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推进“一站多居”社区公共服务是社区治理服务创新的方向和进路。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推行的“一站多居”社区公共服务,符合“社会治理创新的社区探路、街道职能改革的体制创新、公共服务供给的平台构建”的现实要求,其采取“街道职能清单式改革、管理服务赋能式下沉、居民自治协商式回归”等方式,实现了社区治理精细化、服务精准化、决策民主化、治理多元化。
关 键 词:社区公共服务;社区治理服务;精细治理;精准服务;一站多居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7)11-0037-11
收稿日期:2017-03-30
作者简介:王木森(1978—),男,陕西山阳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院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2规划项目“科学发展观视域下构建城乡社会和谐稳定管理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BKS041。
社区治理服务是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管理服务和群众自治的互嵌互构式耦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建设能力和共享水平。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治理顶层设计、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区治理实践的不断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当前,在全国各地纷纷“试水”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以下简称清波街道)作为社区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排头兵,积极推行“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为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出了一条新的发展路径。
一、现时与历时:“一站多居”社区治理
服务创新的向度模式
管理服务和群众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两大向度,也是社区建设的两大目标。社区治理服务即是围绕这两大目标向度进行的行政权与自治权“熔断”互动以及政社分离基础上的政社互动与协商共治。“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作为基层社会治理解构政社“交叉黏连”、建构政社互动边界的实践,既是社区建设历时性的延续与深化,也是社区治理服务现时性的体现与表达。
(一)“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的现时向度
推行“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时性维度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现实考量:
1.推行“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是社会治理创新在基层社会场域层面的探索。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源头和支点,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石,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社区治理创新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口。“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我国社会的基层就是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社区,所以,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是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社区治理创新。“十三五”规划纲要将社区治理创新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任务,强调要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责边界,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2]这就意味着社会治理创新首要的着眼点就是创新社区这个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治理体制,完善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和机制。
2.推行“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是街道职能在体制机制层面的创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深化街道行政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键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所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在于转移街道职能。转移街道职能,一方面,需要勘定政府职能与社区职能的边界;另一方面需要理顺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只有清晰界定街道职能权责,才能充分发挥街道在履行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因此,急需对街道进行体制机制改革。转移街道职能,就是将街道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个职能具体为组织协调、服务管理、监督检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指导社区自治自律、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服务等职能,将其原有的经济管理、部分劳动保障、部分城市管理、人大政协联络、社区财务管理等职能转移到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改革街道体制就是将目前的街道体制从“实”与“虚”两个维度展开,形成“提升型”“扩权型”“派出型”“撤销型”“多元型”五大趋向,[3]在具体的改革创新实践中,构建“清单式政社互动”“大部制还权赋能”“扁平化协同服务”三种模式。[4]而实现街道职能转移与街道体制改革创新的根本就在于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权责优化、资事相配;在于进行“事项减负、职责归位、还权赋能、机构整合”;在于理顺“区——街道——社区三级权责关系,厘清政府与社会职能的边界。
