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影强
推动建立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建议
张影强
推动建立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建议制定和完善国家网络空间战略布局,加快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积极开展“数字外交”,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国“多利益相关方”治理模式;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增强我国网络空间影响力;构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新型中美网络空间关系;建立自主可控的网络空间技术体系,加强我国信息安全;建立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新体系,引领全球新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数字经济”新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主动设置网络空间治理“议程”,推动建立全球性网络空间治理新体系。
网络空间 全球治理 数字经济
第一,网络空间已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最新统计数据和估算,2016年全球网民数量达到34.88亿。其中,发展中国家的网民数量达到24.65亿,占到了总数量的70%。而中国又是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根据2016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占全球网民的比例为20.36%,占发展中国家网民的比例为28.80%,占亚太地区网民的比例达到41.20%。互联网经济对全球各国的贡献也是巨大的,根据测算,2014年美国、日本、英国的信息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率分别为69.39%、42.21%、44.21%,2015年中国信息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达到68.6%,信息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发布的《被链接的世界》报告,2016年,互联网经济总共将为二十国集团(G20)的GDP贡献4.2万亿美元。如果将互联网经济比作一个国家经济体,那么它将位居世界前五大国民经济之列,仅次于美国、中国、印度和日本,排在德国之前。
第二,网络空间是一个由“私域”和“公域”共同构成的混合场域。虽然网络空间在某些层面上与全球公域具有相似的特征,但是互联网并不具有完全的全球公域属性。与陆地、海洋、天空等相似,网络空间是一个由私域和公域共同构成的混合场域。互联网为人类生活提供的是以“私”或“公”为属性的场域,其所产生的产品往往又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然而,网络产品的“排他性”或“竞争性”反映在场域内,即是国家主权间的“排他性”或“竞争性”问题,也即是“私域”与“公域”的关系。支持互联网发展的基础设施都是由私人企业或国家所拥有或运营,若是完全脱离国家主权的约束也不现实。此外,互联网所有的信息和数据都需落地到服务器上,而服务器均有地属概念。
第三,互联网已经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经成为像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像水、电、气等公用基础设施等一样,成为国家、企业和社会发展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互联网的关键基础设施包括互联网根服务器系统管理、IP地址分配和管理、域名资源分配和管理等内容。除此之外,互联网关键基础设施还包括电网等公用网络、网络协议与物理线路,以及金融、银行和商业交易的数据资产等。
第四,网络空间产生的新问题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瓶颈。网络空间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带来新的问题。诸如网络垃圾邮件、数据跨境流动、网络经济犯罪等,已经严重制约全球经济增长,成为新的风险和瓶颈,迫切需要全球治理并加以解决。垃圾邮件的滥发、网络病毒的蔓延以及铺天盖地的网络广告,这些违背效益的行为和方式与网络经济优势相伴而生,让网络空间不堪其苦。带有病毒的电子邮件还可能直接攻击或破坏邮件传输服务器或者电子邮件用户终端系统,造成整个系统的破坏和瘫痪。同时,随着云存储、云计算等技术与服务的日益普及,数据的主权归属就更复杂。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秘密等网络犯罪,严重冲击了现有的全球安全体系。
第五,网络信息安全关乎国家经济安全。近年来,全球网络安全事件频发,引起各国恐慌。“维基解密”网站的出现与“棱镜门事件”的揭露让网络敏感信息泄露的残酷现实呈现在公众面前,也让网络空间的负面效应以一种政治性事件的方式表现出来。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高级持续性威胁(APT)防御厂商Fireeye发现并识别的独立APT活动共计300余次。云端恶意代码样本已从2005年的40万种增长至目前的60亿种。继“震网”和“棱镜门”事件之后,网络基础设施又遇全球性高危漏洞侵扰,Bash漏洞影响范围遍及全球约5亿台服务器及其他网络设备,基础通信网络和金融、工控等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第一,美国在当前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当前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美国占据显著优势。