不论何种出资形式,只要是经过充分评估论证并在程序上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当事各方都应充分尊重契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合作方案得到完全落实。

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支持国有企业和非国有资本在政府投资领域加强合作,积极探索优先股、国家特殊管理股等股权模式,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为优先股,不参与企业具体决策,探索在新闻出版传媒等少数特定领域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这意味着在宏观政策上,允许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民营新模式,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东也可以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决策,充分信任非国有资本,委托民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国有控股企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产权明晰、机制灵活、经营效率高、创新创业动力强等突出优势。当然,在合资合作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类投资主体的权益、责任和退出机制等。

六、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前景广阔

从国有企业改革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看,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创新力度空前,对于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不设禁区,包含了商业类、公益类等各行各类国有企业,以及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和其他部门管理的各类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仅仅只是提出金融、文化类企业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这意味着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已经为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民间资本可以在几乎所有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寻找投资合作机会。民间资本投资行业准入门槛将大大降低,投资范围和领域大大拓展,未来民间资本投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景可以说是无限广阔。

2016年以来,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重要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开放竞争性业务、破除行政垄断、打破市场垄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网运分开、特许经营等。目前已开展两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第三批试点也已着手启动。特别是2017年以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明显提速并取得实质性突破。混合所有制改革及相关试点企业和项目涵盖了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的方方面面。随着国企改革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特别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文件的逐步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必将大大拓展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有力激发民营资本投资动力,为民营资本发展开拓无限空间。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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