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玫林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近年来,我国在会计制度的改革创新方面做了不少文章,取得了丰硕的成绩,一个与国际会计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制度体系正逐步形成。然而,在会计基本理论创新与突破方面,仍然停留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会计理论研究的“大解放”、“迸发期”、“活跃态”基础上。近20年来,人们对会计的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兴趣浓厚,也出了不少新思想、新观点、新成果,但是,在会计基本理论的研究上很少有人敢于突破。比如,对会计职能的研究,没有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理论落伍于实践,直到当前依然还停留在核算(反映)与监督两大基本职能上,顶多加上参与预测、分析、决策、管理等辅助职能。其实,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革、科技的进步,各种事物包括人类在内,其功能都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与衍生,作为国民经济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会计当然也无例外。很显然,如今的会计工作与古代的账房先生所发挥的职能是有天壤之别的。伟大的实践孕育伟大的思想,卓越的思考成就卓越的理论。改革开放以来,会计的职能在实践中已经得到扩展,需要会计理论界进行必要的归纳与提炼,以便反过来推动会计实践的规范与发展。
会计是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是随着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又是随着生产和经济的发展而得以发展与完善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会计一开始只是生产职能的附带部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会计才从生产职能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专门的经济管理活动。实践证明,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对经济管理要求的日益提高,会计由简单到复杂、由片面到系统、由低级到高级地发展成为对国民经济管理有重要影响的职能活动[1]。
会计职能是会计在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具有的功能和发挥的作用,会计的职能是由会计目标所决定的,是实现会计目标的路径[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会计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3],这里的“控制”和“总结”,人们通俗的解释为“监督”与“反映”。在会计理论界,对会计的职能问题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两职能说”、“四职能说”、“六职能说”、“八职能说”等。但是,无庸质疑的是,对会计具有核算(反映)与监督两大基本职能的认识是一致的,至于分析、预测、决策、计划、评价、控制、管理等职能说,应当是会计的扩展职能,是对会计基本职能的延伸和提高,是对基本职能的必要补充。会计的核算职能也称作反映职能,是指会计通过核算反映经济活动情况,为经营管理提供会计信息。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利用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调节,使之按照规定的要求运行,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在汉语字典里,协同的定义很简单,即相互配合。在经济管理中,所谓协同,就是指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个体,协同一致地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或能力。协同效应是指企业生产、营销、管理等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共同利用同一资源而产生的整体效应。协同效应原本是一种物理化学现象,又称增效作用,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分相加或调配在一起,所产生的作用大于各组分单独应用时作用的总和。
20世纪60年代美国战略管理学家安索夫将协同的理念引入企业管理领域,协同理论成为企业采取多元化战略的理论基础和重要依据。1965年他首先向公司经理们提出了协同战略的理念,即企业通过寻求合理的销售、运营、投资与管理战略安排,可以有效配置生产要素、业务单元和环境条件,实现一种类似报酬递增的协同效应。安索夫在《公司战略》的著作中,把协同作为企业战略的四要素之一,分析了基于协同理念的战略如何可以像纽带一样把企业多元化的业务有机联系起来,从而使企业可以更有效地利用现有的资源和优势开拓新的发展空间[4]。
会计的“协同”职能,是会计“核算”与“监督”两大职能之外的第三大基本职能,它基于两大职能又高于两大职能,是会计职能境界的层次提升。会计的协同职能是指会计在核算和监督的过程中,围绕会计主体的基本运行目标,广泛协调各方关系,充分协作各种资源,认真协定各项政策,努力协同各个策略,积极协商各式方法,实现会计主体(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圆满完成主体组织的目标任务。实践证明,会计的协同职能在组织运行中是普遍存在着的,尤其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而且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会计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又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现代会计的职能与近代会计、古代会计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当代会计职能的发展变迁,是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与科技的日新月异而同步发生的,是在人们现代管理理念的提升和扩展中逐步实现的。当人们的经营管理活动需要数据资料时,会计的核算职能被受到广泛的重视,当人们不再满足于记账、算账、报账、而需要纠错防弊时,以审核检查为主旨的监督职能被提上重要地位,当人们希望会计在核算与监督的过程中实现资源的最佳整合的时候,会计的协同职能发挥便成为不争的事实。