3.建构公共服务供给平台。“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核心职能之一,发挥着社会‘安全网‘减震器‘缓冲器的作用,是公众满意度、幸福感的直接‘感应器。”[5]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是满足人民需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基本标志。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是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指导纲领和行动指南,即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总体方向,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要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实现一站式服务。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指出: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党和国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行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推进基层公共服务职权物配备等对公共服务供给进行的科学规划,明确了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为社会治理创新和社区服务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endprint
(二)“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的历时向度
推进“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既是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也是对既往先行实践的继承、发展与超越。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最早始于1998年深圳市盐田区。盐田区以社区组织原则由“议行合一”向“议行分离”“议行分设”转变为突破口,建立了社区工作站或服务站;根据社区工作站或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街道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不同关系,建构了“分离模式”“下设模式”“分设模式”,等等。在众多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探索中,以深圳市盐田区的“一会两站”、南京市建邺区“委——居——站”和深圳市罗湖区“一站多居”等最为典型。
⒈“居站分离”的盐田“一会两站”。深圳市盐田区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先行实践经历了三个改革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2000年以前,主要是对传统的居委會进行城市化改革;第二个阶段是从2002年到2004年,创建了“一会两站”的社区新型管理体制,细分居委会工作,即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分别承担原居委会交叉承担的自治、行政和服务工作;第三个阶段是以2004年12月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社会建设暂行办法》《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纲要》两个文件为标志,分设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具体做法是:把社区工作站从社区居委会中彻底分离出来,履行政府下移社区的职能;将社区服务站按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并根据居民的需求开展公益性、福利性的社区服务,政府以“购买服务项目”方式予以补偿。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是平行、合作的工作关系,社区居委会代表居民对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社区服务站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做法是:将传统“议行合一”的行政权和自治权交叉管理体制转变为“一会两站”、自治和管理相分离的“站居分离”体制。社区工作站行使行政权,社区居委会行使自治权,社区服务站行使社区服务权。一方面重点突出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性质,淡化了政府管理的色彩;另一方面调动了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居民、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⒉“议行分离”的建邺“委——居——站”。南京市建邺区“委——居——站”是按照“议行分离”原则进行“站居分设”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在社区建构“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服务站”三位一体的治理主体,构建政党、行政、自治三重权力分工协作的社区治理网络。[6]主要做法有:一是整合社区党建资源成立社区党委,作为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机构。由一个或多个社区联合成立社区党委,将社区居民党组织、驻区单位党组织、“两新”组织等党组织全部纳入管理范畴,实现社区党建全覆盖。二是剥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事务,还原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社区居委会成员经海选或直选产生,减少专职干部,增加居民委员代表。三是设立社区管理服务站,承担政府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建邺“委——居——站”的主要特点是:注重“资源下沉”。一是“干部下沉”。区机关和街道的34名处级干部、科级干部,通过公推直选途径下沉到社区,担任党委书记或社区管理服务站站长等职,由此社区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得到了整体提升。二是“权力下沉”。新设机构——社区管理服务站将原来归属区和街道两级管理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下沉到社区,将管片民警、市容队员、环卫人员纳入服务站,服务站和原属部门对其进行双重管理和考核。三是“财力下沉”。区财政在保持社区原有各项经费水平的基础上新增20万元社区公益金,建立社区为民办事保障经费机制。
⒊“居站分设”的罗湖“一站多居”。“居站分设”的“一站多居”最早由上海市闸北区于2005年首创,其后深圳市罗湖区、成都市锦江区、苏州市沧浪区、上海松江区、北京东城区等纷纷跟进,其中,深圳市罗湖区以其丰富的实践和创新发展成为典型。2006年,深圳市罗湖区推行“一站多居”的具体做法是:以“大工作站、小居委会”为发展方向,以调整社区工作站服务范围、解决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的规模不相适应问题为导向;以理顺社区各种关系、构建社区建设合力为目标;以“居站分设”为理念,按照“精简、集中、高效”原则,对社区工作站进行调整合并,对部分规模较大的非封闭式社区分设居委会,规模较小的居委会不单独设立工作站,而与相邻的居委会共同设立工作站,由此形成了“一站多居”的管理体制,实现了以较大的社区工作站整合社区资源,以较小的居委会方便居民沟通和自治的目标。社区党组织采取“小调整、大稳定、支部基本不动”的方式与社区工作站同步整合,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改设党总支或党委。具体做法为:一是社区工作站作为政府功能在社区的延伸和服务平台,开设“一站式”服务窗口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便利和服务。二是社区居委会回归“群众性自治组织”身份,开展居民自治。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相互支持、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工作。三是社区党组织与整合后的社区工作站相对应,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社区工作中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龙头作用。[7]