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和这些国家的公司与组织,掌握着网络空间治理核心资源,包括关键技术标准、应用、基础设施、核心硬件研发、生产以及商业化能力,控制着互联网的核心产业链;如互联网域名系统(DNS)管理,全球DNS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把控,而ICANN实际上是由美国政府控制,即由美国商务部国家电讯与信息管理局(NTIA)与ICANN签订管理合同,ICANN受美国政府管理,向美国政府负责,ICANN的相关政策需经美国政府的最后审批。2016年10月1日,虽然NTIA将DNS管理权正式移交给ICANN。但是从实际上来看,美国政府仍然对ICANN有较大的控制权限。美国商务部不干预ICANN的日常运作,但是美国政府通过合同保留了商务部NTIA对DNS职能的管理权限,美国对ICANN和DNS的影响力超过其他国家。*这一观点原文出自美国国会研究室(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发布的简报“Internet Governance and the Domain Name System:Issues for Congress”。
第二,当前网络空间治理主要有两大阵营体系。第一阵营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它们均出台了相应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并提出反映西方国家价值观的合作方式和治理理念。第二阵营是中国、俄罗斯等新兴国家。“棱镜门事件”发生后,中国、俄罗斯等国十分关注维护网络国家主权问题,呼吁国际社会关注美国以网络空间开放、自由为名,实际侵犯别国主权的行径。美国等西方国家在网络安全问题上推行双重标准:一方面倡导所谓的网络空间绝对自由,另一方面又利用网络窃取别国信息。两大阵营中一方主张“网络自由至上”,另一方主张“网络主权至上”,双方意见分歧明显且难以消除。
第三,未来10年网络空间的主角是中美两国。中国互联网已经历了22个年头,在互联网发展的头10年,中国基本上是追随美国,第二个10年是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崛起。未来10年,不仅对中国,对全球互联网发展也是非常关键的。2014年,全球网民突破30亿,而中国拥有6.49亿网民。这一时期,美国占居全球互联网霸主地位,主导全球互联网。未来10年,下一个30亿的网民将来自发展中国家,未来互联网发展将是以市场驱动为主的时代。届时,美国网民数量在全球占比不到5%,而中国网民数量将会超过20%,全球前10名的互联网公司,中国也将超过50%,与美国企业平分天下。此外,中国核心芯片、集成电路、操作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也在迎头赶上,中芯国际、京东方、华为等企业的创新能力已今非昔比,中美将主导未来十年网络空间。全球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中美是关键。
第四,中美网络空间存在诸多的利益冲突与分歧。中美在网络空间领域存在诸多分歧,例如经贸领域的政策和技术壁垒、政府行使网络空间管理权的限度、网络监管与审查、互联网自由与基本人权的关系等。是否承认网络主权和数据主权,是否承认网络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允许信息审查,还是坚持绝对的信息自由流动等,体现出中美在利益和价值观上的根本性分歧。美国认为互联网是全球网民资源链接形成的网络,应该采取多利益攸关方的治理模式,全球互联网是一个全球公域,反对国家机构来主导互联网管理,否定网络空间下的国家主权;而中国认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必须尊重网络主权,强调每个国家在信息领域的主权权益都不应受到侵犯。此外,美国经常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中国在美国投资的企业设置种种障碍,对中国企业投资设置双重标准。美国对中国设置技术出口限制措施,限制核心芯片、网络信息加密等技术出口。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上,美国大搞网络霸权主义,推行网络空间“全球公域”概念,散布“中国网络威胁论”;在外交上,中美网络空间冲突表现在两国人权问题、网络攻击上,并经常指责中国互联网的管制政策,对互联网干预较多。
第五,网络空间已成为大国博弈新制高点。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颁布网络空间的国家安全战略,仅美国就颁布了40多份与网络信息安全有关的文件。美国设立了“网络办公室”,颁布了“国家安全战略”和“网络空间国际战略”。2014年2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启动美国“网络安全框架”。此外,英国出台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成立了网络安全办公室和网络安全运行中心。法国成立了“国家信息系统安全办公室”。德国出台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可见,以国家意志来保障网络空间安全与发展正成为各国的国家战略与核心竞争力,网络空间已成为培育新的国家比较优势的重要领域。在国际层面,北约、欧盟、上合组织等国际组织也就网络安全展开了不同程度的合作。2014年2月,德国总理默克尔与法国总统奥朗德在巴黎会晤时专门提出要建设独立的欧洲互联网,取代当前由美国主导的互联网基础设施。
(一)重要机遇
第一,中国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实力日益增强。经过22年的发展,中国已是名符其实的互联网大国。首先,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指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占比达92.5%。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超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中国域名总数增至3698万个。中国国家域名“.CN”注册量达到1950万个(占中国域名总数的52.7%),年增长率达到19.2%。应用方面,中国在第三方应用商店、电子商务等领域都全球领先。互联网海外上市企业实力不断增强。截止到2015年底,中国拥有328家互联网相关上市企业,其中61家在美国上市,市值规模合计7.85万亿元,相当于中国股市总市值的25.6%。