在经济资源稀缺的当今社会,实现现有资源的价值利用最大化,已经成为理性经济人关注的焦点。如何整合利用稀缺的有限资源更好地实现组织发展目标,是人们致力探索与追求的运营境界和美好愿景,作为首先掌握了资源利用、整合、发挥效益状况等相关信息的会计,理所当然的成为资源充分利用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新增长点”的关键。这样,国民经济管理的新要求就必然要赋予会计新的使命,在发挥好“核算”与“监督”两大传统职能的同时,必须切实发挥好“协同”这个第三大新生职能。明确会计的协同职能有利于对会计进行科学分工与准确定位,提升会计工作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的能力与水平,以实现新时期会计工作的新目标,体现会计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新价值,促进经济发展再迈新台阶和经济管理再上新水平。
会计协同职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是非常广泛的,凡是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对象范围都应当成为会计协同的对象范围。换言之,凡是会计主体范围内所发生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涉及货币计量属性和非货币计量属性的业务活动与管理行为,都成为会计协同的对象范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会计的协同职能已经超越了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资金运动”之范围界定。具体而言,会计的协同职能与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相比,发挥作用的范围更为广阔,发挥作用的程度更为深刻,因此,发挥其职能作用的意义也更加重大。
会计协同职能发挥作用的内容也是多方面的,从宏观层面来说,任何会计主体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准则等,严格按照国家的意志来开展经营活动,作为会计工作,应当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眼前与长远、国家与企业等经济利益关系,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协同企业管理当局维护会计主体利益,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从中观层面来看,任何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活动都是在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相互交往中开展的,本着等价交换、互惠互利与公平公正的原则,遵照组织主体经济目标,会计应当协同管理当局恰当地处理好与往来客户、金融组织、税务部门等方方面面的关系,维护本会计主体的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从微观层面而言,企业的广大股东与员工是会计主体(企业)的主人,最大限度地取得股东信任和调动全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根基与源泉。如何正确处理会计主体(企业)与股东及员工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兼顾双方,公允合理,效率优先,照顾公平,会计应当责无旁贷地协同管理当局维护好、实现好股东与员工的利益。
界定和确认会计的协同职能,对于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具有重大而又现实的意义,会对经济管理活动产生有形和无形的重要影响。从表面上看只是涉及到会计职能的扩展,但从实效上来看会给经营管理方式优化与经济利益格局的调整带来全新的变化,实质上是让企业实现运营目标的路径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可靠、方法更加得力、责任更加明确。一是有利于法律责任的界定。在新《会计法》中涉及到违法处罚的有关条款,如果考虑到会计的协同职能带来的影响与后果,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正。从条款规定的内容看,因行为违法单方面处罚法定代表人或会计负责人都是不足取的,应当考虑会计的协同因素;二是有利于工作职责的履行。如果明确了会计具有协同职能,那么,会计就应当名正言顺的积极主动的履行工作职责,协调各方关系,调动各方资源,开发各种网络,优化各种配置,实现企业价值与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三是有利于会计作用的发挥。会计无论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还是在微观经营管理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仅从核算与监督的职能出发,其发挥作用的空间还是有限的,没有达到会计作用发挥的最大化,往往会计不能越“雷池”半步,常常使“英雄”无“用武”之地,不利于企业经济管理目标的最佳实现。确认会计的协同职能,并注意发挥会计的协同职能,将会带来会计施展才能的巨大空间。
会计的协同职能与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关系。从发挥作用的范围来看,协同职能的领域更宽广一些,而核算和监督职能则更精专一些;从开展工作的面向来看,协同职能更侧重于对外部经济利益关系的处理,而核算和监督职能则侧重于对内部经济利益关系的处理。核算和监督是会计主体实现其运营目标的重要路径与手段,核算和监督本身也蕴涵着对主体目标的协同,换言之,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实现也包含协同的成分,没有协同功能的核算是无法提供真实有效会计信息的,没有协同要求的监督是会发生方向性偏差的,因此,核算和监督如果离开了与主体目标的协同,就无法实现其自身的功能作用,也便会影响其价值的体现。诚然,会计协同职能的发挥也离不开核算和监督两大职能的基础,没有核算与监督,协同也就缺乏活动的载体,即使存在协同活动而非一定是会计协同,当然也就失去了会计协同的特质界定。会计协同与核算和监督职能一起发挥作用,才能保证会计工作风采的完美展示,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达成,也才能更好地保证企业经济使命的实现。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会计协同职能恰当充分的发挥,在会计工作的综合职能效用中,不仅具有常量作用,同时还具有变量作用。如果把核算职能用A表示,把监督职能用B表示,把协同职能用C表示,把会计综合职能效用以W表示,则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三大职能在会计综合职能效用发挥中的关系:W=C+C×(A+B)。
会计协同职能的发挥总是按照会计主体(企业)有理性的选择而开展的,其根本目的是在保证“再生产”的运行过程中,赚取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从而奠定企业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作为经济业务活动量化反映的会计活动,理所当然的要体现和服务服从于会计主体运行的基本要求。与此同时,会计的协同职能还表现为,在现代企业治理中实现利益的多方相容和多赢,使企业成为有关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共同体,即会计要协同企业管理当局为股东、客户、员工等所有利益相关者同时创造出足够的价值。在现代企业治理的目标实现中,通过会计协同职能的发挥,由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转向实现利益相关者的最佳利益和多方共赢。“利益相关者”除包括股东外,还包括所有与企业有关的各方,如顾客、供应商、债权人、企业员工、企业所在地的社区、政府、财税部门等等[5]。所以,会计协同是在会计主体与各方经济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兼顾到各利益相关方的得失平衡。
