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柏
改革商事制度 激活经济细胞
杨柏
资深报人,曾任中国青年报贵州记者站站长、香港经济导报执行总编辑、深圳商报前沿观察总监。辟有杨柏工作室,从事深度报道、公益文化出版等。
通过制度建构,激活曾被埋葬与潜藏在社会深层结构中的经济细胞,使经济走向繁荣。
商事主体密集,是一个地方或城市市场经济繁荣的象征。
前段时间,深圳企业注册局公布了一个数据:2013年3月1日,深圳启动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前,深圳一天注册商事主体335户,改革5年后一天注册1247户,平均每天增长3.7倍;5年差不多增长了275%。截至2017年7月底,深圳累计实有商事主体286.6万户,每千人中拥有商事主体240户,每千人拥有企业137家。如今,深圳每天注册的商事主体,几乎是南京的2倍。
深圳“全民为商”的局面,反映了中国社会的一种深刻成长,是新中国成立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业社会转型的一个有代表性的缩影。
所谓商事主体是一个界定经济行为的法学概念,它是“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的法律关系”。其行为主体,包括组织与个人,如各种公众公司、外资或合资企业、个体经营者,一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乡村与城市多个合伙人组合体。商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法人)。”
这或许是一种可在商品经济社会言商经商的身份资格或权利的认定。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或自由组合体是没有这一资格的,惟国有垄断。所以改革后,它是对一个行为主体营利性与经济权力自由和能力的法理满足,是一项制度供应。而计划经济体制下只有“一大二公”,经济做不到包容性增长,除了体制允许的,其余寸草不生。
上世纪80年代,哈尔滨亚麻厂老工人王淑兰在自家厨房养鸡,向国家交售鸡蛋上了新华社内参清样。王淑兰为啥上内参?因为她是黑龙江一国企职工,不是一个“商事主体”,如没退休则只能在单位做螺丝钉,没有养鸡卖蛋的资格和权力。她没有存在一个市场中,没有养鸡卖蛋的生产和交易自由。
由此,不难看出,商事制度是一场事关消除贫困的民生改革。
解剖王淑兰养鸡案,关键点其实是改革改谁?作为一个事件,它的结构只有上下两层:下面养鸡卖蛋;上面无需干涉,只要许可、肯定,即可满足社会需求。制度供应只需给出满足下层能力生长的许可,全社会的鸡蛋短缺就会立即得到缓解和消除。可见那时社会问题的痛点是制度,即结构性政策供应不足。
改革就是要让无数个王淑兰们从过度膨胀的权力边界里,获得民生伸张的空间,为他们的经济权利提供一种合法性。假如我们可以把80年代的改革,看成是顶层操作的强力干预引导发展方向的过程,那30多年后的商事制度改革走的路径就是一种从法制的层面,大面积进行基础性的制度供应,为人的经济权利实现提供基本的满足,同时这也是社会信用建设的一个路径。通过制度建构,激活曾被埋葬与潜藏在社会深层结构中的经济细胞,使经济走向繁荣。
有媒体说,深圳商事主体总数和密度,差不多已“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但在我看来,密度高实际是在领取改革的红利。密度不仅说明规模,也意味着发展的质量。改革方便了人进入市场,也创造了市场生存的文化。
在深圳,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就有不少人在小区里租套房子,搞家教。琴棋书画打球玩魔方、辅导数理化,开时尚茶吧,一样有滋有味。更有甚者,一朋友的儿子加拿大硕士毕业,在深圳找到了一份年收入过30万的工作,结果干了一年就辞职创业。从分享就业机会,到创业让别人来分享机会,其中不乏有商事主体制度改革实现的进入市场便利化的功劳。
(责任编辑 / 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