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
近日,有媒体称央行总行对各分支行下发通知,认为最近一些地区推进的无现金支付方式或蚂蚁金服等合作创建无现金城市等活动,其中一些宣传主题和做法干扰了人民币流通,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误解。央行要求各地纠正、引导不合适的提法和做法。有学者指出,“无现金支付”其实应当称作“非現金支付”更为妥当。那么,马云口中的“无现金城市”是什么,它对于我们的社会经济和日常生活有何影响,监管部门如何看待其利与弊?随着非现金社会步伐的日益临近,这些都是我们亟须厘清和解答的问题。
非现金社会发展现状
2015年,微信支付首次提出了“88无现金日”,时间定在每年的8月8日,倡导社会公众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2016年11月,马云在与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会谈时,建议马来西亚建设非现金社会。2017年2月28日,支付宝对外宣称,希望用五年时间,推动中国率先进入非现金社会。为此,蚂蚁金服发起设立了非现金联盟,并称未来两年将提供60亿元来帮助联盟成员推进非现金进程。
此后,多地政府与蚂蚁金服合作推动非现金社会的建设。2017年5月17日,浙江省商务厅发出了关于推进生活服务领域电子支付应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蚂蚁金服的支付结算优势,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生活服务领域电子支付,推动“非现金支付城市”建设。6月15日,武汉市和蚂蚁金服联合宣布,要把武汉打造为“非现金城市”标杆。武汉28家机构和企业加入“非现金联盟”,表示将推荐使用非现金支付。6月28日,天津市和蚂蚁金服签署合作协议,宣布共同推进天津“非现金城市”建设,年内将逐步实现交通、医疗、教育、社保等领域的非现金化。同样在6月28日,福州市和蚂蚁金服联合宣布,要把福州建设成“非现金城市”,将从商务、公共服务和政务领域全面推动非现金支付。
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国内非现金社会的建设主要还是以各个领域的非现金支付为主要抓手,包括交通、购物、医疗、教育、社保等。非现金支付的主要形式为第三方移动支付。据统计,2016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快速增长,交易规模达到58.8万亿元人民币,较2015年同比增长381.9%,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发展速度。
“无现金社会”的本质是
非现金交易
“无现金社会”,并非像其名字表征的那样,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消灭现金的使用。相反,它应当是对我们的当前现金使用方式的一种变革,是基于支付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发展出来的有别于传统现钞流通的新现金使用形态。所以,相关专家将起初的“无现金社会”改称为“非现金社会”。对于我们而言,非现金社会并不是一个太陌生的概念,我们平常使用储蓄卡、信用卡等非现金载体进行支付交易等都属于非现金社会的范畴。但银行卡是非现金社会的初级阶段,它在对传统现钞的变革上无论是广度和深度都有巨大的进步空间。随着技术的不断突破,我们现在已置身于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新的非现金社会阶段,也正是这样的原因,非现金社会的提法开始真正地进入了我们的视野。
目前,我们大致可以按照驱动技术和驱动手段的差异,把非现金社会分成这样几个递进的阶段:一是储蓄卡、信用卡等推动的银行卡阶段;二是移动支付、线下扫码等推动的第三方支付阶段;三是未来生物识别等技术推动的无现金支付和交易阶段。发达国家拥有较为成熟和完善的金融体系,信用卡消费习惯已经养成,在非现金支付方式上主要停留在银行卡支付阶段。我国尚未建成一个成熟的信用卡消费文化,便迎来了更为便捷的移动支付,例如我们耳熟能详的支付宝、财付通等移动支付渠道,也是由于这种独特的因素使得无现金社会在我国得到飞速的发展。未来,我们会看到生物识别支付成为非现金社会新的推动力。
非现金社会兴起的原因
那么,为什么非现金社会会成为一种趋势呢?简单而言,一项被广为接受的新事物的产生总是为了变更旧事物的种种缺陷和不便。非现金社会之所以来得势如破竹,很大程度上也是源于传统现钞交易、支付的资金流通形式的低效率和不安全。
现钞流通有携带不便、较难维护、易出现清点错误等风险,更为重要的是,现钞使用还易滋生洗钱等犯罪问题。2016年年底,为了打击贪污腐败和黑钱交易,印度突然宣布废除市面上流通的500卢比(约合7.5美元)与1000卢比(约合15美元)两款旧版高面值货币。比印度稍早,为了打击欺诈、遏制腐败、对抗恐怖分子等犯罪活动,欧洲央行也考虑废除500欧元面值纸币。一般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大额支付完全可以通过刷卡或网络支付等手段替代,一般人真正需要使用大额纸币的机会非常少。相较而言,移动支付等非现金交易手段,由于没有物理载体且有完备充分的数据信息,可以规避上述种种问题。例如,由于银行卡支付或者第三方支付可以保留支付各方完备的信息和要素,侦查部门可以准确地追溯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这对于反洗钱而言具有重大的价值。
