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建筑改造再利用的思考

2018-01-04 17:54赵毅
中国科技纵横 2017年22期
关键词:再利用改造对策

赵毅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在城市的新旧更替和发展过程中,各地都存在大批废弃工业厂房或办公楼等旧建筑,这些废旧建筑面临着闲置、更新还是拆除重建的选择。这些旧建筑不仅具有较高再利用价值,也的是当地历史文化的重要体现,尤其工业厂房大都具有独有的大空间、外形单一的改造优势, 是旧建筑再利用的主要内容。因此,我们应以积极的态度对旧建筑进行改造再利用。鉴于此,本文将专就旧建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手,就如何加强旧建筑改造再利用提出相应地对策。

关键词:旧建筑;改造;再利用;对策

中图分类号:TU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22-0076-02

1 当前旧建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1.1 对旧建筑的保护与改造的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入到一个崭新阶段,城市更新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摆到了我们的面前,如果说人们对于被列为文物建筑的古建筑还存在敬畏,那么在拆除城市中普遍存在未能被列为文物建筑的旧建筑,并不会感到任何的不安。一些具有文化与研究价值的近现代历史建筑被拆除或损毁,从管理层到公众缺乏一个整体保护意识。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事业一直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各地喜新厌旧、大拆大建使得一些文物遭受毁灭性的破坏。旧城改造、旧建筑的拆除成为了执政者的政绩,甚至会拆除那些建成没几年的建筑,如天津的某座高楼群,刚建成就面临拆除的困境,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并将成为城市废弃的垃圾。即便有一些旧建筑改造更新项目,也只是形象工程,仅仅做了外观的改造,究其实质只是假古董,背离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既有价值取向、领导意识因素导致的,也与专业工作者的研究深度相关。实际上,这些旧建筑有很多都是建筑精品,见证了城市进步与发展,有着极其丰富的建筑文化内涵,盲目拆除着实可惜。

1.2 忽略对旧建筑的性能化技术改造

环境保护、节能、资源的循环再利用是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的的基本原则。旧建筑改造面临一个历史的与现行的法规问题,旧建筑在建设时期,许多现行法规、条例尚未颁布实施,在改造时则要满足现行规范,在很多方面现行规范的要求比过去要严格许多。由于受当时经济水平、技术条件及功能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很多旧建筑在建筑类别、定性、消防、抗震、节能等方面都存在较多的问题。

目前,很多旧建筑在经过改造过后这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使得建筑再利用的同时伴随着巨大的能源和资源浪费。而且消防安全、抗震性能方面的缺陷导致改造后的建筑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不少旧建筑改造者所关注的仅是旧建筑形象改变,而忽略了基本的使用功能而失去改造的初衷和价值,这需要我们更倾注于研究旧建筑性能化的技术性改造,而不仅仅是形象方面和简单功能的改造。

1.3 忽视了忠实于旧建筑的原则

目前国内仍有一些改建项目以制造“假古董”作为旧建筑更新改造的手段,试图通过涂脂抹粉将旧建筑的沧桑历史展现在世人眼前,殊不知此举会弄巧成拙。

实际上,改造更新意味着功能的改变或更新,将原来已经不适应的功能改造为现代所用的使用功能再利用体现出其价值,但仅仅是旧建筑的改造更新实现价值的一方面的内容,同时我们希望通过对旧建筑的改造再利用让其重新获得旺盛的活力,但是我们并不希望改造行为导致旧建筑原有的时代印记被完全掩埋,更愿意看到改造过后旧建筑的的历史痕迹能够有所保留,能够与新建部分实现和谐共生。忠实于旧建筑本身的基本组织结构,不随意或过分的进行拆改和装饰,而应保持审慎的态度进行一些必要的、适度的改造,让其转化为新的使用功能,使改建完成的建筑和原有的旧建筑之间存在一种记忆的延续。

在建筑更新的过程中,新的技术也被更多地应用进来,使得古老的建筑在获得新生的同时,也更能满足能源消耗以及建筑技术方面的要求。欧美发达国家在此方面有许多成功案例,例如德国维尔茨堡的的“文化仓库博物馆”,前身是一个文化仓库。仓库的开敞、通透的大空间特点被保留了下来,由储存空间变成了展示空间。这意味着不需要过大的投入,建筑師利用简洁的手法体现建筑的性格特征,通过谨慎处理建筑立面上新旧材料元素的交换,用现代材料钢和玻璃与传统的木石结构结合,在保留原建筑的痕迹中标注了现代符号,充分体现出时间的痕迹。

2 加强旧建筑改造再利用的有效对策

2.1 应建立系统全面的运作机制

目前,国内旧建筑改造处于自主开发的状态,得不到政府部门和政策的有效管理与引导,这不仅对旧建筑改造工作开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严重制约着旧建筑更新改造质量的提升。而旧建筑的改造是需要政府部门、开发商以及建筑师等共同参与的重大项目,同时涉及城市规划、文化保护、设计、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其中政府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当然,投资商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政府决策者关注的是社会效益,业主希望的是满足其使用功能,建筑师则是希望通过协调好这三方面关系,实现多方目的。而以建筑师单方面的能力是难以实现的,由此,需要政府部门做细致的工作,无论是建筑改造综合评价、后期利用方式,还是过程监控与最终验收等环节,都建立全面、完善的运行机制。

2.2 制定指导旧建筑历史建筑修复和适应性改造的导则、标准

目前,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就是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近年来,很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的焦点是制定城市发展建设导则、围绕地产开发而制定详细的指标、技术标准,而忽略了对旧建筑、历史建筑更新改造的相关导则或技术标准,比如说对于非保护建筑拆与不拆的界定不清,这就涉及到给这些旧建筑分类、定性;对于更新改造的建筑,没有标准对建筑规划设计的宏观指标之外的塑性指标因素作出约束规定,怎样使改造对原有建筑的历史特色的影响减至最小.......等等这些都是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建设管理所缺失的。

在旧建筑适应性改造再利用的管理、研究与实践方面,国外开展较早,经验丰富,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设计和管理规范和导则。例如美国的室内管理局在1977年就拟订了指导历史建筑修复和适应性改造的修复标准,该标准对建筑可能的新功能作出一定约束,以使改造对原有建筑的历史特色的影响减至最小,保障原有历史建筑能保持其原有风貌。

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相关研究和政策、标准制定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中得以重视。例如北京的旧建筑被分为三类:明清遗留的传统建筑;解放前的近代建筑,以及解放后新建的工业及民用建筑;上海于2003年确定了12个历史风貌保护区,四批优秀历史建筑;并且把历史建筑划分为四类加以保护。但这些相关政策还限于导则、方向性,尚缺乏具体规范、标准,针对现行设计、施工规范,旧建筑改造有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3 结语

当然,资源、能源短缺问题已经成为实现人类生存与环境和谐共生的重要阻碍。如何有效合理的利用现有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怎样在建筑完整的生命周期里,把握好从起始,制造、建造、使用、维护以及处理的各个阶段,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生命周期。对旧建筑而言,已经进入了最后的一个阶段,处理过程可以是拆除旧建筑,让拆除的材料重新进入自然界的物质循环,或者在新的建设中再利用;也可以是对旧建筑进行适应性的改造,使其注入新生命,这样实质上等同于新的一个生命周期的开始。因此,旧建筑改造再利用代表该建筑第二个设计生命周期的开始,值得我们以关注新建筑的建造的重点去注旧建筑的更新改造利用。

参考文献

[1]郑剑峰.城市旧建筑改造再利用[J].中华建设,2014,(8):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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