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考古发现看商纣王之罪

2017-12-22 06:51
长江丛刊 2017年27期
关键词:卜辞纣王刑罚

朱 添

从考古发现看商纣王之罪

朱 添

商纣王常被认为是历史上无道暴君的代表,但其所作所为能否有罪却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考古发现分析商人的社会生活,重新探讨商纣王之罪,力求给予纣王公正的历史评价。

考古发现 商纣王罪

商纣王本名受德,庙号帝辛,“纣”是周人为其所上的批评性质的谥号。作为商朝最后一个王,商纣常与夏桀并称,作为无道暴君的代名词。关于纣王的劣迹,《史记·殷本纪》和《尚书》中的《牧誓》、《西伯戡黎》、《微子》、《酒诰》等篇都有记载。然而早在春秋时期,孔子的学生子贡就曾说:“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论语·子张》),因此历代为其翻案的声音不断。本文从考古发现的角度分析商人的社会生活,探讨纣王所为是否应称之为罪。

一、酗酒

二、用人失当

《尚书·牧誓》中说纣王“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即顾颉刚所说的“不用贵戚旧臣、登用小人”。纣王不用贵戚旧臣是有原因的,中国古代的帝位继承法主要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这两种方法在商代都是存在的。王国维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一文中,利用传世文献与文献相结合的“二重证据法”,对殷商先公先王作了考证:有商一代,通过兄终弟及这种方法继承王位的商王将近一半。两种继承方法并存极易造成王权继承混乱,从而引发很多政治上的风险。而从康丁开始直至商末,再无兄终弟及的情况存在,可见商朝后期的统治者也开始有意避免这种继承方式。

三、听信妇言

纣王“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有听信妇言之罪。然而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下降而沦为男人的附庸,是从周代开始逐渐形成的。商朝女人地位很高,甲骨中常见祭祀先王先公配偶的卜辞,如“辛丑卜,于河妾”(合集658)、“□巳贞,其侑三匚母,豕…牢”(合集19806)等,“河妾”是先公“河”的配偶,“三匚母”是匚乙、匚丙、匚丁的配偶。妇女配享祭祀,体现了商代妇女较高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妇好是商朝第二十三代王武丁之妻,她不仅能率军队开疆拓土,还能主持各种祭祀活动,深得武丁的宠爱和臣民的敬仰。

四、迷信鬼神

商人皆迷信鬼神,崇拜“上帝”,大到祭祀、征伐、畋猎,小到天气、收成、求医、解梦等,都需要卜问。陈梦家曾对甲骨文中的“上帝”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得出上帝的权能有十六个方面之多,其中包括“帝咎王”、“帝佐王”、“帝与邑”等,所以纣王“信有命在天”的思想是正常的,这个思想也并非纣王独有,而是商人普遍的信仰。

五、荒废祭祀

《尚书·牧誓》中称纣王“昏弃厥肆祀弗答”,荒废祭祀。我们从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到,商王朝的祭祀几乎天天举行,几乎从来没有间断过。由于纣王与他的父亲帝乙同属五期卜辞,区分不易,但在今天我们见到的五期卜辞中,确实未见纣王祭祀其父“帝乙”的卜辞以及其称文丁为“祖丁”的祭祀卜辞,甚至关于纣王晚期进行“周祭”的卜辞也没有,但征伐、畋猎等卜辞却没有间断。可知纣王晚期确实有荒废祭祀的情况。

六、刑罚严酷

《史记·殷本纪》记载:“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炮烙之刑”最早见于《荀子·议兵》:“纣刳比干,囚箕子,为炮烙刑”,据传说是一种残酷刑罚,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使热,令有罪之人行其上,辄坠炭中活活烧死。此罪出土文献中未见记载,也没有类似的刑具出土。从商代晚期甲骨文的内容来看,当时至少有刖、、宫、途、劓、墨、、醢、乇、伐、等肉刑,以刖刑来说,是一种把腿或脚砍掉的酷刑。卜辞中有“丁巳卜,亘贞:刖若?”(合集6001正);“贞刖百”(合补6899);“戊午卜,贞,刖不死?”(合补1560)等。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商王经常使用刖刑,而且使用范围很大,由于当时的医疗条件不好,经常造成受刑者死亡。由此可见,纣王使用“炮烙”来执行死刑,也并非没有可能。但残酷刑罚并非纣王独有,而是所有原始刑罚的共同特点。

综上所述,从考古发现来看,笔者认为商纣王并非犯有滔天之罪,史书所载纣王之恶习多为周克殷的政治需要或商代社会生活与后代的差异造成的。兴亡成败的历史虽不能改变,但对于历史上的人物,还是应该尽量还原真相,给予相对公正的评价。

[1]顾颉刚.纣恶七十事的发生次第,古史辨(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2]林沄.说王[J].考古,1965(6).

[3]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M].北京:中华书局,1988.

黑龙江大学)

朱添(1985-),黑龙江桦南人,博士研究生,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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