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忙解惑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因为借了高利贷而家破人亡的案例很多,人们认为高利贷是“吃人”的恶魔。但是有些人觉得是公民,应该要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就算是与高利贷相关也应该要受到法律保护。关于这些问题,山西省农民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一、什么是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前,一般认为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公布后,高利贷的底线提高到了36%。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为多少,才受法律保护?
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在24%之内,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利率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要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了36%,则超过的部分可以不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四、利率在24%至36%之间,法律保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如果借款人自愿,有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这部分的利息法律支持。
(辛 霞 闫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