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
[摘要]针对南京江宁区托乐嘉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冲突事件,发现社区管理在国家在向着法治化进程迈进中出现的短板。探讨在法治观念下构建法制社区,通过法制教育,形成有助于树立人们法治观念的社区环境;通过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助力依法治理社区。
[关键词]法治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群体性事件
一、托乐嘉小区事件
南京江宁区托乐嘉小区,在2016年11月5日上午发生了一场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冲突事件。在此之前,业主们自己找律師咨询,召开代表大会,超三分之二的业主代表和近500名热心业主参加或旁听了会议,就新物业选聘情况进行了投票和唱票工作,在律师和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万科物业高票当选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事发当天,为了对付老物业不撤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当天组成了业主护卫队与老物业对峙。最终,这场群体性冲突事件,没有引发更恶劣的人员受伤事件。业委会主任和万科物业的负责人随后在交接协议上签字。最终,这场群体性冲突事件,没有引发更恶劣的人员受伤事件。业委会主任和万科物业的负责人随后在交接协议上签字。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关于南京江宁区托乐嘉社区的群体性事件,涉及了一些法律法规。其中,就社区的管理者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按居住地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另外,还涉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第六章第七十六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决定以上事项,还应当经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由以上法律条文可见,托乐嘉社区的物业公司管理不当,社区的业主委员会确实有权要求更换物业。
二、社区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
(一)社区的离散性
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辖区或居委会辖区以及一些城市新划分的社区委员会辖区。社区邻里,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一种初级社会群体。社区邻里是基层社区组织的自然基础和中间环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人和其社区及团体是维护、实现其权利和利益的有效行动者”。根据法国社会学家、人类学家爱米尔·涂尔干的观点,社会分工带来了分化和秩序,社会应该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发展。但个人具有利己性,个性的极度伸张,造成个人与社会的分离。现代社会整合不够,是一个碎片化的社会,没有把个人很好地整合进家庭和社区。相反,超高度的社会整合也不利于社会发展,因为个人受到相当程度的压力,个人的权利被视为微不足道。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正式提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同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居民自治”。在过去不断扩大基层民主的背景下,中国关于社区治理的问题,暴露出社区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社区自治能力不足,社区居民法治观念弱,立法滞后等问题。
(二)政府行政管理中的职能缺位
中国处于实现现代化的转型过渡期,社会治理中存在监督和执法之间事权划分不明的治理结构问题。现实情况是,居委会为代表的各种社区自治组织逐渐被淹没在政府交办的各种事务中,原本属于“自治”的社区组织被行政化、科层化:居委会委员日益官僚化、公务员化。显然,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与社区自治权的关系之间,存在权力界线不明、权力分工不合理的问题。如,公安部门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就没有落实好执法者的角色。
三、法治社区建设可行性建议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的必要性
社区法律志愿者组织有利于培养居民的法治思维,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当社区居民某个个人或整体的正当权益收到侵害时,比如:针对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社区的居民可以选择提起法律诉讼。那么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存在,就能提供及时的帮助。社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通过自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居民个人的委托后,基于平时的志愿者服务,对社区概况较为了解,熟悉案情真实情况,利于高效地进入并开展的有针对性的诉讼。此外,在既定的司法资源制约下,处理案件的效率不可能使所有人满意。诉讼过程也涉及成本问题,既包括国家成本,也包括个人成本。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个人一般不愿意支付“打官司”的时间和社会等“成本”。社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是提供给居民的一个选择,而且将会是处理居民之间,居民与管理组织,甚至是居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纠纷等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社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可以在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中提供专业的指导,培养居民法律意识的,减少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纠纷。
(二)倡导综合治理
社区治理应该基于参与、自治、共享的理念,通过政府、市场中社会组织与第三部门以及公民个人的共同努力,讲社区自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公民参与基层的政治生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建立一个社会力量与政治力量相互制衡的新的社会结构。社区的业主委员会对社区日常事务的进行决策: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公安部门履行严格执法职能。在智慧社区的合作建设中,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群体的关注,如对独居老人的关注。以社会法治建设推动行政体制改革,以政府体制改革维护社区自治建设,从而实现社区的综合治理。
四、总结
法制有良法和恶法之分,不完善的也可能是良法,而恶法则是不符合社会大多数人利益的法律。《物业管理法》《居民社区自治条例》等都是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初衷的良法。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在具体的法律实施过程中,法律主体合理行使权利是应有之义。个人树立法律意识,适用法律,最终才能实现社区的自治,实现法治社区、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