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余大桥、付正中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免去陈国荣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邵俊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滕鑫曜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熊寿春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免去张明新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邱丽新的湖北省商务厅厅长职务。
任命秦军为湖北省商务厅厅长。
任命陈华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金红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向泽平、方鹏飞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乔木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刘俊、王平、邱兴兵、徐洪斌、余铨、蒋建宇、李岚、董丽、周文涛、肖慧娟、刘洋、周蕾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伯然、张言波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员。
任命赵茜为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刘宏为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艾水军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蔡亚鸣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會议通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