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境++蒋祎++雷寒
摘 要:近年来,新媒体时代下移动终端已不再局限于简单的信息交流,将微信应用于教学的案例已屡见不鲜。本研究利用微信平台作为移动学习媒介与《卫生法》微课教学结合,在教学设计的基础上搭建“医事法律讲堂”,通过近一年的教学数据统计分析其用户访问量,推送消息的阅读次数、人数,图文转化率及师生线上同步或异步互动频率等后台统计数据及问卷调查数据,简析平台各功能模块的构建与具体教学实施过程。在总结经验的同时,不断探索“重医法律讲堂”在《卫生法》微课程本科教学中的应用前景,并为其他类似教学模式提供借鉴。
关键词:微信平台;教学设计;教学模式;应用分析;医事法律讲堂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17)22-0052-04
一、引言
微信平台一系列强大的功能使其不再局限于简单的社交平台,甚至成为新媒体时代下促进移动教学的交流平台。近年来已有学者对于微信辅助教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包括从理论层面分析微信移动学习支持的主要功能和微信移动学习的设计原则[1],将微信和移动学习相结合,通过实例应用证明了微信支持下移动学习的时效性[2],在先行设计的基础上构建出基于微信平台的教学模式,并分析该模式的局限性[3]。已有研究主要是从理论层面探索微信应用于移动学习的开发与建设,而本文从微信公众平台辅助《卫生法》微课程教学的设计与实施的角度,在实践中开展研究。
二、微信平台构建与教学实施
1.微信公众平台辅助教学的理论依据
建构主义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和对所学知识的主动构建”[4]。而移动学习是一种在移动计算设备帮助下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的学习,其使用的移动计算设备必须能够有效的呈现学习内容并且提供教师与学习者之间的双向交流[5]。以上两种学习理论都充分说明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尽力为学生创设自主学习的环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让学生利用現有资料或线索对所学知识自主建构。
2.微信平台的构建及教学实施
(1)微信平台的构建
从微信平台对移动学习的支持作用来看,“语音/文本互动交流”、“微信群交流”、“自动回复”、“订阅推送内容”、“相关内容分享”是其主要支持功能[1],在此基础上,“医事法律讲堂”各功能模块得以构建,包括3大模块和25个栏目:
①精品资源,包括精品课件、课前教案、影音视频、精品文章、聚善商城等,帮助学生在课前快速预习,课后巩固所学知识点。
②学习互动,包括课堂习题、经典案例、疑难解惑、律师在线以及微社区等。学生可通过疑难解惑与教师“面对面”答疑;通过律师在线与职业律师在线交流;通过微社区发帖向公众号所有用户寻求帮助,实现全方位的师生互动。
③深度学习,包括时事新闻、医法看两会、卫生法专题、小组活动等,结合当下的社会热点拓展学生知识面。
为更好的服务于教学,依据《卫生法》课程特有的延展性,将推送内容尽可能碎片化和详尽化,以每周教学内容知识点撰写脚本,拍摄了10段《卫生法》微课,每节微课的时长大概在10分钟左右,结合“医事法律讲堂”,以多元化教学的方式辅助教学。
(2)基于微信平台的教学实施
利用微信平台进行《卫生法》微课程教学是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的最佳结合,在前期研究的支持下,基于微信平台的教学模式得以构建实施:
①学习资源发布。教师在课前通过“医事法律讲堂”将学习重点通过群发消息发布给学生,包括知识点归纳、微视频等。
②课前准备/课前预习。学生通过下载所发布的图文资料、《卫生法》微课,结合已有教材预习新知识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关注重难点,以便在课堂教学中有的放矢。
③课堂教学/师生间通过知识点的联系。依据课程安排,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仍未解决的知识点疑问,学生可通过“医事法律讲堂”的交互功能与教师进行“一对一”的交流。
④个性化学习/课后巩固。学生根据自己的掌握情况判断,如果已完全掌握该章节知识点,则可下载精品文章进行更深层次学习或通过在线测试进行自我检测。如果并未完全掌握,则可下载《卫生法》微课实现个性化学习。
⑤小组任务。在每个章节的课堂教学结束后,将学生分为几个小组,针对教材中的基础理论或者主要疑难问题,学生经过独立思考,在各小组进行内部讨论学习。
⑥成果汇报。根据接到的任务,学生进行小组分工、合作学习,最后以PPT汇报方式展示学习成果,该成果将通过平台投票功能进行反馈,在学期末进行票数统计并予以期末加分奖励以激励学生。如果小组任务中遇到了困难,学生可以在微社区里发帖求助。
⑦“医事法律讲堂”优化。定期向学生征集意见及建议。
三、 微信平台应用效果分析