二、精细与精准:“一站多居”社区治理
服务创新的清波街道实践及成效
清波街道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转变街道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行社区治理服务体制改革,按照“站居分设,权责下沉”原则,推出了“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
(一)清波街道“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实践
⒈理念:精细治理+精准服务的治理服务。清波街道在深化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实践中,以居民满意为导向,坚持精细治理+精准服务的治理服务理念,推行“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以不断优化社区治理服务结构,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水平,用法治化思维和方式引导居民理性、有序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以探索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的实践方式以及辖区治理的现代化,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⒉机制:“议行分离”多元化协商共治。“议行分离”是“指决议权与执行权分别由两个不同机构行使,一个机构掌舵、另一个机构划桨,掌舵的机构是居民的代言人,划桨的机构是居民服务的直接提供者”。[8]清波街道为改变社区决策权与执行权、行政权与自治权“纠缠黏连”的状况,分开和再造社区的行政管理功能、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摒弃社区传统的“议行合一”组织原则,按照新的“议行分离”原则,将社区公共服务站和社区居委会分离,实行“居站分设”。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决策层、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为执行层、社区居委会为议事层和居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层;社区公共服务站行行使政执行权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社区居委会行使决议权、自治权,履行居民自治功能,从而形成了街道、公共服务站、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协商治理机制。endprint
⒊平台:“部——办——中心”+“一站多居”。清波街道的社区治理服务改革以理清政事界限、理顺政社关系为立足点,以建立社会治理服务平台为突破口,以满足居民民生需求、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为出发点,分别从街道职能调整和社区体制改革两个层面进行治理服务平台建设。在街道层面,通过转变街道职能,整合街道部门,进行大部制改革,综合设置党政工作部、城市管理部、平安建设部、民生事业部、经济服务部等五个内设机构,同时,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和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构建起“五部一办一中心”的管理平台。在社区层面,本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分步推进”原则,把街道下辖的五个社区公共服务站合并为两个,作为社区的政务管理服务平台,服务街道东、西两个片区的五个社区。
⒋方法:赋权转能+服务下沉+自治回归。清波街道“一站多居”的社区治理服务改革分別从街道职能的大部制机构设置、管理服务的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居民自治的社区居委会功能再造三个方面入手,并通过权责清单式、服务下沉式和民主协商式三种方式展开。
首先,赋权转能清单式改革。赋权转能清单式改革是清波街道在街道层面转变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的职能,以权责清单的方式进行确权勘界,并以内设“五部一办一中心”管理平台来具体承接和履行新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一是推进街道“大部制”改革。对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进行职能性的权事清单式改组,通过党政工作部、城市管理部、平安建设部、民生事业部、经济服务部(勘定40项权力清单)指导社区开展区域党建、居民自治、民主协商、民主监督。通过综合执法办公室开展安全维稳、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工作。通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勘定150服务事项清单)负责服务、咨询、协调等工作。二是推行区域化“大党建”。勘定社区党委18项主体责任清单,领导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一方面,推行社区“大党委制”。社区党委委员由7+X人组成,设置一名专职副书记和一名兼职副书记,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区域化党建联建共建。另一方面,深化“校街社企”吴山商圈“大党建”。提升“校街社企”四位一体的“吴山幸福红驿”品牌效应,建好“红心驿站”“创客驿站”“人文驿站”三大党建阵地,打造“五智”(智管理、智服务、智分享、智传播、智同城)党建虚拟社区——吴山红E。三是实施社区“第一书记”制度。选派街道班子成员担任社区“第一书记”,围绕指导社区体制改革、指导社区班子队伍建设、参与重大事务决策、全面整合各方资源、服务居民群众五个方面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四是推动“三社联动”。搭建社区“三社联动”多元共治平台,由党委、政府与辖区居民、企事业法人及其他单位按照问需、问计、问政和问效四个程序,先后通过社区协商议事会、“清波话访”问政会等议事机构对资金使用和“百姓实事工程”项目作出决议。
其次,管理服务赋能式下沉。管理服务赋能式下沉是清波街道在社区层面提供和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采取下沉职权、事项、资源给社区公共服务站的方式,赋予社区公共服务站权能,以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实现社区公共服务治理。通过“明确治理主体、厘清治理职责、建立岗位制度、优化公共服务站”实现治理服务创新。具体表现为:一是明确治理主体。健全并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决策层、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为执行层、社区居委会为议事层和居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层的社区治理服务结构。二是厘清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公共服务工作站、社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机构、辖区单位等社区治理主体的权责和功能。三是建立岗位绩效级差工资制度。以“提薪增效”为目标,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核定社区各类岗位和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工作任务轻重和难易程度,设置不同的岗位绩效薪金标准,对不同类型工作岗位采用不同的绩效工资标准,推进社区工作“减员增效”。四是优化配置公共服务站,建立“一站多居”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将现有的五个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合并为两个,分别在东片(柳翠井巷社区、定安路社区、清河坊社区)、西片(清波门社区、劳动路社区)各设一个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实行窗口化管理。实行一岗多能模式,从街道各科室选派思想品质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一线公共服务工作站,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由“条线社工”向“一岗多能”的“全能社工”转型,以提高公共服务工作站综合服务水平。