第二,数字经济与美国平分秋色。在全球信息化进入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加速创新、引领发展新阶段的大背景下,中国数字经济得到长足发展,正在成为创新经济增长方式的强大动能。庞大的网民和手机用户群体,使得中国数字经济快速增长。2008年中国网民数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网民第一大国。到2014年,形成了百度、阿里、腾讯(BAT)三大世界级巨头领衔的中国互联网产业梯队,仅次于美国,而领先于其他国家,形成了全球网络空间事实上中美两强的基本格局。埃森哲公司2016年发布的《数字颠覆:增长倍增器》报告测算,2015年美国数字经济总量已经占GDP的33%,中国数字经济总量占GDP的10.5%。该报告同时预测,数字化程度的优化将在2020年使中国GDP增加3.7%,对应增加5270亿美元;而美国增加2.1%,即4210亿美元。目前,中国有3家企业进入全球上市互联网企业市值排名前10强,有10家企业进入前30强、5家ICT制造企业进入全球500强。
第三,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较大进展。中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突破和掌握了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通信设备、集成电路、高性能计算、应用软件等领域科技进步取得了较大突破,数字程控交换、移动通信、数字集群通信、光通信等技术跨入世界先进行列。万亿次大规模计算机系统、国产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迈入国际前列,通用CPU等一批中、高端芯片研发成功并投入生产,集成电路设计水平取得新突破。目前,以华为海思为代表的中国芯片厂商的主要技术指标与国际主流厂商差距较小。2015年,华为手机芯片自给率从30%提升到70%。华为在2015年首次突破了1亿部手机出货量,居中国第一,全球仅在三星、苹果之后,是增速最快的手机厂家。2016年8月16日,中国也发射了首颗全球量子通信卫星,标志着中国开始突破传统的互联网传输协议,建立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数据传输网络。
第四,斯诺登事件唤醒了全球网络主权意识。长期以来,互联网关键核心资源,包括根服务器、DNS、和IP地址资源等,均由美国主导。国际社会对此一直非常不满,ICANN也因此一直饱受“合法性”质疑。2013年“斯诺登事件”使得全球互联网治理“两大阵营”力量发生改变,美欧主导的全球互联网治理阵营开始出现离心倾向,各国互联网治理权意识空前高涨,各欧洲国家纷纷提出要重塑全球互联网治理格局,维护国家在网络空间的核心利益;欧委会明确提出为确保网络安全,要力争分享互联网治理权。2013年10月,包括ICANN、国际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互联网社会、万维网协会以及五大区域性互联网地址注册机构在内的重要互联网机构联合发布声明,共同谴责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呼吁实现ICANN国际化。2016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下属的NTIA将DNS管理权正式移交给ICANN,标志着互联网迈出走向全球共治的重要一步。
(二)面临的挑战
第一,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当前中国电子信息技术产品的核心关键技术主要由外国企业控制。除华为等极少数公司外,中国信息技术公司尚处于产业链下游,并主要依赖于国内市场。智能手机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大部分都来源于国外厂商。移动终端操作系统也被谷歌、安卓和苹果iOS控制。元器件市场几乎被外资垄断,少数国产品牌陷入低端竞争。以屏幕为例,由三星一家垄断;国产手机厂商在元器件方面严重依赖国外的厂商,如乐视、锤子、华为、联想等,产品附加值不高。
第二,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面临不公待遇。2016年开始,中国互联网企业开始积极拓展全球市场。由于海外市场政治、政策、文化、市场需求等与国内存在巨大差异,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必然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内容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互联网发展问题。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外国政府的安全审查。比如中兴和华为就是因为国家安全等问题,产品被美国限制进入。小米因为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连续被台湾地区以及新加坡进行了审查。还有百度和360公司海外手机软件(APP),也因为入口的问题受到审查。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中,中国没有足够的话语权来保护国内互联网企业海外市场利益。
第三,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方案缺乏国际共鸣。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中,中国当前面临最大的问题是被“孤立”。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中国主导的互联网治理理念被误解,认为要完全否定“多利益相关方治理”,而采取政府主导的模式,这很难在国际上取得共识。中国应旗帜鲜明地提出“多利益相关方治理模式”的中国模式,对互联网治理应坚持在国家网络主权的前提下,同意“多利益相关方”的治理原则,主张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方式。在这一模式下,强调数据保护、网络主权,支持中国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全球治理,通过企业力量来逐渐影响全球网络治理规则。要在全球话语体系下,更有策略地讲好“中国方案”。原则上不搞与全球大多数国家提倡的不一样的方案,可以更加“灵活、务实、多元”利用好规则,将政府的位置往后撤一撤,并更有力地支持有共同利益的国家、民间团体、专业技术人才、国际组织来表达“中国方案”。
