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力企业的电力销售量也在逐年提高,不断扩大。本文根据电力市场的发展现状, 以降低电力经营风险为出发点,分别从电力系统内部管理、优质服务、法律法规三个方面讨论了电费风险防范相关措施,从而确保电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关键词:电费回收风险;内部管理;优质服务;法律法规
1、综述
电费回收是电力企业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到电力企业的内部管理、优质服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需电力企业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电能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由于电能的销售范围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受到不少外来因素的干扰,因而给我们的电费回收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1.1、电费回收难的原因
1.1.1 滞后收费的特殊性
目前,供电公司对客户主要还是采用先用电后交钱的滞后收费方式。电能是不能储藏的商品,电力销售不能象其它商品一样随用随交。
1.1.2市场预测和预警防范的缺乏
许多中小企业因为管理不善以及成本提高等问题导致经营成果不佳等种种原因,倒闭、关停、破产后,电力企业没有对其自身资金流动信息做出及时的掌握了解,也未提前介入有效措施,导致客户故意拖延以及恶意逃逸电費回收。
1.1.3 内部管理不足
首先,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催收方式不一,工作不规范,存在抄表不到位、表计接错等工作差错,影响正确计量。其次,客户基础资料记录不健全,对客户相关信息掌握不够。再者,电费风险防范措施和办法不全,对相关法律、法规利用不够到位。
从上述原因可得出电费回收风险高低,主要依赖于以下三大因素:其一为主体,包括供电企业和电力客户;其二为客体,指的是电费及电费交纳、收取的行为;其三为内容,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电费回收风险防范对策思考
面对电费回收现状和经济发展新形势,结合新时期电费回收工作的新特点与实际情况,现从供电企业这个主体出发,在企业内部管理、客户优质服务、依据的法律法规三方面浅谈电力企业应采用哪些方法措施,来降低电费回收风险。
2.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理念、科学管理
针对新时期电费回收工作的特点, 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科学的理念寻找电费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2.1.1 规范班组管理,加强抄表质量,提高抄表效率
准确抄回示度是按时足额回收电费的前提。因此,所有用户均采用自动化抄表,对需现场抄表的用户,要求抄表员利用抄表机红外抄表,红外无法抄录的,应看准录实,遇到抄表故障及异常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详细记录,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另外,对自动化抄表用户,定时进行核抄,以杜绝系统错抄、采集器接线错误的现象发生。还应做好零电量的清理和排查工作,保证电费资产不流失。
2.1.2 与银行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内部电费分析预警机制
一是定期召开电费分析会,实行电费回收早分析、早介入、早跟踪、早回收工作机制;二是把电费回收作为刚性任务,将指标、职责、措施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三是建立电费回收快速反应机制和风险预警制,对有电费风险的客户实行电费风险等分级管理;四是加大预付和分次结算客户的力度;五是开展电费质押、电费担保、电费保全等防范措施工作;六是将所有用户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2.2、以服务为基础、以诚心换真心,以真心取效益
在内部管理规范改进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电费交纳收取是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只有双方共同配合才能得到具体实施。
2.2.1强化服务细节,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电力营业场所是电力企业的形象窗口,是给客户第一印象的场所,电力服务人员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都代表着企业的社会形象,客户的每一个疑问,都要细心回答,一旦给客户造成了某一观念或是负面影响,就难以挽回。因此,电力营业场所在注重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强化服务细节,以达到优质服务水平。
2.2.2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增加企业“公信力”
经过查勘、供用电合同签订、验收、送电环节,从自然人变成一个电力客户,是客户了解电力法规、政策、电力企业业务水准的过程,工作人员与客户沟通时,应将电力法规、政策与客户用电情况相结合,利用专业知识向客户建议合理科学的用电方案,主动帮助客户解决问题。让客户感受电力企业的诚心服务,增加电力企业的“公信力”。
2.2.3提供科学指导,提高用电效率
送电后,客户产生的电费,电力企业不仅要关注从表计获取电量电费的收取,还要对客户用电情况进行关注。每月应对客户电量电费情况与现场测试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为各个客户量身打造“温馨提示”,提出建议及改进措施,帮助客户调整用电过程中不合理的运行和不经济用电方式。
2.3、以法为据、活用法律、细化工作、降低风险
供力企业与客户的电力买卖行为是通过供用电合同实现的,供用电合同是供力企业工作的准线,如无供用电合同的保障那电力企业将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3.1在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掌握和运用法律措施
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以避免回收电费的权利落空。依据《合同法》第68、 69条规定,在履行供用电合同过程中,供电企业如发现自身合法收取电费的权利有落空之危险时应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3.2依据不同客户,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确保电费及时回收
如由于历史及其它原因产生的陈欠电费,依据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两方面,分别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证电费及时回收:
第一类欠费客户:对经营状况较好,并有偿债能力的欠费客户。依据《合同法》第182条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规定,中止履行《供用电合同》,停电催收电费和违约金。
第二类欠费客户:对经营状况暂时不好,但有发展前景的欠费客户。除可按规定停电催收电费外,还可采取以下措施:1、与这类客户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2、要求客户提供所欠电费的抵押、质押等形式的财产担保; 3、对没有相应抵押或质押财产,可要求客户通过资信状况较好的第三人为欠费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三类欠费客户:对经营状况差,无发展前景,濒临破产的欠费客户。为避免债权进一步恶化,必须采取停电催收措施,并查清尚有资产可拍卖清偿情况下,经协商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行使电费抵销权。
第四类欠费客户:对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的客户。供用电合同自行终止,必须停止供电(职工生活用电除外),并依据《破产法(试行)》、《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按时申报债权,并向破产清算组提供相应的债权凭证,积极协助和主动参与清算工作。
3、结束语
本文从电费回收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出发,浅析了电费回收工作的一些方法,但电力的产、销、用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整个社会、每个领域,涉及国家电价政策和各种管理体制,牵一发而动全身,而电费回收是电力企业的“生命线”,面对新时期电费回收工作,我们必须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本着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多多思考,应用各类方法为供电企业的发展作贡献。
作者简介:
乐梅艳(1984-19),性别:女,籍贯: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工作单位: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有限公司,学历:本科,职称:工程师,研究方向:抄表核算收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