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娜
摘 要: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教学已经影响到正常的教学工作中,以信息化技术为核心,集互动、实践为一体的过程,信息化教学时颠覆传统教学的新型教学模式,有效推动信息化教学进入日常教学工作,可有效提高教学效率,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但是我国信息化教学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要根据现阶段我国技工学校英语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英语教学对策。
关键词:信息化;技工学校;英语教学;应用现状
技工学校的英语教学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识到现在社会中英语的重要性,在学生未来起到的作用非常小。信息化的发展改善了传统的教学模式,给教学更多的方式去选择。根据现在的现状,绝大多数的技工学校都具备着校园网、多媒体设备等信息化设备,学生可以在学校的各个地方通过多种方式接收到学習资料,可以让学生随时随地地学习。信息化的发展给了技工学校英语教学信息化的可能。
一、信息化环境下技工学校英语教学的现状
在整个社会充满信息化的今天,信息化已经渗透到了教育工作中去,教育体系不断发展,教师的教学模式也在不断改进。目前,有很多教师已经在课堂上使用过多媒体等信息化设备来进行教学,或者是在课后为学生提供网站进行在线学习,这种教学方式,较为以往更加便捷、高效,效率更高。利用信息化设备学习,学生的空间是非常开放的,学生可以获得很多方面的信息,在学习英语知识点的同时,还能扩大知识面和眼界。在课堂上,教师同时使用多媒体向学生展示与英语学习相关的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学生私下里也可以自己在网上搜索自己感兴趣的方面。学习内容的多姿多彩,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不喜欢学习英语的学生来说,英语学习不再是枯燥乏味。对于教师来说,提前准备好PPT,可以节省书写板书的时间,这样就能在课堂上讲授更多的知识点,知识点和图片等资料相结合,让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更加牢固。但是信息化教学还存着一定的不足。数据显示,教师在进行信息化教学时使用的最多是PPT,其次就是Word以及QQ,尤其是PPT,使用的频率非常高。但是对于图像制作的软件,教师大多数都不熟悉或者是根本不会用,在课堂上也不会使用。在课堂上使用PPT尽管减少了书写板书的时间,但同时也减少了学生做笔记的时间,里面有的内容有时一闪而过,虽然有图片辅佐教学,让学生印象更深,但是减少了学生思考问题的时间,导致问题没有得到理解。针对这方面的原因,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教育的本质是什么,要知道信息化教学是为了帮助教学工作更好的进行,所以要实行更合适的管理方法。
二、技校英语信息化的有效应用、融合以及相关策略
1. 加强学校信息化英语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学生自主学习平台。
学校需要不断地拓展英语学习资源,提高信息化在英语学习中的利用率,建立相关的英语学习优质课堂。学校领导者以及相关人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来设立互动平台。在平台上学生之间可以互相交流,交换学习心得、学习方法、讨论问题、广交朋友,同时学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自身的学习情况自主选择英语学习资料,每个学生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资料,这样学习效率就会大大提高。在建设学习平台的时候,需要对多种元素进行调动,比如说图片、视频、音频等,将其适当地放在合适的位置,二者有机结合,创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增加了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
2. 提高教师信息化的素养,增强学校信息化的环境。
首先,教师要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将英语教学和信息化相结合,要深刻认识到英语对于学生的重要性。其次,教师要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要将信息化融入到课堂里,首先自己要可以熟练使用,这方面,学校可以定期对教师进行信息化技术的培养,让教师可以熟练掌握各种信息化软件及设备。注重学生在课堂中的地位,利用信息化教学的优势,不断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热情,为学生的学习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3. 增强对多媒体教学的合理利用。
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设备在网络上进行分组,指导学生分组对要学习的英语内容和知识点进行讨论和分析,每个小组成员都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解,最后将所有小组得出的结论总结,优点提出表扬,缺点指导改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英语的能力和兴趣。其次,教师可以通过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对学生进行分组教学,因为学生的学习情况不尽相同,如果分开教学,教学内容和层次有所差别,就会让所有学生最大程度的学习到英语知识,有效提升学生的整体英语水平。
三、结束语
信息化英语教学在技工学校还处在发展阶段,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信息化教学在英语课堂中的充分利用,不仅可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效率,学生的学习效率,还能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自主学习英语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口语交际和沟通能力,学生的语言能力、沟通能力、学习素养都得到提升,英语课堂教学不断优化,学生的学习更加全面,对未来的发展更有好处,发展学生终身学习的思维。
参考文献:
[1]张滢.信息化环境下高职英语教学现状及应用[J].校园英语,2016,(19):74.
[2]刘兰.信息化环境下高职英语教学现状及应用[J].吉林教育,2017,(26):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