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观的重构

2017-12-29 00:00:00马凯凯
今日财富 2017年20期

摘 要:在传统的思维方式下,集体与个人,要么维护集体,牺牲个人意志,要维护个人的意志,必然会伤害集体的利益。正是这种思维造就了目前我国企业文化建设在目标上的偏差性。“社会是人的社会,企业是人的企业”,只有承认人在企业中的非工具性地位才能使企业与员工达到真正的统一体。个体精神的宏扬,而不是集体主义的灌输,才是企业价值观建设的方向。首先企业要突破简单功利主义的“团队精神”的束缚,引入对强调人格独立、尊重和平等的“个体精神”。其次,在企业内明确员工作为独立的人的基本权力和利益,尊重员工在工作职能之外的个人空间。第三,承认员工个性的多样性。第四,要求公司建立现代管理制度,以制度来保证员工在追求自身利益,强调员工对自己的行为的责任感。

关键词:企业;价值观;重建

一、财务权的确立是企业与员工建立正确关系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交易是以财产的所有权为基础的,企业和员工之间,应该明确的承认是一种自由的交易活动,这种交易是企业方以货币或其它福利的形式购买员工的劳动。因此,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其区别在于股东,而不在于员工,无论是给国有企业工作,还是给民营企业工作,其本质是一样的。员工拥有对自己的劳动的所有权,有权选择交易的对象,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给自己的劳动定价。同样企业也拥有对等的权力。

企业的股东拥有股权以及相应的权力是理所当然的,这是股东的财产权,企业的员工是不能以任何借口无偿取得的。期权、股权、分红权,MBO等是当前比较流行的企业激励方法,但是,具不说这些办法的效果如何,仅从理性和逻辑上来看,也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其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财产权和自由交易的原则。

明确和理顺股东方、企业、雇员的财产关系是处理好三方关系的基础。对于员工来说,如果不拥有股权,其收益只能来源于劳动所卖的价格,当然这里有好多的计价方法(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奖金、提成等等)。所以,对企业股权所有者来说,不管是国家还是私人,其可理直气壮的坚持其权力,没有必要在经营管理人员的压力下,被迫派送股权或分红权。当然,为了激励,股东自己愿意拿出部分股权来奖励是股东的个人行为,他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包括股权。

二、人格的独立与平等是企业与员工保持良好关系前提

一个十分普遍而有趣的现象是,年轻人在谈到对工作所在企业的看法时总是说到:“打工有什么意思,还是自己干才行”。为什么这么多的优秀青年热衷于自己创业呢?当然从积极的一面来看,这种现象是市场经济活力的表现,是推动市场进步。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我国企业难以做大做强的原因之一,到了一定的时候,有了一定基础和能力的经营人才总是想自己来创业,这使得企业缺乏支撑做大做强的高层管理人才。只要到的一定的管理层级,总是盯着股权,这也是目前经理人的现状。

为什么经理人倾向于自己创业呢?如果经理人是这种想法,那么不具备经理人资格的普通员想法恐怕更多的是“无赖”了。这里有好多的解释,没有归属感,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等!但我们认为最核心的问题是现有企业文化是建立在传统价值观的大环境之下的文化,具备传统价值观中所固有的人格的不独立性和不平等性,而这与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是相违背的。

“司机成保姆,文秘成小秘”的现象,以及企业领导或所有者在企业内的特权地位等,这些都表明在现行的企业文化下,员工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独立的人格,更谈不上人格的平等。在现有的企业中,诸多的违法现象(比如报搜身、克扣工资等)只是对个体人格的不尊重的冰山一角,而个人的意志、个人的平等、个人的精神恰恰又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要建立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和心态,必须改变传统价值观中只重视整体,忽视个体意志和权力的习惯。

我们不能说现有企业的领导对员工不关心,不爱护,不听取员工的意见,恰恰相反,现有的大多数企业的领导都认识到员工的重要性,都提出“以人为本”的经营思想。关键在于以“企业人本思想”反对“企业集权思想”,只能是越反越“集权”,因为“以人为本”只是企业为达到目的的功利主义提法而已,这和“科技为本”没有区别,人始终没有成为企业的目的。不能从现代化的价值观来改造企业文化,是难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文化的。

当企业的员工自豪于“我是焦煤人,我是华晋人”时,个体人格独立性的缺乏反射出了企业文化建设的失败。只有当员工自豪说到“焦煤是我们的公司,华晋是我们的公司”时,企业文化才是真正的成功(这里的“我们的”不是指所有权意义上的,而是企业文化意义上的)。

三、个体精神是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承担责任,发扬创新精神的前提

“我的一切由我负责”是个体精神的核心,在拥有个体自由和平等的前提下,那么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必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传统的整体意识下,由于个体只是集体机制上的“螺丝钉”,所以在人人都是主人翁的情况下,企业兴亡,人人有责,而实际成了人人不负责任,可以把一切归咎于外部环境和机制。没有个体人格的独立,自然不会有具体人格化的责任。于是看似以集体利益为最终出发点的集体主义,最终造成的结果是对集体利益最大的伤害。

个体意识的提倡,就是要包括对“个体承担责任”的倡导,不能因为集体的失误而对个体的责任进行推诿。“大家都犯错”不能成为自己也犯错的托词。在企业提倡个体精神,就是要鼓励和发扬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在自己对自己的决策、管理、日常工作承担责任的同时,才能真正做到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做到对企业的负责。

几乎所有的企业内部人员,没有人从自己应该在企业中承担什么角色,自己应该反思那些工作的不足,而是在谈到企业的经营、体制、其它部门的问题时不乏“真知卓见”。这种缺乏反思的行为,不能说是个人有什么问题,而是在传统价值观的基础上,总是容易把一切的责任归于外部原因。再加上企业文化对集体意识,而不是个体责任的强调,自然也形成这种普遍的“集体的忧患意识”,员工对企业的问题谈得头头是道,而对自己工作的改善却无从入手。

企业的重要职责是创新,我国很多的优秀的企业进步很快,充分显示出了面对市场变化的积极的适应力,但是,我们也应认识到,我国现有企业的创新大多是输入性的创新,更多的是学习、模仿的结果,培育内生性创新机制的企业文化仍然远远不够。

创新的主体必然是个人,我们说企业具有创新力,归根结底是其企业拥有较多的具有具体创新力的员工,能否建立一个让个体创新人才培出的文化和机制,才是企业培育创新力的关键。而这一点与企业所倡导的价值观是分不开的,个体创新的前提必然是个体人格的独立与平等。没有这种平等,创新只能是无源之水。这种外部的引入如果不能从价值观念和机制上给企业带来根本的改变,那么这种引进就必须重复不断,因此只能是追随者,难以成为行业的领导者。

我们认为:企业内个体精神的确立是企业内生创新力的根源,个体精神所倡导的“个人奋斗”的精神是企业精神的源泉,在企业培育具有个体精神的企业文化才是企业永保创新和领先的基础,才能造就真正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