会计协同职能的发挥,一是要有确切的目标,二是要有可靠的依据。美国在经济危机后通过制定和实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旨在加强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并通过二者的协同改进来维护证券市场的信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会计在履行协同职能、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会计制度、准则和政策,以保证对交易业务事项处理的客观公正与合理合法。要避免在处理业务流程中出现利益取向和办理立场失衡,以及出现在其所服务的会计主体与公众及各利益相关方包括国家之间摇摆不定,经常处在思想矛盾与利益纠结之中[5]。由于会计在发挥协同职能的过程中存在着道德风险、能力缺陷、无意疏漏、技术差错及非主观因素,为了保证会计处理及生成信息的真实准确,财政部制订出台了37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企业严格施行,这是会计协同职能发挥的基本依据。当然,坚持会计准则是保证会计协同职能发挥不至于产生偏颇的关键之所在。
会计协同职能的发挥不是独立而行的,它不仅要以会计准则制度作为工作的尺度,还要有自身发挥作用的现实基础和活动限定,协同是要基于核算与监督的。首先,会计的协同活动必须要占有充分的信息资料,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情况,明确需要会计协同的对象与内容及协同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信息不对称的协同只能是盲目的,往往会带来无可掌控的后果。那么,会计协同所需要的信息资料,是要通过发挥会计的核算(反映)职能才能获得;其次,会计的协同活动方式方法与行为过程是有所界定的,它必须符合会计监督职能发挥所提出的工作内涵与要求标准。也就是说,会计协同什么、怎么协同、在什么范围区间协同以及协同的广度、深度、强度等,应当是在会计监督职能界定的范围之内,符合会计监督内涵的要求,亦即会计协同职能的发挥必须符合会计监督职能的原则框架。同时,会计协同的过程、内容与结果也要接受会计监督的约束和检验。
会计协同应当承担受托责任,履行忠诚、勤勉等职责,通过制度安排和行为主体互动的机制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会计协同活动是站在一个既定的主体的角度来实施的,其对交易事项的衡量尺度、判断标准与操作方法等都必然受到会计主体的制约和影响。会计主体假定要求会计协同活动发生时能够站在一个既定的“立场”,区分经济业务活动事项的我他,对相关交易事项进行权衡、分析、运作与处理,包括确认、计量、计算、检验、报告、协调、审查、披露等。从会计主体的约定性来看,会计的协同活动在利用各种专门的技术方法和非技术手段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进行业务处理时,必然会站在会计主体(企业)的立场上,在保证客观公正和不违背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达成会计主体(企业)利益的最大化[5]。但是,会计协同不是协同会计,在行为活动中,要讲“立场”更要讲原则,要“立足”微观更要兼顾宏观,要听命于“主体”更要博弈于各方。
企业是以盈利为基本活动目标的经济组织,在资源稀缺的市场经济社会里生存,在讲究均衡的经济法则中运行,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也就是与内外各方进行博弈的过程。会计是企业实现目标的重要路径、必要活动和关键保障,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通过发挥其基本职能,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长期以来,无论是在会计理论界还是在会计实务界,被广泛公认的会计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两大职能,而在会计活动中始终隐含着的会计协同职能的客观存在却被人们所忽视。核算和监督作为会计传统的两大职能,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本身的顺利开展而言已经能够适应,但是,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随着市场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多元化和竞争性加剧,利益关系的纠结和冲突的发生越来越密集并逐渐成为常态,这样,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发挥就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不够到位,作为服务于会计主体协调处理各方经济利益关系的会计的第三大职能——“协同职能”便应运而生,从会计的其他职能中独立出来成为不可取代的基本职能。
确认会计协同职能为会计的第三大基本职能,对于充分发挥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会计协同职能的发挥有利于强化会计的核算与监督职能,使核算与监督职能更好地服从、服务于企业的根本目标,同时,会计协同职能的发挥,又能够在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基础上独立开展工作,对内以处理内部经济关系为依托更好地彰显会计的核算和监督功能,对外以协调各利益相关方的经济利益为着力点更好地扩展会计的作用。会计的协同职能将与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一起形成会计职能的三角阵营,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与补充,产生显著的会计合力,旗帜鲜明地服务主体发展、兼顾各方利益,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更具潜力、活力与魅力。
参考文献:
[1] 葛家澍,等.企业财务会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 盛明泉.基础会计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3] 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 尉志奇.皇甫煤业集团并购方案设计[D].西安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4.
[5] 耿金岭.对会计价值的经济学考量[J].财政研究,2011(5):67-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