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设探索

2017-12-25 05:23:57杨志农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17年12期
关键词:校验人民法院法院

◆杨志农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室 四川 610031)

人民法院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设探索

◆杨志农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室 四川 610031)

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法院已在全国法院生根发芽,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开始向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转型升级,这对数据共享交换系统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探究了人民法院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设理念,以提升数据质量、强化数据交换能力、保障安全共享为目标,为加速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更多参考。

共享交换数据;质量;资源目录;数据服务

1 问题与挑战

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托“天平工程”等建设项目,已建设涵盖审判管理、执行管理、信访管理、减刑假释等诸多业务系统,积累案件、执行、诉讼服务、政务管理等海量司法数据信息,为构建以数据为中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但是这些数据在实际积累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1)数据分散,孤岛现象严重

从数据的纵向连通来看,目前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和其他单位之间、不同网络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尚未建立。同时法院内部业务系统的建设一般都是由不同厂商独立开发,数据都分散在各个业务系统中,这种烟囱式封闭建设,形成事实上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由于技术结构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业务系统间的数据横向共享变得异常困难,这不利于数据的共享交换与融合应用,司法分析决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和发展。

(2)数据质量不高,标准不一

法院中各个系统相对独立,设计实施阶段都没有统一规划,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不同的技术和架构,不同的业务规范和数据模式,导致数据命名、格式、内容表述上的多样性和质量差异。另外缺乏数据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往往在业务流程上倾注过多的精力,对于提高数据的质量不够重视,反馈渠道不畅通,这些都给数据共享和利用造成很大困难。

(3)数据一致性和准确性问题

在数据复制迁移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到不同的迁移工具,这些工具在处理数据配置上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出现数据差异;另外源数据库和目标数据库的配置差异,如编码、区域设置、字节顺序或数据库版本不同,也可能导致在迁移和复制过程中出现细微差异。除此之外,系统故障、磁盘损坏和网络故障等基础架构错误、应用程序误操作等都可能导致数据差异。

(4)数据开放性和安全性问题

随着数据融合汇总不断深入,大量业务系统数据遍布内外,很难理清拥有哪些数据,哪些业务/单位在使用。由此挑战不再是数据匮乏,而是无法在正确的时间获得正确的数据;挑战不再是信息的孤岛,而是对各类数据进行及时开放和安全共享。

2 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指出,“以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基础建设完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实现法院之间“案件、人物、财务、外部”数据一体化;“以提升数据质量为核心完善大数据管理系统”,各级法院开展“元数据和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建设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支持业务系统协调。

2.1 构建共享交换和管理体系

在数据标准方面,根据《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2015版)》以及上级法院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建标”的原则,对所拥有的数据进行全面的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建设。

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根据数据标准进行数据的采集、清洗、转换、治理等流程,通过交换任务监控平台进行全程可视化管理。由于涉及到法院内部、法院内外、与外部单位之间的数据整合,中心汇总端建议采用分布式集群方式,以提升海量数据整合的处理能力和保证高可用性。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架构结构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础架构

2.2 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质量管理平台,融合数据分析、质量校验、质量监控于一体,从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及唯一性等方面对数据进行全面度量。

质量管理的核心主要在于基于数据标准的校验规则的制定。法院业务数据最常用的是合规性校验,比如完整性、唯一性等原则都属于此类,校验规则通常为数据库表规则和列规则,采用正则式定义;另一类校验是合理性校验,相当一部分的数据准确性属于此类,校验规则通常为跨数据库表间度量规则。根据上述规则,在数据交换过程中进行校验并出具数据综合质量报告,供各级单位/部门进行修改完善,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与事后评估的数据质量控制模式。

2.3 数据比对管理

为确保源数据和目标数据一致,通过比对的方式分析两端数据库的差异性(数据结构、数据量、数据项),并根据不同业务设定两端数据的合并逻辑。

2.4 数据服务管理

数据服务平台,采用数据虚拟化技术,通过实时统一的数据访问入口提供数据服务,通过统一接口标准和规范(OData,HTTP REST),屏蔽异构数据的复杂性,同时控制数据访问与数据内容的安全性。

2.5 信息资源目录管理

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建设是法院管理、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工作的一个基础,通过这种资源的梳理来形成一份完整、统一的司法数据地图。建立数据目录,构建共享渠道,有利于打破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的现状,提高数据共享意识;方便发现、定位和共享多种形态的信息资源,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查询入口和索引。

根据最高院制定的六大标准主题库(审判执行库、司法人事库、司法政务库、司法研究库、信息化管理库、外部数据库等)建立数据目录,根据安全级别设定共享范围,实现可视化的资源和目录管理。

3 结束语

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不是单纯的数据交换整合,而是高质量高准确性的整合,是高灵活性高安全性的共享。在建设发展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慧法院过程中,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作为基石级基础平台,是成败的关键,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科学合理规划建设,才能体现出数据的力量与价值,展示出智慧法院带来的革命性变化,使法院的审判质效和司法管理科学性得到真正提升。

[1]洪学海等.面向共享的政府大数据质量标准化问题研究[J].大数据,2017.

[2]徐晓日,李思聪.大数据背景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研究[J].长白学刊,2015.

[3]曾毅.大数据环境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研究[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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