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标准化新法,助力新时期战略发展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的发布对于指导标准化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为此,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标准化研究中心围绕新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并结合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业务,进行了重点解读。在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发展方面,我们将以新法颁布为契机,以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为要求,认真落实新法中的重点工作,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助力集团公司以及船舶行业在新时期的战略发展。
2017年1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旧法)发布于1988年,至今已施行近30年。为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于当今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法。新法相比旧法,共进行了58处修订,其中修改28处,删除11条,新增19条。新法共6章45条,涉及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集团公司标准化研究中心围绕新法主要修订内容,结合集团公司业务实际进行重点解读。
新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安排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近年来,集团公司军品、民船和非船产业齐头并进,取得长足发展,也带来了大量标准化工作协调需求。因此,集团公司应当强化标准化协调工作,一方面积极参与政府和行业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另一方面强化集团内部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并推进集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以更好地响应国家改革要求,加速集团战略发展。
新法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开展标准化工作规划提供了法律保障。集团公司已经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了集团公司“十三五”技术基础发展规划,并且将成员单位是否开展标准化工作规划作为一项主要考核要求写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评价办法》。这一前瞻性举措符合新法规定,将有力推动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进步和和产品技术与质量提升。
新法第2条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20条规定“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集团公司提出的“四大领域、十大军民融合产业”均属于国家发展的重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集团公司将积极发挥技术领先优势,配合造船工程学会、船舶行业协会开展团体标准研制,同时加大集团公司标准的发展力度,运用标准手段强化集团公司产业发展格局,打造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中船重工品牌。
新法第8条规定“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集团公司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担任标技委/分技委主席及秘书处工作,具有开展国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的优势和丰富经验,可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中国标准走向国际等方面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新法第23条规定“国家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提升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集团公司是我国海军装备最强最大供应商和船舶工业主导力量,也是我国装备制造业的骨干力量,在落实标准化军民融合战略方面具有先天优势。集团公司将遵照新法要求,按照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建设方案》的布置,组织并引导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军民通用的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制,及时转化为标准,通过标准化工作实现“军民相融合,军民两促进”的目的。
标准化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集团公司新战略目标实现过程中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新法的发布将更好地指导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更好地助力集团公司实现“以军为本、军民融合、技术领先、产融一体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战略目标。
来源:中船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