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开辟“新三板”发展新路

2017-12-29 00:00:00裘辰豪
今日财富 2017年20期

摘 要:2013年1月1日,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的时间,而在其运营刚满一周年,出现了“新三板”,为我国没有达到主板与创业板市场要求的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进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在2016年1月19日,“新三板”继暂停私募股权基金挂牌后,又将小贷公司在内的所有类金融机构作为当前的暂停对象。本文主要探索科技金融深度开辟“新三板”发展新路。

关键词: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新三板”

在“新三板”暂停对象不断扩大的环境下,与“新三板”相关的话题与活动也越来越多,已成为当前金融界关注的热点。从科技金融思维的角度出发对“新三板”进行审视,其扩容引发的资本热潮一直没有退出全国高新区。“新三板”的出现不仅是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种表现,还有可能是我国金融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甚至是当前资本市场的“最后一公里”。“新三板”将是“科技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实现我国股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

一、科技金融融合面临的问题

(一)科技金融风险难题难以破解

市场变化快、专业性强、技术创新迭代难以估计是当前科技创新的主要特征,同时科技创新还可能会进一步的提高道德风险的发生率,并且其产生逆向选择的机率也比较高。高科技企业是基于科技研发的成果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在产业化与成果转化的环节,会出现多种不同的风险,给高新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比如知识密集型经营风险、探索性技术风险,同时还有由于产品周期不能满足当前市场发展要求而导致的市场风险。我国金融发展时间与西方国家相比较晚,自身的创新与金融开放的水平较低,征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此外,在应对科技金融风险时,缺少系统性的实践经验,容易导致其风险的影响范围不断的扩大。

(二)科技金融资源配置难以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

无论何时,银行信贷在我国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然而银行借贷的主要对象是拥有丰富且经济价值高的抵押品及现金流的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整体的经济实力要高于同类企业,偿还借贷的本金与利息的能力较高,一般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偿清债务,这也有益于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降低风险的发生率,使其顺利开展借贷业务得到有效的保障。而银行在对科技型企业进行借贷业务时,会由于科技型企业自身具备的实质抵押物较少、成长性难以把控与市场及技术风险高的特点而产生不信任感,往往需要较长的长时间来考虑是否要与其开展借贷业务,甚至还有可能会直接拒绝与其合作。在企业借贷这方面,银行对待大中型企业与科技型企业的态度明显不同,给科技金融创新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缓慢,难以满足科技融资创新渠道的多元化要求

科技型企业是一种新型创业型企业,而创业板市场与中小板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覆盖面有限,虽然针对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审核与挂牌的相关流程上降低了门槛,但其还不能满足当前市场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债市还处在起步的阶段,债市的主要对象是中小型企业的集合债券与票据,在债市中,由于交易成本过低,加上相关的转板机制还不够完善,对科技金融市场整体的运行效率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二、“新三板”市场的功能

(一)为高科技企业提供理想的资本平台

从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来看,对于创立阶段的高新科技企业而言,“新三板”是其成长的最佳摇篮。“新三板”上市挂牌条件的局限性较小,一般公司具备经营时间达到两年、主要经营的业绩成果比较突出、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有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这四个条件,就可以从证券业协会获得申请上市挂牌的资格。加之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对“新三板”的盈利水平不存在硬性要求,这正好符合创立期高新企业发展的基本标准。通过“新三板”这种市场化的资本平台,满足现阶段高新企业对技术、市场与资金的要求,同时也使资产价值与融资的评估这两种融资机制的安排更加完善,进而实现科技与金融一体化的发展。

(二)提高挂牌企业市场声誉,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与治理结构

科技型企业在创办阶段,更注重的是选择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人员,为企业扩展发展规模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而在其创办阶段,科技型企业缺乏成本控制与规范经营方面的经验。园区企业在挂牌金融“新三板”阶段,通过律师、会计师与券商对企业各项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对企业信息进行适度的公开,由相关部门对该企业的发展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给予该企业管理上的支持,使其治理结构与管理制度更加的完善,为提高企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近年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相关数据,“新三板”市场大部分公司的净利润与整体的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明显,很少有公司出现当前净利润与总营业收入低于往年的现象。

(三)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新三板”市场,为非上市股份的科技型企业的股份提供了有效的转让平台,为其转让股份退出机制创造了一个有序的环境,提高风险投资资金应用的灵活性,使其可以大胆进入,同时也可以顺利的退出,进而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从某律师事务所对“新三板”市场的调查研究结果来看,“新三板”中有23家企业投资机构及定向增资企业9家,其中有15家是风险投资,这意味着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必要趋势。

(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发展

在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中,“新三板”市场自身的特征要多于其他市场。“新三板”市场与沪深证券交易市场相比,两者之间最明显的差异就是标准,前者的标准明显要低于后者,“新三板”市场作为一种场外的市场,其自身的风险要高于其他市场。产权交易所主要是以非标准化产品为主要的交易对象,例如土地、固定资产、大宗产权,而“新三板”市场与其交易对象不同,其主要以股票为交易对象的市场,这种市场具有明显的标准化特征。因此,对于还没有达到创业板与主板要求的企业来说,“新三板”市场为其提供了一个选择机会,使其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现状及相关的具体要求,及时获得资金方面的支持,待时机成熟后,这些之前没有达到创业板与主板要求的企业可望晋升市场挂牌。所以“新三板”市场不仅是中小板与主板市场的前台,还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为实现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奠定良好的基础。未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是金字塔模式,也就是从三板市场到创业板或中小板市场,再到主板市场的理想模式。

三、实现科技与金融一体化发展的措施,推动“新三板”的发展

(一)政府推动“新三板”挂牌

竞价交易预期、转板场内市场预期、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是现阶段推动我国企业挂牌的主要内容。在“新三板”挂牌、登陆场内市场,对于创立阶段的企业最核心的要求还是融资,融资是其扩大发展规模的重要条件。而当高新企业在A股市场频频受阻时,“新三板”刚好在此时为高新企业提供了机会,在场内直接开展交易与后续转板市场交易中,基本可以满足该企业的募资要求,为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我国政府部门为了鼓励企业挂牌,提高地区经济效益,各地区的政府出台了各种政策,政府对于挂牌成功的企业不仅给予精神上的奖励,还给予了100到200万元的物质奖励,一些地区甚至给这些挂牌成功的企业高达350万元的补贴支持。从挂牌成功的科技企业日常发展过程中,其大部分支出的硬性资金可以用政府给予的补贴冲抵,比如“新三板”费用。

(二)创新科技金融机制

要进一步的提高科技金融机制的活力,政府要根据当前国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及实际要求,完善其贷款风险的补偿机制,同时政府还可以逐步建立其机制与科技计划成功转化引导资金,将科技金融支持的被动性转变为主动性,使科技金融机制可以达到“新三板”市场发展的要求,进而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路径,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此外,政府还要积极鼓励科技型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金融活动,为企业研发及生产产品提供财政支持政策,为科技金融一体化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三板”的出现为我国未达到主板与创业板市场要求的企业提供了一个选择的机会,进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还要积极鼓励科技型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金融活动,为企业研发及生产产品提供财政支持政策,并根据当前国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及实际要求,完善其贷款风险的补偿机制,进而实现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本期热词:科技创新板[J].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2015(24).

[2]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J].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01) .

[3]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J]. 中国经济信息. 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