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政策

2017-12-12 01:22
今日农业 2017年7期
关键词:常住人口落户城乡

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意见明确,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意见明确,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明确,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意见明确,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 “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意见明确提出,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控辍保学机制,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各地要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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