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存在的障碍因素分析及对策思考
——以常德市石门县为例

2017-12-10 05:59
金融经济 2017年16期
关键词:石门县金融机构农户

(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湖南 常德 451000)

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存在的障碍因素分析及对策思考
——以常德市石门县为例

尤若颖

(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湖南 常德 451000)

我国30多年的扶贫开发历程中,金融成为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有效手段。本文以常德市石门县为例,全面系统地考察了石门县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情况、扶贫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情况,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发现存在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共享不到位、扶贫保障机制不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不配套、贫困农户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等影响和制约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主要障碍因素,并提出思考对策。

金融;精准扶贫;障碍因素

2013-2015年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云南、贵州等地考察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将精准扶贫作为中国扶贫的基本方略,2016年提出将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时期的头等大事。金融作为贫困地区脱贫增收的有效手段,金融机构如何支持精准扶贫是一个值得思考和研究的课题。为了解贫困县实施精准扶贫情况,有效推进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我们对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开展专题调查。

一、石门县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基本情况

目前,石门县共有贫困村108个,贫困农户17260户,贫困人口45516名,贫困发生率为6.69%。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石门县累计投入扶贫资金4.2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26亿元,整合资金2.94亿元。石门县高度重视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在扶贫组织机制、金融特色服务、评级授信、扶贫模式创新、普惠金融工程等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出台扶贫工作方案,建立金融扶贫信息平台。成立石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亲自任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形成“县扶贫办牵引力、金融部门主力、政府部门助力、贫困群众内力”的“四轮驱动”扶贫机制。相继出台《石门县金融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石门县农村信用社金融产业扶贫工作方案》等八项制度,建立金融扶贫配套措施,推进金融产业扶贫试点。全县辖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9693户,参评率100%,其中获得有效授信29091户,授信率97.8%,授信金额为25894万元。

二是推出特色金融产品,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石门县内共有9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分布网点共有69个。各涉农金融机构分工明确,针对贫困地区、对象推出特色金融产品。如:农业发展银行加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信贷投放力度;邮储银行促进创业贴息贷款扩面增效;村镇银行支持贫困地区水利、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银行大力拓展“惠农通”业务。石门县农村商业银行推出“小额信用贷款”,为有需求的已授信贫困农户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据统计:2015-2016年累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7678.2万元,覆盖全县1390户贫困农户,带动贫困人口近4700人。

三是创新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模式,产业带动贫困农户稳定脱贫。结合各乡镇、村组实际情况,石门县创新推出三种扶贫模式:一是直接帮扶模式,针对“四有两好一项目”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直接提供贴息小额扶贫贷款,手续简单,方便快捷。如,新铺乡岳家棚村7组的陈远山,2015年2月份开始养鸭,4月份因扩大规模缺乏资金,农商行为其发放扶贫贴息贷款5万元解决燃眉之急。如今,陈远山已出笼肉鸭4批,共计44000羽,纯收入达12万元。二是委托帮扶模式,针对经济基础差、无致富途径,但有一定劳动能力、生产资源、有发展意愿的贫困农户提供“能人+贫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农户”、“龙头企业+贫苦农户”等多种精准组合帮扶模式,依托产业帮扶贫困农户可持续发展,覆盖面广,扶贫效果明显。三是救济式帮扶模式,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资金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模式、纯入股公司分红模式。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农户提供受益资金、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四是实施普惠金融工程,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生态环境。石门县政府、人民银行石门支行制定《石门县区农村金融教育工作规划》,通过专题讲座,入户培训,发放资料等方式,向农户普及金融知识。石门农商行引进省联社最新研发的新型助农服务终端31台,积极推广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产品。石门农业银行快速推进“村村通工程”,目前已在全县317个行政村布放358台“惠农通”自助设备。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石门支行联合涉农金融机构大力建设金融扶贫服务站,现已建成16个金融扶贫服务站。通过金融服务站普及金融知识,为农户就近办理存款、取款、转账、缴费等业务提供便利。

二、影响和制约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共享不到位,扶贫主体协作联动渠道不畅

一是石门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扶贫对象信息动态调整机制,金融机构难以准确掌握扶贫对象的具体情况,从而增加信用风险;二是产业扶贫项目进展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第三方参与者积极性较高,但项目具体落实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多项审批手续办理,部门间协作有效沟通不足,影响项目的进展速度,导致项目资金滞留银行账户。如:湘佳牧业实施的精准扶贫5000万羽“石门土鸡”养殖项目,2016年3月就已明确了一批项目村,筛选了建厂基地,并对3个村已经发动农户落实贷款,但由于建场需要相关部门审批办证,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养殖场建设停滞不前,扶贫小额贷款也搁置下来,影响项目整体进度。

(二)扶贫保障机制不完善,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内生动力不足

一是扶贫保障机制落实未到位。省财政、县财政组建的风险补偿基金出现缺口、贷款保险金配备不到位、奖励措施不明确等问题影响金融机构支持精准扶贫的积极性;二是财政扶贫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因行业壁垒因素制约,没有形成协作效应,项目审批资金与具体落实资金存在效率不匹配,难以同时到位,影响金融扶贫效果;三是生产要素市场发展之后,耕地、林地等农户基本生产要素无法实现有效流转、交易、抵押。银行在资产评估方面存在困难,在农户信用不足的情况下难以采取抵押、担保等方式发放贷款,信贷风险较大,抑制了金融资源的介入动力。

