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高等法院27日开庭二审韩国三星电子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涉嫌行贿案,检方向法院提请判处被告12年有期徒刑。
今年8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李在镕行贿、挪用公款、向海外转移资产、隐匿犯罪收入以及作伪证5项罪名成立,判其5年徒刑。李在镕律师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据韩国《京乡新闻》报道,二审期间检方再次建议法院判处李在镕12年有期徒刑,并追加指控其行贿行为。检方披露,李在镕曾于2014年9月12日第四次私会时任总统朴槿惠,但李在镕当庭否认这一指控,其律师团继续对其做无罪辩护。
曾负责调查“亲信干政门”的检察官朴英洙在庭上表示,这起案件是典型的政商勾结案,对于三星集团来说,这是个永远抹不掉的污点。李在镕的辩护律师反驳称,李在镕等人都是“亲信干政门”的受害人,他们在前总统朴槿惠的要求下,给非盈利法人等提供了支援。
韩联社称,检方提请法院对“李在镕案”的其他4名被告判处与一审时相同的刑期。李在镕在当天最后的陈述中表示,一切的法律责任和道德审判都由他一人承受,请法院从宽处理其他被告。预计法院将于明年2月5日宣判二审结果。▲
(金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