2016年春季学期,以某医科大学2013级临床专业668名本科生为研究对象,即临床一系一班、二系的两个班级(331人)为微信组,而临床一系二班、三班,三系共三个班级(337人)为对照组。对照组采用传统课堂讲授法,学生在整学期不关注微信平台,不观看微课视频。微信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采用“医事法律讲堂”辅助《卫生法》教学的模式。两组学生性别、学历、年龄等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调查对象的选取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教学实施之后通过查阅文献[6],从影响微信辅助教学实施效果的相关因素入手[7],设计了调查问卷。
1.后台数据统计分析
微信平台后台的“统计-图文分析”可查询每条消息的送达人数,推送消息的阅读人数、阅读次数及图文转化率等,教师可由此清晰的掌握学生学习情况,以便在下一次的内容推送上选择性的增加或减少知识点。“医事法律讲堂”推送内容发布时间间隔平均为3-7天,适应学生学习周期,通过研究发现学习资源的推送频率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该消息的阅读人数及阅读次数,以《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这篇文章为例(如图1),在推送的当天达到了图文页阅读次数及人数的峰值,之后的1-2天迅速回落,而5-7天则与新关注人数的增长保持一致,因此,消息推送的频率显得至关重要。此外,由该条消息的图文转化率(如图2)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只是收到了订阅推送,参与阅读的积极性并不高,其主动获取学习信息的热情也并不高,说明当前的内容推送模式仍有待优化。endprint
就师生互动而言,学生有选择性的下载各种学习资源,在“自动回复”下,学生能够输入课程相关的关键词自助查询相关课程动态。同时,学生也可利用平台的交互功能与教师交流、答疑解惑,这种同步或异步的在线互动,大大提高了师生之间互动的时效性。师生间互动消息的发送人数及次数总体趋于平稳,且一般集中在当天推送内容相关的答疑,说明师生之间的线上互动频率比较稳定。因此,通过分析以上数据可知,一个良好的微信公众教学平台不仅需要丰富的学习资源内容,更需要在后期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完善。
2.问卷数据收集及分析
考虑到实地发放问卷填写效率更高,在课程结束时采用纸笔填写的形式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包括三个部分:①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利用微信平台进行学习的意愿等。②教学效果考察,分别从教学模式接受度、学习兴趣、自主学习能力、疑难解惑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与教师积极交互的能力是否有所增加等方面对选项进行设计。③学生对教学模式实施效果满意度,采用Likert-scale五点量表形式考察,即“非常滿意、满意、不确定、不满意、很不满意”。共发出问卷668份,收回668份,回收率100%,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归纳、分析。
(1)学生对微信辅助《卫生法》教学的意愿
从调查结果来看,70%以上的学生愿意教师利用微信辅助《卫生法》教学。至于乐于为学生所接受的形式,主要有文字类(10.95%)、图片类(28.47%)、视频类(41.63%)消息及互动类消息(18.95%),说明学生更倾向于下载《卫生法》微课视频,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随时随地的学习。医学院校的现状决定了一个任课教师往往要面对数以百计的学生,师生间互动交流机会少,所以线上互动类消息相较于纯文字类资源更受学生欢迎。
(2)微信辅助《卫生法》教学效果分析
利用“医事法律讲堂”辅助《卫生法》微课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相关基础知识,更为重要的是提高学生各个方面的综合能力。通过问卷数据发现分别有90.32%、86.33%、87.45%的学生不同程度在知识点掌握、知识面拓宽及获取学习资源的能力提高方面有明显效果。此外,从表1可以看出,经过一学期的教学,微信组学生在学习兴趣、自主学习能力、疑难解惑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与教师积极交互的能力方面显著提高,且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在教学模式的接受度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学生对教学模式的满意度分析
