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涉案资产处置问题

2017-12-29 00:00:00包长成
今日财富 2017年10期

一、案例分析

例如:骏腾公司开发的骏腾·御景建材项目,位于长三角某大城市,2005年开始建设,项目占地600亩,前后开发建设了三大区域53万㎡,分别为建材商业区30万㎡、仓储物流区11万㎡、酒店及公寓12万㎡,现经审计,该项目净资产为5亿元人民币。2011年涉案集团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涉案集团法人代表在骏腾公司拥有20%股权。为了使涉案集团资产权益不流失,资产价值最大化,确保6000多名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政府成立专门处置涉案集团资产的工作部门。为消除该非吸案件对骏腾公司产生的不利社会影响,保障骏腾公司正常经营,确保骏腾公司股权的保值增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涉案集团法人代表持有骏腾公司20%股权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工商变更,20%股权登记至骏腾公司法人代表名下并由其代持。2015年涉案集团法人代表经依法判决后,政府工作专班几年来常有联系骏腾公司,但是骏腾公司管理方都以地产形势不好、资金压力巨大、企业经营困难等理由,认为目前自顾不暇,对于涉案集团法人代表的20%股份权益的处置并未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分析得出以下几点问题:

(一)法律权属上的风险

虽然双方另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须适时将20%股份转回涉案涉案集团法人代表名下,但目前工商登记仍由骏腾公司法人代表代持,该20%股权在法律层面有灭失的可能性。

(二)管理方面的风险

涉案集团事件发生后,政府工作专班未进驻,骏腾公司经营管理都由骏腾公司法人代表全权负责,涉案集团法人代表的股东权利未能正常行使,对骏腾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几乎没有监管,该20%股份权益是否仍然保值、增值,变数非常大。

(三)财务状况的风险

几年来,对骏腾公司的财务状况缺少监管,所以骏腾公司管理方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使该20%股份权益减少甚至归零的可能性。譬如:骏腾公司可以引进新投资者,稀释股权;增加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降低股权价值;核算涉案集团法人代表向骏腾公司借款利息,与股利相冲;将骏腾·御景建材项目三期和四期(比较有利润)从骏腾公司剥离出来,单独核算项目利润;将骏腾·御景建材项目三期和四期项目分包给他人运作,空壳化骏腾公司等等。

(四)债权人预期落空的风险

涉案集团自救阶段,涉案集团对债权人宣称,骏腾20%股份有10个多亿的价值,可以让债权人选择债转股。因此,债权人对骏腾的20%股份预期很高。如果因处置工作没有及时启动,造成骏腾的20%股份权益处置回笼资金非常有限甚至归零,将难以向债权人交待,成为债权人质疑政府的新焦点。

基于骏腾公司管理方的态度和存在的风险,为防范涉案集团在骏腾公司20%股份资产流失,需要尽快启动司法处置程序,由司法部门冻结骏腾公司相应价值资金、资产,派驻政府工作专班进驻,开展财务监管,尽早变现20%股份權益。

二、关于刑事涉案资产处置中公司股权变现的问题

(一)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设立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才享有的权利。在执行公司股权时,就算公司章程里没有对股权转让设定限制性条款,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也要保障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实际操作中,相关人士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董事会递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注明限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要求,并重点表达对股权转让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意向,与此同时将股东大会决议进行整理,作为最终执行股权的有效依据。

(二)依法对股权进行评估

对股权进行评估的第一步是确定一个评估基准日,就以当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的差额作为基础数据计算出公司的净资产,再进行细致化折算每股净资产,最后将所得数据作为评估依据,将股权通过拍卖、变卖或者直接抵押给债权人的方式完成股权变现。在股权评估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有形资产的评估,还要注意不能忽略对公司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例如公司的各项产品知识产权、公司商业价值等。针对少数拒绝评估或者以侵犯公司商业机密为理由不配合法院评估工作,拒不提供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资产负债表、账册明细等财务资料的,可以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妨碍法院执行对其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三)股权冻结期间的分红派息处理

关于股权冻结期间的分红派息处理需要分清楚的问题是,如果冻结文书上没有说明股权红利,那么冻结之前的红利属于债务人所有,哪怕在股权冻结期间确立了红利分配方案,那么在冻结日期后产生的红利就是属于债权人的。自股权冻结之日到执行完毕这期间的产生才属于股权冻结红利,在这期间公司根据业务运行状况给予股东们相应的回报。

三、结语

综上所诉,关于刑事涉案资产问题的处置要根据不同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但是我国刑事诉讼受各种历史原因的影响,职权主义倾向严重,公私权利之间的冲突较大。所以为了给公民的财产权提供更有利的保障,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刑事涉案财产强制措施和处理程序。(作者单位为泰顺县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