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政监督职能 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做法、问题与对策

2017-12-26 18:13彭贤玲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34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资金专项资金

◎彭贤玲

发挥财政监督职能 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做法、问题与对策

◎彭贤玲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政资金支出数量大、种类多,容易产生不合规、不合法的违规、违纪问题,面对新形势、新特点,财政监督如何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是每一位财政工作人员的重要课题。

落实财政资金监管的主要做法

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监督。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加大会计监督力度,把平时掌握的信息与各单位具体的财务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后,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有步骤地对行政事业单位及重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落实会计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帮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完善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纠正会计科目使用、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发现和处理会计信息不真实。对发现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方面存在疏漏的单位,现场具体指导,提出加强管理和整改建议,帮助被查单位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建立财政内部牵制机制,依法管财。紧紧围绕“规范管财、从严管财”的要求,建立了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并实行指标、计划、拨付三权分离;建立工作流程制,一切业务安规定的程序一步步到位;建立优质服务承诺制,把责任、服务目标进行公开承诺,凡不兑现承诺的,一律视作不作为。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每位财政干部守责执纪、提速高效,规范了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

严格“小金库”专项治理,依法问责。“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它的存在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通过专项治理,提高各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的责任意识、法纪意识,规范了权力运行。同时也净化了社会风气,维护了政府形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

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财政监督方式“单一化”,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一是当前地方财政支出监督弱化问题较为普遍,在支出过程中,缺乏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跟踪和评价,致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低下。二是财政部门往往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调度的合法性,而忽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性,只要符合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不管其效益是否明显,一律拨付,这样使财政专项资金分散,难以用在刀刃上,造成资源的浪费。三是由于没有形成法制规范的对事前事中程序化、常态化的监督工作机制,表现事后监督多于事前事中监督,使一些财经违纪问题在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

政策规定相应“滞后化”,违规处理不够到位。一是地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违规处置等等尚无独立的政策、法规,为适应日常管理需要,地方政府和部门虽然制定了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但都缺乏应有的系统性和刚性。这些制度往往是对事不对人的,只要不犯私分、贪污等违法行为,单位挤占、挪用,甚至任意转存、奢侈浪费等,都很难给予处置。二是财政监督对象指向性还不够明确,使财政监督大多实施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单位内部,对于企业及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网上购销等新的经济行为和交易方式的监督少之又少,与新的形势、新的要求不相适应。

思想认识存在“利益化”,财经秩序比较混乱。一是认识上跟不上形势,有的单位视行政事业性收入或上级拨付的资金为单位的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甚至千方百计逃避财政专户管理。二是存在小团体利益主义,没有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发生经常性开支占用专款,有的单位用财政资金发放福利和奖金;三是法纪观念不强,有些单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资金一旦落实到某个项目后,项目单位就有了使用权和处理权,在资金的使用上表现出明显的随意性,造成资金不能专项使用,影响项目工程的速度和质量;一些单位采取项目故意高估冒算、压低概算,搞“钓鱼”工程;一些乡镇财力有限,资金周转困难,只能是拆东墙补西墙,挤占、挪用部分财政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案例隐患。

规范财政资金监管的对策

抓住关键点,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国家赋予的财政监督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搞好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关键。一要发挥监督职能,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对各类财政资金尤其是专项目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延伸监督触角,防止财政资金跑、冒、漏、滴。二要发挥预算职能,按照公共财政和投资预算管理要求细化预算科目,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增强部门预算的透明度和执行力。三要发挥违纪处罚职能,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对各种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行为,不讲人情、关系、面子,坚决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严重违纪不能处理的,移交到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形成高压态势,以降低违规违纪案例。

注重防控点,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是遏制、防范财政廉政风险发生的重要手段。针对财政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建立防控的长效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真正达到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要建立和完善同步监督机制,研究制定同步监督工作规则,对各科室开展同步监督工作目标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任务、责任人、执行时限及要求。三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动态监控,及时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进行监测、预警、矫正,提高内部监督效能。

找准着力点,强化监督检查。要想搞好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必须在“五查”上着力、下功夫。一查帐户设置,清除帐外设帐、公款私存、转移资金、擅自将财政拨款转为有偿使用及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二查帐务处理,防止坐收坐支、转移、挪用、拖欠、截留、隐瞒财政资金,违反《会计法》做假帐的行为;三查财政收入,遏制偷逃国家税收、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收益和其他收入、乱收费、乱罚款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四查支出明细,杜绝违反规定滥发奖金和实物、违规开支业务招待费、超预算计划支出的、违反政府采购规定、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五查票据管理,打击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白条收费和列支行为。凡是在“五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情节较轻的,要及时进行批评、限期整改及暂缓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务院281号令及相关财经法规严肃查处,形成任何人不敢违反财经纪律的威慑力。

(作者单位:随州市曾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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