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储能产业发展
【本刊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间,形成较为完整的储能产业体系,全面掌握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储能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向储能产业倾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作用,支持开展储能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研究通过中央和地方基建投资实施先进储能示范工程,引导社会资本加快先进储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通过金融创新降低储能发展准入门槛和风险,支持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储能产业。
《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主要储能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探索一批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初期,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初步显现。
“十四五”期间,储能项目广泛应用,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全面掌握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储能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部分储能技术装备引领国际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并拥有国际话语权;基于电力与能源市场的多种储能商业模式蓬勃发展;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现。
意见提出,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技术和产品;完善储能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