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審查批准并将正式实施。该部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荣誉市民工作的综合性地方立法。
与以往的《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相比,该条例进一步拓展了荣誉市民授予对象,包括所有对该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外交流合作、提升该市国际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士和市外其他“宁波帮”、帮宁波人士。
条例还进一步增强了荣誉市民授予工作的可操作性,首先在推荐程序上规定推荐和自荐为荣誉市民人选的,按照不同身份分别向侨办、台办、外办和其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次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荣誉市民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有关授予的议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对授予决定草案表决后通过;最后是增加了荣誉市民称号的撤销机制,规定在几种情形下市政府应当提出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该条例还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每年听取和办理荣誉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荣誉市民反馈办理结果。市政府每年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荣誉市民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周 群 周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