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群 编辑/靖立坤
人民币NRA账户政策问答
文/戴群 编辑/靖立坤
[释疑]
Q:人民币NRA账户有几种类型?
A:人民币NRA账户主要有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三类。境外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后,可以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等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需要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Q:境外机构依法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时,可以申请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NRA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吗?
A: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0〕249号,以下简称249号文)的相关规定,境外机构(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依法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的,可以申请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
Q:境外机构申请开立账户应如何办理?
A:按照249号文的相关规定,境外机构申请开立结算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办理以下手续:
(1)境外机构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开户行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供其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及其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所依据的法规制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司章程规定账户有权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开户资料,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为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境内银行应对境外机构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并据此出具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合法性审核的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3)境内银行将相应开户资料和开户申请书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审核,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后,为境外机构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
Q: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哪些收支范围?
A: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下称183号文)的相关规定,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收入及支出范围如下:
收入范围: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等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收入;政策明确允许或经批准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款项;账户孳生的利息;从同名或其他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获得的收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支出范围: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等经常项目的境内人民币结算支出;政策明确允许或批准的资本项目人民币支出;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利息及融资款项的归还;银行费用支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项目。
Q:人民币NRA账户资金向境外汇出时有何要求?
A:按照183号文的相关规定,人民币NRA账户向境外的划转,以及人民币NRA账户之间的划转,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境外机构的指令直接办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履行相应手续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可购汇汇出。
Q:某境外公司在境内一家银行开立了人民币NRA账户。因账户内资金暂时闲置,为了提高资金收益向银行提出转为定期存款,银行可以为其办理吗?
A: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15号)的相关规定,人民币NRA账户内的资金,可以转存为定期存款,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境外机构还可将人民币结算账户资金用作境内质押境内融资。
作者单位:外汇局扬州市中心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