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村牧区绿色金融服务的对策探讨

2017-12-24 22:38包玉珍
北方经济 2017年5期
关键词:牧区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包玉珍

构建农村牧区绿色金融服务的对策探讨

包玉珍

绿色金融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在我国还没有形成绿色金融统一的概念,主要观点包括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和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和种类、对象等方面,将绿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项目等。发展农村牧区绿色金融服务的对策有培育农村牧区绿色金融需求主体和完善政府绿色金融政策法规体系等。

农村牧区 绿色金融 对策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金融是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依赖于金融的支持。未来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是“环境保护”,这将成为金融机构运作的主要内容,金融机构所实行的“绿色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延伸和扩展,也是现代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绿色金融作为发展绿色经济的主要措施,在我国邮政储蓄领域首次应用并开始推广。201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过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实施绿色发展的构想,实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发展,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过“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的问题,2015年和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也指出,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产业发展,绿色发展成为了五大发展理念中的一个。

在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农村牧区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在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忽略了环境和资源问题,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模式需要转型升级,因此发展绿色低碳环保产业,是今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贯彻执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成为了农村牧区各家金融机构服务转型的主要问题。

二、绿色金融的内涵

目前,国际上没有形成统一的“绿色金融”定义。关于绿色金融各种重复的定义主要有环境金融、气候金融,可持续金融和绿色投资等。现已迫切需要统一标准的绿色金融概念。我国也没有形成绿色金融统一的概念,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2000年出版的《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认为绿色金融是指利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鼓励企业减少碳排放量,保护生态环境的金融,将绿色金融又称为环境金融或可持续金融。另一种观点是金融机构扶持绿色产业的过程中在贷款数量、期限和利率等方面给绿色发展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的金融。还有一种观点是金融机构把环境保护作为首要职责,促进环境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实现金融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实际上说“绿色金融”就是以改善气候变化,加强环境保护,提高产业的绿色增长为目标,运用新型金融工具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投入的金融行为。金融机构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在金融业务的运行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又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并以此来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绿色发展理念下,绿色金融的目标市场根据市场属性分化为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绿色治理市场和具有外部性特征的绿色增长市场。价格信号不再是唯一有效信号,环境因子影响两个市场的资金配置。笔者认为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依据金融产业政策,从保护环境角度出发,对高耗能产业和环境污染企业严格控制信贷资金支持,是对环境污染保护和节约能源所提出的一种发展战略。绿色金融作为金融行为和环境保护政策的一部分,金融部门不但要保持财务可持续性,而且在贷款的发放中,优先扶持节能环保的产业。主要模式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等。农村牧区绿色金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战略,从农牧业资源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金融机构通过金融行为来推动农牧业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通过贷款业务,在财务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先支持保护农村牧区环境和节约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的有机农牧业,生态农牧业的发展。

三、发展农村牧区绿色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在我国,绿色金融的内涵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导向,以各种金融工具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金融体系,是对传统金融的延伸和进一步发展。完善农村牧区绿色金融服务体制,需要从以下三个角度出发来思考。

(一)培育农村牧区绿色金融服务需求主体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以单个家庭为主的经营体制必然向农业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为主导的体制转型。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反复强调,“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是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关键。在农村牧区大范围地开展绿色金融教育,要培养提升农村牧区各阶层经营主体和农牧民的“绿色金融需求”意识。在发展农牧业生产规模化的进程中要以建立专业种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为主体的绿色生产体系,促进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要扩大参与绿色金融市场的主体,要鼓励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介入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构建绿色金融的市场体系。加快绿色金融市场机制的建设。鼓励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的建设,推进绿色中介机构的发展。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员工的专业培训,招聘熟悉绿色金融国际准则和经验的专业人才。

(二)构建农村牧区绿色金融服务供给机制

提高强化农村牧区金融从业人员、股东投资者的绿色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逐渐开办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绿色金融业务。制定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战略目标和计划,并为绿色金融的有效展开提供组织保障。构建农村牧区绿色金融服务统计监测评价机制和体系,以及农村牧区绿色金融服务的社会监督机制。金融部门要积极研发并创新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主要加快绿色信贷服务的创新,在信贷政策的制定中引入绿色环境保护理念。创新探索“碳排放权”质押等产品,弥补绿色信贷中抵押品不足的问题。大范围地推广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业务,扶持绿色发展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加强绿色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建立完善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和绿色金融中介服务市场。

(三)完善政府绿色金融政策法规体系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化进程需要加快。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法律还有很多空白的地方,需要完善环境政策法律保障体系,为农村牧区绿色金融制度提供法律保护。要加大绿色金融执法力度,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并加入“绿色”的内容。补充和完善环境保护的各项内容和实施细则,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个人明确法律责任。各个地方政府在国家统一的法律制度下,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出绿色金融的地方法律法规,促进地区绿色经济的发展。强化法律保障,适时调整、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重点是完善绿色信贷监管,促进生态风险监管等方面的法律体系。要制定农村牧区绿色金融扶持政策,制定农业产业环保标准和农村牧区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构建金融部门的绿色金融风险分担和转移制度,促进各种产业的绿色性升级和发展。

[1]安伟.绿色金融的内涵、机理和实践初[J].经济经纬,2008,(5).

[2]俞岚.绿色金融发展与创新研究[J].经济问题,2016,(1).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牧区发展研究所)

责任编辑: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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