再次,居民自治协商式回归。居民自治协商式回归是清波街道把原社区居委会中的行政管理服务职能转移出去,由社区公共服务站承接,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实现社区居委会“回归自治”。坚持并完善社区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强化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一是充分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推进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居委会工作保障,增强居委会的民意吸纳功能、自治平台功能、社区服务功能和纠纷调解功能,将社区居委会打造成发展基层民主的主要平台和载体。二是运用社区协商议事规则。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基础,在决议社区的大小公共事务过程中,遵守社区协商议事规则,规范社区居民协商议事程序,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三是丰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形式和途径。利用社区居民议事会、“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清波话坊”等平台,研究解决社区热点、难点问题和协商社区居民公共利益事项;建立社区重要事项听证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丰富社区协商民主治理形式,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社区动员和全民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支持社区通过法定程序,增补社区热心居民、社区内单位代表成员进入社区居民委员会。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实现社区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之自治性的有效回归。
(二)清波街道“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取得的成效
清波街道“一站多居”在“管理、服务、民主、自治”等方面的突破、改善和提升是社区治理服务创新成功的重要标志。
⒈提高社区管理效率,推进管理精细化。管理效率的提高是管理“结构、职责、手段”三维互动、相互发力、共同协作的结果。清波街道“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改革的具体做法为:一是勘定治理主体,合理设置治理机构。根据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趋势,清波街道将社区治理主体界定为: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机构及辖区单位,以此夯实提高社区管理效率的组织基础。二是理清治理事务,明确治理责任。依据社会治理清单的要求,明确各社区治理事务和各治理主体的权责,建立清波街道社区治理的权力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为推进社区治理精细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明确治理方向,选取合理的治理手段。根据社会管理服务化目标,清波街道推行服务化管理,以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为目标,并以服务需求为导向,采取不同手段,推动社区建设。endprint
⒉推进服务精准化,提升社区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的提升是服务“平台、权能、方式”多元合构、共同推动的过程。清波街道推行“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的具体做法为:一是整合管理服务综合机构,搭建公共服务供给平台。清波街道分别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公共服务站、居委会)两个层面整合了管理服务机构。二是推行政事政社分开,推进资源权能下沉。清波街道在管理服务机构整合和公共服务平台建构过程中实行政务和事务、政务和居务“熔断分离”、结构功能归位,把公共服务站打造成直接与社区居民需求相对接的零距离服务平台。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实行多样服务。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智慧服务。
⒊改进社区决策方式,推进决策民主化。清波街道通过“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改革,建立起社区党组织、公共服务站、居委会、社会组织、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多元主体协商共治体制,实现了“党委、政务、居务、事务”职能的分离。其中,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决策、社区公共服务站的服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的民主议事、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严格监督,使多元协商、分工协作成为社区民主化决策的前提。同时,通过社区党组织、社区公共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的政社互动、“三社联动”“问需、问计、问政、问效”四问、居民满意度评议、社区重大事项协商决议以及“清波话访”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绩效评估”六访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社区服务管理方式,促进了社区治理服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⒋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推进治理多元化。清波街道“一站多居”治理服务改革通过“站居分设”,把行政和服务职能从居委会中分离出去,赋予社区公共服务站,从根本上实现了行政权和议事权的分离归位,妥善处理了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关系,将行政权、社区服务权交给社区公共服务站,将自治权交给社区居委会,既解决了社区居委会是居民的“头”、社区公共服务站是居委会的“手”还是政府的“腿”的问题,又解决了社区组织中“头”“手”“腿”争功、争利、争权的问题。细化区政府派出机构的职责,从街道办到社区公共服务站,强化政府优惠扶持的社区服务功能,弱化居委会的行政权,增强居委会的自主性、自治性、公益性和民主性,以此推进社区治理的民主化和多元化。
三、趋向与趋势:“一站多居”社区
治理服务创新的路径
现代社会治理是服务与管理的统一。治理理念服务化、治理方向社会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技术信息化、治理方式法治化、治理制度理性化是现代化治理和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和基本趋势。因此,“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应在治理理念、方向、技术、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发展,以适应和顺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一)树立服务化治理理念,构建服务型治理体系
