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法治社会中的一个关键系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肩负着推进依法行政以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使命。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并在前进的过程中推动我国社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因此,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完善。
关键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践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来自于西方,其主要的作用在于建设法治政府并优化社会治理。该制度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我国开始推行,尽管在推行的过程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不过在整体发展过程仍然十分坎坷,于是本文将在阐述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的基础之上探讨完善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方式。
一、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的实践探索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为初始环节,时间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直至上世纪末。1988年,深圳市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这成为了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开端。而后直至1999年,上海浦东新区的公务员获得了公职律师执业证书,这表示我国诞生了第一批公职律师。同年6月,吉林省又建立了全国第一家省级的政府法律顾问团体,这使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达到了实践层次。第二个环节为推进环节,时间从本世纪初直到十八大。在这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两个文件,推动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更加深入的建设。第三个环节是深化环节,时间从十八大至今。在《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出台了之后,全国各地开始积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二、完善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
我国的政府法律制度的发展仍然不平衡,所以国家必须要进行更加深入的顶层设计,在全国范围之内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于还没有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地区,需要加大力度督促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以及时间表,同时还要在政府考核工作之中加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一项重要指标。对于已经建立的地区而言,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需要更加积极地对相关的机制进行完善,尽量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并保证此项制度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发挥最大的功效。在一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建立成熟的地区,可以将其经验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法制化建设离不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因此各级政府必须要对其法治观念实行积极转变,充分认识到政府依法行政必须要依靠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力量,因此各级政府必须要对法治法律顾问工作进行重视,加强与政府法律顾问的沟通和合作力度,从而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可以顺利开展下去。
(二)完善选聘考核机制
在国家的相关标准中明确要求需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而建立起法律顾问队伍以保证法律顾问可以肩负起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并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这就意味着政府法制机构将引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开展,而作为其中的法制机构人员,则需要更加了解政府工作流程,更加善于把握政府工作重点,更善于引导律师进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因为政府工作范围极其广泛,所以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范围也必须要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选择政府法律顾问之时,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和行政主管机关共同推荐的方式,并且要在法律顾问办公室进行整体筛选之后予以聘任,工作人员的名单需要及时的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的监督。作为政府法律顾问,需要具备以下几种条件。首先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养并能够做到依法履行职责。其次是需要具有一定的学历。再次,必须要热爱自己的工作并且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熟悉工作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最后必须要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选择的过程之中,可以对偏远地区的选聘条件进行适当放宽。在政府法律顾问被聘用之后,需要跟政府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在合同中需要明确指出相关的聘任内容和条件。政府法律顾问需要在规定时间之内将工作报告提交给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工作报告内容需要涉及提供给政府法律服务的过程、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而办公室只是要肩负起记录和备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责任,这些都将作为对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此外,还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顾问评价体系,其中涵盖了其工作能力、思想品德以及业绩,这些都是对当事人法律顾问进行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对于一些拥有突出成绩的法律顾问,需要给予他们特别嘉奖,而对于不合格的法律顾问,则需对其进行解聘。因为现在的政府法律问题逐渐变得多样和复杂,因此单独的法律顾问难以完成政府工作,建议聘任专业法律人才共同组成团队来为政府工作服务。一些比较复杂的工作内容可以交由律师事务所完成,而一些比较重要的政策以及重大决策则可以由法学专家顾问团来完成。
(三)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原则、职责、权利以及义务
1.原则
首先是专业性原则。当政府法律顾问在给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需要运用自己掌握的经验以及知识来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必须要保证其具有准确客观性。其次是独立性原则。一般而言,参与政府实际工作的政府法律顾问为相对独立的主体,其工作目标是为了保障政府工作可以顺利运行在法律轨道之上,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之中,政府法律顾问必须要保持相对中立的立场并保证做到不受他人干涉。最后是平等性原则。聘任方政府和政府法律顾问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由聘任合同而产生,因此为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拥有着平等的法律地位。
2.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如下所示。其一,政府法律顾问可以给在政府重大决策中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其二,政府法律顾问需要接受政府委托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其三,论证政府重大项目投资可行性、协调多方关系、起草法律文书、确保项目依法进行、参与谈判决策以及保障政府合法权益。其四,协助政府处理各项突发事件以及重大疑难案件。其五,协助政府参与行政执法争议。其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教育以及法治宣传。
3.权利
当政府法律顾问履行职责的时候,拥有以下几项权利。其一,政府法律顾问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并且可以不接受个人和机关的非法干涉。其二,当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存在违法问题的时候,政府法律顾问有权利通过建议书和法律意见书向政府反映。其三,政府法律顾问不仅拥有参与谋划的权利,同时还拥有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利。其四,在将法律服务提供给政府的过程之中,政府法律顾问有权得到相关的信息材料、有权调查取证所服务的事项、有权得到相应的物质保障。
4.义务
政府法律顾问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义务主要指的就是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应的责任。作为政府法律顾问,需要履行以下几类义务。首先是在工作的过程之中不能泄露商业秘密以及国家机密,同时也不能泄露不被允许公开的情况。其次是在法律顾问的合同到期之后,也仍然需要履行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必须要对商业秘密、国家机密以及不被允许公开的情况进行严保密。再次,政府法律顾问不能以公谋私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者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最后,政府法律顾问需要回避可能会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仲裁活动。
三、结语
作为法治政治建设中十分关键的力量,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管是在督促政府依法行政还是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及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使国家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国家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因此其已经成为了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了促进中国建设的中坚力量。在我们国家,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仍然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之中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而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也会不断在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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