另一方面,社会形态的变革总是由技术手段推动和支撑的,这一点在支付和货币载体领域尤为明显。中国在宋朝时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这绝非偶然,因为当时跻身世界先进行列的宋朝,具备了制造纸币的技术条件。纸币的问世,既离不开纸的大范围应用,更离不开印刷术的发展。北宋初年,成都印《大藏经》,刻板13万块,北宋国子监印经史书籍,刻板十余万块,这些都是宋代造纸和印刷技术集大成的体现。放眼当下,由于技术手段的匹配,目前非现金社会发展也具有了相当强的可操作性。移动设备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的提升为第三方移动支付提供了完美的发展环境。支付宝等现象级产品的出现使得移动支付用户数大幅提升。同时,移动支付对用户生活场景的覆盖度大幅提升使得用户使用频率增加。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一种生活中的交易文化,便利店、商场、交通工具等区域,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主流的支付方式。
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目前如何规制非现金社会
从业务发展的角度来说,非现金社会的纷争,主要是一个资源与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大家争的,无非是在未来的行业格局中,谁的份额大一些,谁的利益大一些。但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则是一个新事物的规制和规范问题,特别是,它是一个效率与安全的权衡问题。新事物的发展壮大,总是以它对社会效率的提升和蛋糕的做大为前提的,但效率的快速发展也往往会带来安全和公平性的问题。如何处理非现金社会高歌猛进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同时又不至于损害它的效率,是监管部门考虑的主要问题。endprint
总体而言,可以看到监管部门对于非现金社会的各类新事物是持包容、鼓励的态度的,在第三方支付等新技术刚冒尖的时候给予其足够的空间进行生长。就目前移动支付最重要的领域第三方支付而言,从2010年开始,监管部门就不断在出台和完善规则政策,对这一行业进行规范治理。由于第三方支付是新技术渠道的新事物,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则也更多地从技术细节的角度进行管控。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从而第三方支付业务正式被纳入监管。2012年9月27日,人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6月7日,人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同年7月5日,人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自2015年开始,监管部门的力度逐渐加强,该年人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3月,发改委、人行联合发布《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2016年4月,人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分類评级管理办法》。2016年8月,央行分别发布《二维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和《银行卡受理终端业务准入规则》。
前述近十个部门规章,从支付业务的各个方面对非银第三方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监管。其中一个核心的监管思路是,基于用户不同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对其开放不同程度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内容。例如将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分类,对其身份验证方式、付款限额、余额付款功能等进行区分,Ⅰ类账户可以进行非面对面验证,累计付款限额仅为1000元,且仅能消费或转账,Ⅱ类账户需面对面验证身份,累计付款限额10万元,Ⅲ类账户则除了消费、转账,还可以进行理财。再如二维码支付,用户也被分级限额,A级客户可以通过协议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B级、C级客户支付金额有固定上限,单日累计分别为5000元和1000元。此外,监管部门也明确了支付机构的责任,在权责方面一定程度上向消费者倾斜了法律支持。例如,要求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在合作前划定好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约定交易验证、信息保护、差错处理、风险赔偿等内容,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目前来看,由于监管规则的落地,第三方支付的各类风险得到了比较好的控制,这也为非现金社会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但目前监管部门还没有在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大数据规制等领域落实太多监管规制,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国家始终没有形成个人隐私保护的基础制度和社会文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初期给予第三方支付等非现金社会事物以更多的发展空间。待未来这些新事物逐渐成形时,可以期待监管部门一定会对我们的金融隐私需求有所回应。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