服务和管理相辅相成,要管理,就要有服务。“服务+管理”互融是现代化、科学化的治理理念。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服务管理,[9]做好社区居民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是实现社区治理服务创新的根本途径。以服务和管理的互融为基点,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依托社区服务推进社区管理,寓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內在逻辑和基本趋向。只有树立服务和管理互融互构互进的服务化治理理念,才能构建以社会化供给为核心的服务型治理体系。
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社会治理服务创新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发展应该着眼于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问题入手,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⒉建立服务群众标准化工作流程。服务群众标准化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标志。通过在社区建立一整套标准化的服务工作流程,能够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进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建立服务群众标准化工作流程,应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从制度通用标准、专项标准、特殊事项标准等内容入手建立服务群众外部标准。二是从社区人财物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考核激励等方面入手建立服务社区居民的内部标准。同时,从事务受理——事务办理——跟踪服务——监督回访以及社区内部管理等方面明确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流程,保证所提供的每一项政务服务的客观、公正、公平。
⒊创新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应坚持社会化服务方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创新公共服务社会化提供方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就应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因此,创新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方式,应推进“三要”:一要大力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二要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三要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只有通过多种途径,才能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市场化。
(二)坚持社会化结构导向,推进多元型治理
社区治理是多元性结构的社会化协作过程,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核是服务和管理的多元化生产与社会化供给的协调统一。健全完善的现代化社区治理体制,既是国家与社会的共建共构,也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化协商与多元化协作,还是全民的共建共享。社区治理服务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和突破口,必然是政府和社会各归其位、各担其责的协同合作。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基础,治理方向的社会化是根本。构建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的社会化结构是社区治理服务创新的方向和基本导向,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的多元化互动是社区治理服务创新的坚实基础和发展基石。因此,应发挥好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作用,增强社会成员的主人翁意识,以推进社会化、多主体互动合作的多元型治理。
⒈坚持治理主体的社会化,建构多元治理格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改革目标,“要求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10]因此,一是要积极推动“政社互动”与“三社联动”。推进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大联动,加强政府直接资助、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和社会公益创投,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二是要引导社会化主体参与社区服务市场竞争。支持服务单位、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服务布局设点,发挥多元化市场主体对社区服务治理的支撑作用。三是扩大居民参与协商的范围。建立议事会、理事会、评议会、听证会等协商机构,构建参与多样、协商多向、共治多元的社区治理格局。endprint
⒉强化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推动多元治理主体良性互动。一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组织领导力。推进政府机构和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二是要完善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加强对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的培育。三是要建立多样化、多层级、多领域的民主协商参与平台,增强社区工作人员、居民的民主协商意识,引导社区居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沟通想法、交流意见。四是要激发基层居委会自治活力。赋权于社区居委会,提升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
(三)建设数据化枢纽平台,建构智慧型治理模式
“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11]随着科技信息化、信息数据化的发展,将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化治理作为推动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和资源整合的“引擎”,将“互联网+”作为推进社区治理服务创新的有效支撑和强大驱动,是社区治理服务创新的趋势。因此,急需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构建社区治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枢纽,整合管理服务功能,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共享信息资源,扩大信息应用范围,变“多窗口办理”为“一窗口受理”,变“居民多跑腿”为“数据快跑路”,有效解决居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问题。[12]通过信息化、数据化和“互联网+”枢纽平台建设,实现社区治理服务从传统型向大数据时代的智慧型转变。