(三)政策激励机制不配套,金融扶贫业务存在“垄断”现象

一是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激励机制不配套。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更偏向于具有政策导向属性的工作,只有对金融机构予以一定的激励机制、政策优惠才能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而目前石门县针对贫困地区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货币信贷倾斜政策配套不够,专项财政税收扶持政策配套不够。二是金融扶贫业务存在个别金融机构“垄断”局面。扶贫工作的准入门槛、行政性任务的分配影响了其他商业性银行的参与主动性,存在个别金融机构“垄断”局面,未主动欢迎其他多类型金融机构的参与,不利于石门县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资源的均衡分配。

(四)贫困农户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影响金融精准扶贫开展

石门县贫困农户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影响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一是贫困农户老龄化倾向,有效劳动力缺乏。据统计,60岁以上的贫困农户占总户数的50%,五保户、低保户占总数的77%,其中大部分贫困农户因病、因残致贫,脱贫路径狭小。符合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中有41%选择外出务工,留守村中的有效劳动力缺乏现象在一定时间内将长期存在。二是贫困农户主观上申请扶贫贷款意愿不强。贫困地区农户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建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属于应急性短期借款,日常信贷需求并不旺盛。并且有些贫困户甚至有“金融扶贫是国家救济,可以借钱不还”的错误观念,间接造成其在银行信用记录不好。三是石门县域符合产业政策、高附加值的龙头企业和项目较少,难以吸引农户选择有持续后劲的产业项目,贫苦农户在信贷需求上不迫切。

三、促进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政策建议

(一)搭建信息平台,完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央行金融扶贫牵头作用,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整合财政,产业,扶贫等政策资源,发挥政策的整体、规模效应。完善“1+N”扶贫工作机制,突出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及宏观审慎管理等货币政策工具“1”,吸引产业、财政和扶贫等政府配套政策“N”,形成脱贫攻坚组合拳,撬动更多信贷资源向扶贫产业倾斜。二是建立“政银企”合作平台,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扶贫格局,促进产业、扶贫、财政等政策资源,与金融政策形成合力,实现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动与信息对接,优化金融产业扶贫的工作和政策环境。三是完善金融精准扶贫统计监测机制,动态跟踪金融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反馈,督促扶贫工作小组加强和改进精准扶贫工作。

(二)发挥扶贫效能,加速推进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

一是强化服务站建设、运用和管理职责,发挥好服务站在扶贫小额信贷、信用评级、产业扶贫对接、支付结算、金融宣传、反假货币等方面功能作用,重点解决基础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二是通过整合资源聚集要素,在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和农村电商平台“三站合一”农村综合服务站,搭建“融资+融智”的创富平台,为当地企业发展提供平台,有效提升服务站金融综合服务效能。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科技培训和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通过捐赠科普、农业、管理等文化书籍和光碟,增长贫困农户基础金融知识。聘请农、林、特、畜牧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新型农民,提高贫困农户技能水平,解决就业问题和稳定增收问题。

(三)产农结合,促进金融服务与产业扶贫精准对接

一是结合地方实际,梳理重点扶贫产业项目,建好产业扶贫项目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生产,实现产业扶贫精准对接。二是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当地有特色的优势产业。调动石门香猪、土鸡、柑橘、茶叶等特色产业,突出优势产业,助力龙头企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开发式扶贫的重要抓手,推广“公司+基地+贫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之路,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三是引入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工作,给予充分竞争空间,激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将每个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具体产业相对应,通过扶贫小额信贷、农业产业链融资、“两权”抵押贷款等多种形式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四)发挥农户主体性,发展农业合作社,间接提高有效信贷需求

贫困农户自主发展的积极性是影响到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效果的关键因素。如何发挥农户主体性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受丰瑞乐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启示,发展农业合作社可以解决农户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鼓励贫困农户入股农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一是帮助贫困农户提高自身发展能力,确保农户获得产品最低价;二是通过入股享有利润分红,改变农户产品提供者的单一角色,让农户能为农业合作社真正的主人,享有其在工业和商业产业链环节获得的附加值利润;三是间接提高有效信贷需求。依托于农业合作社的规模化发展,带动贫困农户生产发展积极性。

[1] 王俊文:《当代中国农村贫困与反贫困问题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07.

[2] 李莉莉:《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及其绩效评价》,中国农业大学,2005.

[3] 朱玲:“中国乡村信贷扶贫制度研究”,《金融研究》,1995(6).

[4] 曾毅佳:《新阶段江西省产业化扶贫对策研究》,南昌大学,2014.

[5] 贾文龙:“到村到户”精准扶贫模式实践及其启示探究——以贵州省毕节市为例”,《山西农业科学》,2015(12).

[6] 韩斌:“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精准扶贫初析——以滇黔桂石漠化片区为例”,《学术探索》,2015(6).

[7] 李裕瑞、曹智、郑小玉、刘彦随:“我国实施精准扶贫的区域模式与可持续途径”,《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03).

[8] 龙永华:《精准扶贫视域下湘西州农业产业扶贫模式创新研究》,吉首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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