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通关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企业发展活力

2017-12-28 12:35张华宇
对外经贸 2017年11期

[摘要]为了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发展,我国提出了切实解决通关流程繁杂问题的要求。简述了监管部门简化通关申报手续的立足点,并对具体通关、监管业务的简化方向进行了探讨,希望通过简化通关手续大大提高进出口企业的发展活力。

[关键词]通关申报手续;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合同手册

[中图分类号]F752.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11-0039-02

[作者简介]张华宇(1973-),男,陕西凤翔县人,东莞市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涉及企业的国家经济政策研究和咨询。

对外贸易是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是劳动者就业的重要岗位,也是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以进出口为主的对外经济贸易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从事进出口活动的货物需要通过进出境来完成货物的出口销售或者货物的进口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管[1]。

进出口活动是每一家从事对外贸易企业正常经营的生命线,企业在海关通关申报时效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信用和业绩。习总书记在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要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切实解决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高、检验检疫和通关流程繁琐、企业投诉无门等突出问题[2]。习总书记对通关领域的具体工作作出明确的指示,突显出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也为化繁为简的通关手续改革指明了方向。为了落实总书记的指示精神,进出口企业和监管部门应该紧密配合,调查梳理通关申报流程中的各类程序和手续,在保持通关申报所需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大力度删繁就简各种通关程序、非必须或者信息重复的申报资料,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的通关压力促进企业进出口活动提效,也减轻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量,从而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简化通关手续,海关部门应该从强调监管的立场向为企业进出口服务的立场转化。过去可能着力于监管方面,造成监管部门需要事无巨细地对企业进出口的微观经济对象给予管理,表现在具体的海关申报中就是需要进出口企业在申报环节提供越来越多的申报信息给监管部门,申报信息内容过多、过繁增加了申报错误的概率,修改申报错误的几率也随之增加,其结果有可能造成进出口企业不能按时顺利地完成进出口工作,也可能增加企业的进出口成本,这样发生的时间损失和通关成本的增加对监管部门和进出口企业来说都是无益的。今后监管部门以服务企业为目的,以信任进出口企业为前提应该是简化通关手续的出发点。

简化通关手续,应该降低通关手续的难度。监管手续过于复杂难度较大,进出口企业工作人员不能详尽掌握,会造成企业工作人员不会申报、申报不全、申报时间过长等问题。直接导致通关效率低下。办理通关手续的要求過高,超出了社会提供的该领域人力资源的现状,如果缺少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支撑,进出口企业的通关业务就会处于被动。因此,通关申报手续在保证必要申报信息的情况下,应该降低难度,与现有的进出口从业人员能力水平相匹配。

简化通关手续,应在确保进出口通关采集必要信息的情况下降低监管的深度和宽度。对于企业正常的进出口通关申报、监管应该适当有度,虽然从监管风险角度来说把监管对象的全部信息都完全申报清楚可能最全面,但如果为了采集一些非必须的申报信息,增加了繁琐的手续,就人为地增加了进出口企业的申报负担。大数据的发展使得信息采集的范围更深更广,在企业的通关申报环节什么信息都要采集是不应该也没有必要的,通关部门应该通过减少通关信息采集量来简化通关手续。

简化通关申报手续,在具体的进出口申报环节,应该改革使得简化手续的工作能具体落实到通关申报的每一个项目中。例如,目前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有30个栏目、表体有20个栏目需要在通关申报时大部分填写。仔细研究报关单表头可以发现其中有近10个栏目内容与表头的其他栏目关联,可以取消或者应该通过关联方式自动逻辑生成。可以说50个栏目的报关单表头、表体项目减少有优化的余地。此外,特殊情况下或者特殊地域通关申报时在已经有进出口报关单的情况下需要另外填制《进出境载货清单》(俗称《司机纸》)《运输舱单》等资料,实际上《进出境载货清单》《运输舱单》中申报的信息多数已在报关单中申报,即使报关单中没有的信息,如《进出境载货清单》中承运公司信息也可以通过报关单中已申报的运输车辆牌号信息逻辑取得。《进出境载货清单》《运输舱单》的内容在完善报关单内容的情况下可以归并到一张报关单上申报。通关部门应该对不同资料重复的申报内容进行归纳合并,对于通过报关单可以申报清楚的内容不额外增加申报项目和申报资料。

简化通关申报手续,也应简化保税加工贸易业务的监管方法。目前在保税加工货物监管过程中,海关主要通过受理保税加工企业的合同手册备案,实现对企业进口保税料件和对应的出口产品出口进行监管。备案的方式主要有电子化手册、无纸化手册和电子账册三种监管模式,其基本流程是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合同核销三个步骤。特别是前两种监管方式对于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来说可以理解为编制一个产品生产销售和根据产品耗用计算的物料采购材料计划,向海关登记备案,然后一切保税进口料件和产品出口都必须在这个计划核定的范围内实施,超出计划必须事前向海关申请变更,而且计划有期限限制,需要在有效期结束前向海关申报该计划的实际进口、实际出口和出口产品实际耗用的材料情况,称之为合同核销。企业要开展加工贸易就需要周而复始地向海关部门报送新合同手册、核销到期的合同手册,对于进出口量较大的加工贸易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

在加工贸易发展初期,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多是从境外进口加工产品所需的料件。作为制造业大国,我国国内市场上生产产品所需的各种原材料、零部件多数都可以购买到,加工贸易企业需要从境外采购的保税料件集中于电子零件和境外价格便宜的原材料,加工贸易合同手册中涉及的保税进口料件的种类越来越少。在非保税材料不属于重要的监管对象的情况下,如果将在国内市场上购买的非保税材料从加工贸易合同手册中予以剔除,不作为合同备案登记的产品构成表登记内容和手册核销料件项目,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合同手册备案和核销工作量。

在加工贸易合同手册核销流程中,一是规定合同手册必须限期核销,二是在监管部门拥有记录了进出口企业根据合同手册实际进出口的完整底账情况下,要求企业自己核算实际的进出口数据、消耗料件数据等向海关申报对碰核销,在进出口企业通关数据、物料数据与海关数据一致时准予核销。此流程可以改为海关向进出口企业公开完整底账数据,企业可参考海关数据检查实际是否相符,甚至在监管部门拥有底账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取消此核销手续。

简化通关手续,提高进出口企业发展活力,不仅从海关监管方面需要探讨,也需要从更宏观的方面加以探讨。例如,以一般贸易进口方式替代目前手续较为繁杂的加工贸易方式。在一般贸易进口方式下企业在进口料件时需要缴纳关税和海关代征增值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在出口退税申报环节可以正常抵扣,但是缴纳的关税不能抵扣需要进入企业成本,如果征税机关通过简单的方式,如以进出口企业出口与内销金额的比例予以简单抵扣退税,企业就可以舍弃目前复杂的通关合同手册监管的贸易方式,简化合同手册备案、核销、保税材料监管的繁琐手续。

政府大力推进简化办理各种手续的“放管服”改革,获得了企业的广泛赞誉。通关便利化也属于政府“放管服”改革的一部分,监管部门应该以壮士断腕的精神简化通关手续,简化监管项目,大力推动进出口通关自由化、便利化,让进出口企业既能如实申报必要事项,又能省时、省心地及时完成通关申报,节约成本,增强企业经济发展活力,实现政府简化监管和企业申报便利的共赢。

[参考文献]

[1]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报关员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教材[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12.

[2]中国政府网.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http://www.gov.cn/xinwen/2017-07/17/content_5211349.htm1,2017-07-17.

(责任编辑:乔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