⒈树立“互联网+”思维,健全科学工作机制。数据化的“互联网+”思维、科学化的工作运行机制是“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服务信息化和智慧型治理顺利推进的前提。为此,一是要树立“互联网+”思维和意识,注重用大数据理念引导政府治理服务机制和模式创新。按照政府主导、行业引导、社会参与的思路建设智慧社区。二是要健全数据治理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建立智慧社区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进行智慧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三是通过政府引导、运营商主导、社会疏导,推动各类运营主体参与社区信息化、数据化治理服务建设。
⒉树立“整体性”理念,建立信息共享枢纽。树立“整体性”治理服务理念,推进社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一是在“整体性”治理服务理念引领下,建立“收集、分析、决策”为一体的大数据信息枢纽和平台,运用互联网进行治理服务信息数据的传输、开放和共享。二是建立“互联网+”数据运营管理体系。以社区公共服务站为单位,集中建设社区信息数据平台,通过集约经营,拓展并整合社区信息化服务渠道,建立标准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站门户网站、呼叫中心、短信平台,为居民提供“一网式”综合服务。
⒊加强信息“共享性”建设,促进大数据的协同化。利用具有可重构性、可复用性和可共享性功能特征的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街道和社区信息化系统资源整合。通过联通“信息孤岛”,将各公共服务站、社区、街道的服务信息系统整合成统一、共享的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提高街道整体信息化共享水平,促进社区治理服务大数据协同化,向着整体化、系统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有序化方向发展。同时,结合不同服务站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推进街道社区治理信息的规范、统一和协同共享。
(四)健全清单化权责制度,推动法治型治理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13]的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14]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构建有利于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社区治理制度体系,使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清单制度的建立就是法治化、规范化、理性化的治理,因此,健全社區治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效能清单等制度清单,是实现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有效方式。
⒈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法规政策。社区服务管理法规政策建设是推动社区治理服务创新的重要支撑,对此,政府应尽快将社区治理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并出台一套能够加快推进社区法治化治理的政策法规。制定与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相关的基本政策,合理界定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的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能够实现职权与事权的统一;合理划分基层政府的权限,将审批权适当下放,经费、人员、权力逐步下移,能够实现职权责相统一;厘清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居民等不同主体的权、责、利关系,能够增强管理服务的规范性和约束性,营造有利于提升社区法治化治理的制度环境。
⒉建立治理权责清单工作机制。重构基层政府组织体系和考核体系,转移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职能,强化其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社互动和“三社联动”,建立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大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度,能够推进社区居民有序参与。通过完善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计划和长效机制,实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机制,建立社区职责清单和工作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街道服务职能下沉,能够减轻社区组织的行政负担,构建基层政府依法治理和居民依法自治有效衔接的社区治理服务体制机制。
【参考文献】
[1]社会治理重心在基层[N].解放日报,2014-03-09(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M].人民出版社,2016.
[3]项继权.我国城市街道体制改革的实践模式及未来走向[J].城市观察,2013,(06).
[4]陈荣卓.以政社互动为导向推进街道职能转变与服务管理方式创新研究[EB/OL].http://www.mca.gov.cn/article/yw/jczqhsqjs/xzjs/llyj/201512/20151200878379.shtml.
[5]董明月.公共服务也须强调“供给侧”[N].北京日报,2015-12-09(03).
[6]李学斌.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探索——南京市建邺区“一委一居一站”模式研究[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5,(03).
[7]罗湖率先推行“一站多居”[N].深圳商报,2006-08-24(A06).
[8]吴刚.社区自治体制创新的理论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03).
[9]孟建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N].人民日报,2015-11-17.
[1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人民出版社,2013.
[11]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加强和创新特大城市社会治理http://scitech.people.com.cn/n/2014/0306/c1057-24540645.html.
[12]蒋昆生.构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格局[EB/OL].http://huangling.mca.gov.cn/article/zcwj/201508/20150800860131.shtml.
[1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人民出版社,2012.
[14]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4-02-18(001).
(责任编辑:牟春野)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