第四,西方国家提倡“网络自由”对网络主权不予承认。长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借“网络自由”之名,大肆输出意识形态,鼓吹西方政治制度与模式,诋毁、攻击中国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对中国意识形态安全形成极大冲击。由于互联网核心技术和关键资源都掌握在美国或美国企业手里,美国对互联网拥有实际的支配权。美国主导的“网络自由”实际上就是网络霸权,利用不对等的互联网影响力对别的国家数据主权肆意侵犯。但实际上,美国所谓的“网络自由”也是执行“双重标准”,对涉及自身利益时宣誓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却通过“网络自由”的口号实现对其他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全方位的渗透,谋求不正当利益。
第一,制定和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做好中国网络空间战略顶层设计,包括网络空间的范围、战略目标、实现路径、时间路线图。整合各类资源,制定和完善国家网络空间战略布局,包括网络空间经济战略、网络空间国防战略、网络空间外交战略、网络空间社会治理战略、网络空间文化战略、网络空间人才战略。加快建设和部署未来网络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积极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积极部署全球量子通信网路,抢占未来网络空间制高点。加速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建设高速、宽带与泛在的网络基础设施,彻底解决电信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宽带网络全覆盖。
第二,积极开展“数字外交”战略。积极开展“数字外交”,利用中国信息通信技术的优势,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信息产业,推广互联网应用,形成更多和更广泛的利益共同体,提升中国数字经济的全球影响力。旗帜鲜明地提出“多利益相关方治理模式”,对互联网治理应坚持在国家网络主权的前提下,拓展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的治理路径。可考虑建立以联合国框架下的数据主权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强调任何一个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地位平等,反对数据霸权,强调数据治理公平与开放。强化国际电信联盟的作用,增强其在全球互联网核心资源分配、全球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善、缩小数字鸿沟、打击网络犯罪和建立全球数据流动规则等方面的作用。可考虑在现有G20的基础上,建立D20(数据20国)“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加强20国在全球数字经济领域的沟通、协作和标准体系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定期磋商机制,共同探讨全球网络治理新体系。争取相关国家的支持,利用美国与其盟友在网络空间利益的离心力和矛盾,加强与欧盟国家的沟通与合作。
第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挖掘新增用户潜力,继续扩大中国互联网用户、手机用户、电脑用户规模,保持中国全球移动互联网市场优势、提高网民素质、繁荣移动互联网应用市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打造面向全球市场的互联网大产业。加快改变外资控制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局面,培育更多自主的互联网企业。加快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公司,加强对互联网行业的投资;尽早解决互联网企业可变利益实体(VIE)公司治理问题,重新建立外资进入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政策壁垒,防止外资大规模间接控制中国互联网行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互联网创新企业,并利用市场手段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风险投资基金,大力扶持中国本土的互联网创业企业;促进互联网市场竞争,培育多竞争市场主体,分散市场风险;加强对境外控制的互联网企业的监管,明确国家对于本国消费者数据的主权地位。
第四,构建新型中美网络空间关系。加强中美在政府层面、学术层面、产业层面、智库层面和社会层面等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美互联网领域多层次交流与合作。强调中美网络空间合作共赢,在共同发展中实现信息安全可控,不允许网络安全的盲区存在,共同创造中美信息安全。要对美国谷歌、微软、IBM、雅虎、思科、高通等“八大金刚”在中国的业务进行全面摸底,尤其对影响国家关键基础设施持续运行、国家机关网络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重要工业控制系统等领域进行信息安全评估,全面掌握美国对中国信息控制和安装系统“后门”的事实,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涉及中国国民经济安全运行、涉及社会新闻舆论导向、涉及国家信息化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并购,要严格把关,加强审批、加强监控。
