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带一路”沿线城市智库联盟章程
(2017年10月11日全国“一带一路”沿线城市智库联盟第二届理事大会通过)
第一条 全国“一带一路”沿线城市智库联盟(以下简称“智库联盟”,英文全称“Think Tank Alliance of Belt and Road Cities in China”,英文缩写“TTACC”)是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的合作倡议,由全国“一带一路”沿线支点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枢纽智库组建的非法人学术团体。
第二条 智库联盟以“弘扬开放合作精神,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宗旨,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倡议解读、战略研判、政策分析、项目评估等工作,服务沿线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决策,为地区繁荣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第三条 搭建平台。为全国“一带一路”沿线城市以及有关“一带一路”研究机构搭建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四条 解读政策。在聚合全国“一带一路”沿线城市智库资源的基础上,共同围绕总体倡议和具体项目向各层面开展针对性的解读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条 咨政建言。围绕“一带一路”问题,从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研究,为国家及沿线城市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推动智库研究与政府决策良性互动。
第六条 推动交流。以智库合作促进政策沟通,增强地区互信;以智库交往带动城市间人文交流,增进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友谊。
第七条 智库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对智库联盟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设轮执理事长和秘书处。轮执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理事大会和组织丝路智库论坛,轮执理事长任期一年,候选人一般为理事大会承办市(地、州、盟)及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人。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设在连云港市),设秘书长,秘书长由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人担任,负责智库联盟的日常工作。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产生。
第八条 智库联盟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能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下一届轮执理事长;
(三)确定下一届理事大会和丝路智库论坛承办市(地、州、盟)及以上;
(四)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智库联盟理事大会与丝路智库论坛一般同时召开,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主题征文和集中研讨,由理事单位轮流承办。
第十条 拟承办下一届智库联盟理事大会和丝路智库论坛的理事单位须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并在理事大会上通过。有多个联盟理事单位申报下届理事大会和丝路智库论坛时,由申办各方在理事大会上分别陈述,由大会民主表决。根据实际情况,可最多一次决定两届承办地。表决以超过一半代表同意为通过。
第十一条 智库联盟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资格条件为:
(一)会员单位必须是致力于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为地区发展贡献力量的市(县、区)及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及市(地、州、盟)及以上相关智库;
(二)理事单位必须是作为会员单位的市(地、州、盟)及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十二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理事会提出入会或加入理事会申请;
(二)经轮执理事长和秘书处审核通过,并周知理事会员单位。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如主动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如无故不参加理事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智库联盟会员单位的权利是:
(一)参加智库联盟活动;
(二)对智库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四)理事单位除具有上述三项权利,还有权推荐1名市(地、州、盟)及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人为理事。
第十五条 智库联盟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的义务是: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理事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理事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智库联盟会徽是由地球、“智”字、飘带和五角星等组成的图案,象征“一带一路”沿线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携手合作,推动智库建设,促进社会智能化、智慧化和治理现代化发展。
第十七条 智库联盟会旗为白色长方形旗帜,上方是智库联盟会徽,下方是“全国‘一带一路’沿线城市智库联盟”汉字,象征“一带一路”沿线城市智库联盟将在社会文明和谐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智库联盟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须由智库联盟理事单位提出,经秘书处提交理事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智库联盟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