通过卡方检验分析发现(如表2所示),在课程设置方面,两组差异并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学生对《卫生法》课程的设置整体较为满意。而微信组在教学模式满意度及教学效果满意度方面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医事法律讲堂”辅助《卫生法》微课程教学的模式很好的促进了学生学习,提高了其学习效果,总体而言,参与“医事法律讲堂”辅助《卫生法》微课程教学的大部分学习者的学习效果较为理想。
四、微信辅助《卫生法》微课教学影响因素及建议
实践证明微信平台辅助《卫生法》微课教学是一种较为新颖有趣的学习方式,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有效补充、拓展和延伸,但也必须看到部分学生对于此教学模式的适应性不高,有必要从学生的角度对影响教学实施效果的因素进行分析。
1.影响因素
(1)教学环节管理薄弱,学生缺乏有效引导
教师仅通过微信平台实现对学生的教学管理,并不能很好的掌握学生的学习进度及学习时间。学生缺乏在各个教学环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在小组活动之中,存在学生分工不明确,学生缺乏有效引导,导致个别学生消极应对。
(2)网络化干扰太多,学生自控能力差
虽然微信平台辅助教学的模式在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方面有较大作用,但其网络化功能如自带的聊天、游戏及购物功能势必对学生造成学习干扰,尤其是自制力较差的学生,容易出现跟不上课程进度、难以理解授课内容等情况。
(3)平台内容待优化,学生学习参与度偏低
“医事法律讲堂”辅助教学的研究尚处于初期,平台内容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此外,通过微信平台的后台统计功能,发现学习资源的推送率已达100%,但实际的图文阅读量却并不理想,存在学生学习参与度偏低的情况。
2.相关建议
(1)创建个性化学习环境,提高师生同步异步交互效果
以学生为中心,创建个性化学习环境。在“医事法律讲堂”设置具有层次性的、个性化的学习任务,让学生依据自身知识点掌握情况寻找相应的学习资源,调整学习进度。此外,通过相应的设置规定学生在客户端与教师交互次数,以促使学生参与其中,更好的适应这种教学模式。
(2)激发学生学习动机,提供约束性模块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8],适当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展相应的课外拓展模块如趣味知识竞赛等。针对网络教学所带来的干扰,设置相应的约束性模块,鼓励学生在学期初制定学习计划,设置定时提醒,以此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个学习阶段的目标,在丰富学习体验的同时加以奖励措施,达到对学生的二次激励。
(3)平台内容丰富化、多元化,不断优化教学设计
结合“医事法律讲堂”合理设置课程结构,内容形式多元化且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让学生在不同知识点之间建立联系,有助于更好的深化理解课程内容。除相应的精品课件、课前教案、精品文章、课堂习题、小组活动以及影音视频外,还可以增设背景文化、各类竞赛及专业考证模块,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参考文献:
[1]王萍.微信移动学习的支持功能与设计原则分析[J].远程教育杂志,2013(6):34-41
[2]朱学伟,朱昱,徐小丽.微信支持下的移动学习平台研究与设计[J].中国远程教育,2014(4):77-83
[3]闫晓甜,李玉斌.微信平台支持下的高校微课程设计与应用研究[J].中国远程教育,2015(7):52-57
[4]孙重锦.国内外典型网络教学平台特征研究——基于建构主义视角的比较分析[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09.
[5]陈希慧.基于微信平台的新手型教师专业化发展培训研究——以信息技术课教师为例[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4.
[6]李娜.微信在高校教学中的应用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5.
[7]韩璐.基于微信公众号开展教学的思考[J].商,2015(26):205-207.
[8]赵晓伟.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谈如何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J].才智,2010(13):123.(编辑:鲁利瑞)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