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二代:我们不是高衙内

2017-12-29 07:22◎吴
百家讲坛(蓝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子弟士大夫宰相

◎吴 钩

宋朝官二代:我们不是高衙内

◎吴 钩

今人说起古时的“官二代”,必先想起高衙内。拜《水浒传》所赐,施耐庵笔下这位欺男霸女、臭名昭著的高衙内成了宋朝官二代的典型符号,以至于现代人以为宋朝是盛产这类恶衙内的时代。史实并非如此。

两宋是儒家兴盛的时期,读书始终是官二代生活的主题。两宋141位宰相,官二代有62人,其中53人是正儿八经的进士出身,只有9人纯靠祖荫得官。从这个统计也可以看出,宋代官场官二代所占比例始终不如平民百姓,而且官二代绝大多数也靠科举晋升。

就总体而言,宋朝官二代至少不比其他任何时代的官二代差。元代的“旧臣勋阀”子弟有世袭官职的特权,“权豪势要之家”甚至可以打死人不偿命;清朝后期的八旗子弟也差不多成了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之辈的代名词。而这种群体性的官二代腐化现象,都是宋代所没有的。宋人约束官二代的机制可分为两种,一是道德、风俗的软约束,一是法律、制度的硬约束。

宋代的士大夫家庭很重视培养子孙的品行。中国家族宗法制,在宋代繁荣起来。宋代士大夫家训不仅数量多,而且,很注重对家人的品德教化。

那么如果官宦子弟横行不法,作为硬约束的法律能作出公正的惩罚吗?在司法理念上,司马光说:“有罪则刑之,虽贵为公卿,亲若兄弟,近在耳目之前,皆不可宽假。”在司法制度上,宋代已确立了“独立审判”的原则。按规定,州县法官独立进行审判,不得征求上级法司的意见;上级法司如果干预州县法官审判,则以违制追究责任;法官可以不必理会皇帝与宰相的意见。宋代的台谏系统有个特点:完全独立于行政系统,掌监察、司法、审查之权,与政府形成“二权分立”之势,这使得制度性的硬约束特别有力量。因此,在这些教育和约束下,宋朝的官二代是不可能像高衙内那样的。

编 辑/夕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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