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申国华(河南郑州)
民主生活会岂能“跑题”
文_申国华(河南郑州)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日前,江苏省委印发《江苏省贯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实施细则》结合江苏实际,从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会后整改三个阶段对如何开好民主生活会立“规矩”。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基本内容通常是就执行党的政策、决议,以及党组织的思想和作风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但少数党组织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不由自主”“跑题”,其往往把主题鲜明的民主生活会开成了工作汇报会。要严防此类情况发生,规矩和制度不能“缺席”。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都非常明确,与工作汇报会有交叉,但更多的还是区别。现实工作中,一些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跑题”,根本原因不是主要负责人对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分不清,而是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因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动作”,而有的同志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所以,一些同志包括个别党组织负责人遇到召开民主生活会都想“绕着走”。于是,民主生活会往往也就开成了工作汇报会,每个同志谈及工作头头是道,却很少触及思想和作风。
对于如何召开民主生活会,中央曾发布过《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但该文件毕竟是站在全党的高度来审视这个问题的,而具体到每个地区、每个单位,情况可能千差万别,缺少具体举措,仅仅依靠中央文件来抓落实,难免出现“牛栏关猫”的情况。因此,根据具体实际,为民主生活会立规矩、定制度,显得非常必要。比如:班子成员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很可能不同单位要求不同,内容也不同,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不同,省直单位与市、县也不尽相同。
一些地方党组织缺少民主生活会相关制度,主要源于个别领导干部指导思想出了“岔子”,没把自己“摆进去”,也不想把自己“摆进去”。因为一旦立了“规矩”,不但约束别人,更约束自己,等于自己给自己戴了“紧箍咒”。而且,有的地方制订民主生活会相关制度,很多该具体化的地方实行“模糊概念”,主要目的是留足“弹性空间”,给自己找好退路。
其实,这样做看似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实际上却是害人害己。一个人有了错误和缺点,最需要别人批评指出。如果始终浑然不知,犹如身体器官发出疾病信号还自我感觉良好一样,一旦发展到“后期”,即使华佗再世,可能也无力回天。为民主生活会立规矩、定制度就像是给赛马套上“缰绳”,既能够有效防止“跑偏”,还有助于提升质量,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严格制度规范,可能一时“面子”上不好过,但长久看来,往往得了“里子”。历史证明,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党的三大作风之一,什么时候搞得好,党的团结就搞得好,战斗力就强,哪个单位党组织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得好,单位全面建设往往蒸蒸日上。防止民主生活会“跑题”,规矩和制度不能“缺席”。而且,这方面的规矩和制度越严格,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越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