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小量 李冰倩
[摘要]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是广大民众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下,越来越多网民依靠网络获取此类事件信息,网络舆情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展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文章分析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存在问题,从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法律法规和组织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分类监测制度、预警分级机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四个角度提出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策略,以期为避免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出现、保证社会的相对稳定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网络舆情;预警策略;预警分级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4087
近年“毒胶囊”“毒明胶”、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淀粉制假药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由此引起的网络舆论热度居高不下。而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这些事件的原始信息通过传统媒体或网络媒体揭露,在网络空间传播发酵,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与民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网民关注程度高,易产生负面非理智情绪,加上信息的传播在空间、时间上具有动态复杂性、网民行为复杂性[1],负面情绪的累聚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公共危机事件,因此正向引导食品药品安全网络舆情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国内有关网络舆情危机预警研究主要集中在预警指标体系构建、舆情数据挖掘、舆情处置等方面,如参考文献[2]构建了警源、警兆、警情等3个一级指标和30个二级指标的预警体系。参考文献[3]基于主题分类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指数的研究。参考文献[4]从暴恐事件、信息特性、媒体报道、网民反应四个维度构建了暴恐事件网络舆情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参考文献[5]在信号分析基础上将网络舆情预警模式分为信号纵向挖掘和信号横向防控两类。参考文献[6]在统计网络信息发帖量基础上构建了舆情预警模式。目前学界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特点进行的网络舆情预警策略研究较为罕见。本文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特点,提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策略,期望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舆情危机有一定作用。[5]
1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存在问题分析
文章通过搜集2012年毒胶囊事件、2014年毒明胶事件及2016年山东非法经营疫苗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和数据,经分析发现目前我国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引发的网络舆情预警存在问题主要包括缺乏完善的舆情预警法律体系和切实有效的舆情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快速舆情回应体系。
(1)缺乏完善的舆情预警法律体系和切实有效的舆情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可分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监督管理法律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8],针对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处置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专门的舆情监管和处置部门。虽然从2013年CFDA部门重组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立了应急管理司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指导和处置,但针对再次发生的食品药品事件的舆情处理结果看,仍以灭火式处理方式为主,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到地方政府没有形成完善的预警法律体系。
(2)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进行有效预警,首先要实时监测并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和数据,提前发现征兆并预警[9],并采取有效处置舆情危机的措施。面对已经引发的负面舆情,越早处理越容易消除民众的恐慌和不满。但目前相关监管部门舆情回应延迟,主要是因为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缺乏完善的舆情监测、分级预警处理机制,对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并进行热点分析、焦点分析和敏感点的研判能力不足。
(3)缺乏快速舆情回应机制。正是因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舆情预警机制,导致政府仅针对已经出现的问题给予灭火式发布信息,公布的信息和公众关注信息不对等,舆情回应速度慢,给不法分子和煽动社会混乱的信息的产生和传播创造了条件,导致真实和虚假的网络信息在网络空间里不断发酵膨胀,致使新的矛盾而引发网络舆论轰炸。这种延时回应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的状态是以损耗政府的公信力作为代价,负面舆情维持时间越久,政府公信力损耗越大。
2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策略研究
21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法律法规和组织体系研究
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法律法规是网络舆情预警策略的行动指南和法律依据,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法律法规要从三方面入手:首先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面对事件爆发后的舆情处置民众更关心的是政府部门能够尽快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再次发生,让不法分子和投机分子无法律和监管空隙可循。其次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法规体系:包括信息公开制度、问责主题制度、网络舆情预警制度、虚假信息发布刑事责任等。在明确行政、刑事、司法检验责任的法制基础上,政府监管各部门需明确分工及合作执法职责,增加执行力度,督促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应对网络舆情的爆发式演变,尽可能在最早的时间疏导舆情。最后食品药品监管组织体系除建立应急管理司来处置网络舆情,同时还需组织专业预警分析部门进行预警,及时准确评判网络舆情危机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置方案,降低负面网络舆情引发衍生危机事件发生概率。
22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分类监测制度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可能产生的爆发式网络舆情,政府舆情监测部门可建立关键词文库,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为一级关键词文库,在一级指标体系下分类具体关键词名称。以一级指标药品为例,二级指标按材料分类(原材料、主药、药用辅料),三级指标按药品安全问题(不良反应、产品质量、营销渠道、使用途径)分类。通过网络动态监测和关键词文库关联匹配,分析网络舆情涉及主题及网络关注焦点。根据关键词预警,再通过事件的责任承担方对网络舆情预警进行分类,分为生产企业安全问题网络舆情预警、经营企业安全问题网络舆情预警和食品/藥品不良反应网络舆情预警。政府监管部门要在网络舆情潜伏、形成、高潮到平复缓解各阶段,对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持续密切监测,通过专业渠道全面监测舆情数据,掌控舆情发展态势。
23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分级机制
目前我国采用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网络舆情的热度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级息息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级越高,事件影响范围越广,由此引发的舆情敏感度和舆情热度越高。本文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网络舆情预警等级划分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联系,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网络舆情危机分为四个等级:轻度预警、中度预警、重度预警、特别重度预警。
(1)轻度预警:药品安全事故划分等级为Ⅳ级,食品药品安全受众人群较少,在小范围内出现舆情危机可能性较大,国家食品药品監管部门处于轻度预警,涉事的监管部门相应提高预警等级。
(2)中度预警:药品安全事故划分等级为Ⅳ级和Ⅲ级,食品药品安全受众群较小,在短时间内网民群体关注度高,舆情持续时间较短,在小范围内出现舆情危机可能性较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处于中度预警,涉事的相关监管部门相应提高预警等级。
(3)重度预警:药品安全事故划分等级为Ⅲ级和Ⅱ级,食品药品安全受众群较大,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网民群体关注度高,舆情传播速度快,持续时间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处于重度预警。
(4)特别重度预警。药品安全事故划分等级为I和II级,食品药品安全受众群涉及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在全国范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公众关注度极高,事件传播速度快,受众面积广,持续时间长,影响深远,国家政府相关各部门联合处于重度预警。
24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除发布事件调查报告,通报事件进展,对事件的起因、问题企业和产品的调查情况做出说明外,还应对公众关注的衍生主题做出回应,对舆情重疏导非堵截,对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谣言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和拦截。通过开发多元沟通渠道,增加公众与政府的平等知情权。在信息发布平台上政府还应重视网络媒体和意见领袖的作用和影响力。网络媒体(如人民网、凤凰网)等引用的专家评论、消息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可,网络资深评论人、行业内专家学者、明星等公众人物的信息发布和传播作用也会引导舆情的进展。所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可邀请官方和网络媒体、食品药品行业专家、网络资深评论人及相关公众人物参与,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时使真实有效的预警信息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和快速的传播。
3结论
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下,网络舆情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展过程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在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法律法规制度下实施预警策略,能够推动食品药品相关监管部门增强网络舆情危机意识;成立舆情预警部门,建立快速反应体系,能够在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的基础上重塑民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分类监测制度和预警分级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政府有节奏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爆发式网络舆情;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立,有利于增加公众与政府的平等知情权。因此尽快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预警策略,及时化解民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恐慌情绪和不信任态度,对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社会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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