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发布《2017中国矿产资源报告》

2017-12-20 02:06
地质装备 2017年6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部矿产矿产资源

国土资源部发布《2017中国矿产资源报告》

2017年9月23日,国土资源部在第十九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发布了《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17)》。该报告用凝练准确的语言介绍了2016年以来,我国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等方面的新进展,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监督有关的政策法规,税费制度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举措,矿产资源勘查利用科技创新、地球科学理论等方面的新动态以及“一带一路”矿业发展等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的新成果。业内人士评价称,该报告是观察中国矿产资源走向的一个窗口。现将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1 地质勘查投入

2016年,全国地质勘查投入774.79亿元(见图1),同比下降16.6%,连续第四年下降。其中,油气矿产地质勘查投入527.50亿元,下降12.1%;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投入247.29亿元(见图2),下降24.8%;用于基础地质调查等社会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比例不断提高,财政投入(见图3)在矿产勘查中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

2 基础地质工作

开展重点海域1∶25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重点海域油气资源调查、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勘查与试采等工作。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成果丰硕,在松辽盆地外围、新疆塔里木和准噶尔等盆地周缘、银额盆地等圈定20处油气远景区,西部地区锰、铜、石墨、钾盐等均有重大发现。

2.1 区域地质调查

2016年,中央财政资金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20.2万平方千米,累计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373.06万平方千米,占陆域国土面积38.9%。

2.2 区域地球物理调查

图1 地质勘查投入

图2 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投入结构

图3 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投入资金来源

完成1∶25万区域重力调查1.5万平方千米,1∶5万重力测量1.2万平方千米,1∶5万航空物探49.5万测线千米。

2.3 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完成1∶5万地球化学调查2.7万平方千米,1∶25万地球化学调查2万平方千米,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22万平方千米。

2.4 航空物探调查

在秦岭—北山等重要成矿区带、松辽盆地及其外围等油气盆地、渤海湾重要海岸带等区域开展航磁、航重、航电及航放等单一或多种方法的综合测量,完成航空物探(主要为1∶5万、1∶10万测量比例尺)49.5万测线千米。

2.5 矿产地质调查

2016年,围绕重点成矿区带、整装勘查区、重要矿集区和大型资源基地开展矿产地质调查工作,完成1∶5万矿产地质调查16.9万平方千米,圈定找矿靶区500余处。

3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和地勘单位结构调整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总体方案(2016年)》发布,一是重新厘定划分了26个全国重点成矿区带。二是优化整装勘查布局。调整整装勘查区布局,全面退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退出13个,调整范围38个,新增23个,整装勘查区由107个调整为117个。三是加大战略新兴产业所需矿产勘查。将石墨、锂、硅藻土等矿种纳入勘查重点。地质勘查管理随之调整,地勘单位结构随之改变(见图4和图5)。

4 地质资料

图4 2016年全国地勘单位专业类型构成

图5 2016年全国地勘单位经济类型构成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发布《中国地质调查百项成果》、《中国地质调查年度报告(2016年度)》、《支撑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地质调查实施方案(2016-2020年)》、《长江中游地质调查阶段成果报告》、《地质调查国际合作成果报告》、《中国海岸带地质调查报告》和《中国自然资源图集(2016)》等一系列地质调查成果,社会化服务稳步推进。

5 矿产资源政策法规

2016年以来,我国修改了4部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规章,废止31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简化地质矿产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矿业权出让制度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

5.1 行政审批事项继续简化

详见《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

5.2 修改多项矿政法规政策

详见《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10号)等。《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1号)。

5.3 新制定国家法律中有关矿产资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第八十一条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5.4 扩大矿业对外开放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要求采矿业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

5.5 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选取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等6省(区)开展试点,重点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下放审批权限和强化监管服务等。

6 矿产查明资源储量

2016年,主要矿产中煤炭、锰矿等36种重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增长,钨矿、石墨等战略性矿产增长明显。石油新增探明地质储量超过9亿吨、天然气超过7000亿立方米,新增探明地质储量超过亿吨的油田2个、超过千亿立方米的气田2个,超过千万吨的铅锌矿1个。煤炭新增探明资源储量超过600亿吨、钨矿60.31万吨、金矿824.50吨、石墨3666.30万吨。

2016年,新发现一批石油、天然气、钨、金、石墨等重要矿产地,实现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三阶段开门红:石油剩余技术可采储量35亿吨、天然气5.4万亿立方米,煤炭查明资源储量15980亿吨、铁矿841亿吨、铜矿10111万吨、钨矿1016万吨、金矿12167吨。此外,煤炭、铁矿、锰矿等24种重要矿产资源2000m以浅潜力评价结果表明,我国找矿潜力巨大。

7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

我国实施“三深一土”(深地探测、深海探测、深空对地观测、土地科技创新)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以来,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实现了海域天然气水合物的勘查开发理论、技术、工程和装备自主创新;创新“三江”造山带铅锌多金属矿成矿模式和勘查模型;发布实施地质矿产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45项;发布锂、锶等6个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优选62项先进适用技术予以推广。

在成矿理论创新、深部探测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进展。研制了一批地质勘查技术仪器装备,开发了多种地质勘查分析方法或技术体系,应用转化取得显著效果;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得到深度应用。

为深化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我国发布实施地质矿产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45项,发布锂、锶等6个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并优选62项先进适用技术予以推广。

(来源:中国矿业报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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