第五,建立自主可控的网络空间技术体系。在核心技术方面,应争取在集成电路芯片与光电子器件、高性能计算机与软件、下一代互联网与信息安全、第五代移动通信与无线通信、数字电视与音视频编码等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实现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支持企业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平台软件、大数据技术、未来互联网、平板显示等领域的研发与应用推广,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产业生态链,形成中国自主且可靠的信息产业核心技术和产品体系。建设国家网络空间战略预警和积极防御平台,精确预警、准确溯源、有效反制,提升对国家级、有组织的网络攻击威胁的发现能力。在涉及国家机构安全运行及国计民生领域,国家应加强外资投资、并购审查和监管。支持中国信息通信技术企业主导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推动中国企业更多的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提高中国企业在信息通信技术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组织相关国内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专利联盟,交叉授权,互相促进,并汇集相关专利形成联合专利池。积极参与ICANN国际化改革,着手对新的网络协议标准、互联网域名管理和运行等研究。积极参与全球根服务器的竞争,制定更完善的下一代互联网根服务器运营规则,积极部署全球下一代互联网根服务器。
第六,建立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新体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合法的下一代主要贸易方式,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措施,包括关税、配额、通关、物流等。加快推动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转向下一代贸易新规则,包括数字产品、数据流动、知识产权、隐私保护、技术保护等方面,率先制定下一代贸易方式“E国际贸易”新规则,推动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创新“数字经济”统计体系和工作机制,将“数字经济”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科学评估“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税收等贡献。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收集数据,完善形成符合“数字经济”发展模式的统计体系,建立“数字经济”价值衡量体系。
第七,建立和完善“数字经济”管理新体制。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立“先发展、后管理、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原则发展新兴服务业。逐步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鼓励传统行业与互联网创新融合发展,支持传统行业服务创新,建立统一规范、透明民主的行业发展环境。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促进通信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中国电信市场改革。建立更加扁平化的行政组织架构,继续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更快地响应市场需求。推动政府治理多元化,通过政府与私人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主体互动的方式,形成多方主体参与的密切合作机制,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启动《劳动法》修改程序,规范临时工、钟点工、兼职、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关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用工。构建符合“平台+个人”新型社会劳动关系,调整数字经济模式下的财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第八,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建立覆盖全部企业和个人的全国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制度,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逐步建立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将其经营行为和个人信用有机结合。实行严格的征信企业牌照制,发展多元化的征信市场主体。建立国家机关与征信企业数据共享机制,建议公安部、人民银行、交通部、卫计委、统计及掌握大量业务数据的部门加快与企业数据共享。
第九,主动设置网络空间治理议程。继续利用“斯诺登”事件,提出网络主权的主张,主动设置网络空间治理新议程。全面动员政府与非政府主体力量,积极参与现有的ICCAN、互联网治理论坛(IGF)、万维网联盟(W3C)、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IETF、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等国际组织,扩大中国的影响力;积极利用好中国参与的多边机构与平台,包括G20、亚太经合组织(APEC)、世界经济论坛(WEF)、博鳌亚洲论坛、上合组织、世界互联网大会等,提出中国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国方案”,并不失时机地提出中国主导的全球机制性网络空间治理平台,比如倡议成立D20机制,建立一个在G20框架下的数字经济治理平台,定期讨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共同推动建立全球性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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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艾 冰
张影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