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勇 傅金龙 潘毅刚 董 波
·区域经济·
从文化理念和制度安排视角“查短板”“补短板”
黄 勇 傅金龙 潘毅刚 董 波
“短板”是影响全局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查找“短板”、补齐“短板”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对照“十三五”时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浙江省发展中的突出“短板”主要来自:按照高水平要求不达标的领域、按照均衡性要求不平衡的领域和按照增优势要求不适应的领域。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浙江发展中创新、开放、综合交通、都市区一体化、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六方面的短板比较突出。本文尝试从文化理念和制度安排的角度剖析原因,提出革新补齐短板的方向。
文化理念 制度安排 查短板 补短板
“短板”是影响全局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查找“短板”、补齐“短板”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对照“十三五”时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浙江省发展中的突出“短板”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按照高水平要求不达标的领域,补齐这类“短板”本身就是发展。二是按照均衡性要求不平衡的领域,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严重影响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这类“短板”不补齐将影响全局发展的成效,消解既有优势。三是按照增优势要求不适应的领域。这类领域原先差距不明显,但由于竞争加剧、发展阶段变化,已明显滞后,成为突出劣势,就必须着力加强。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当前浙江省发展中创新、开放、都市区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六方面的制度短板比较突出,亟需找准原因,从观念、制度、决策等层面革新,并加快补齐。
近年来,浙江省在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不俗进展。目前,浙江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5位,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居全国第3位,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居全国第2位,研发(R&D)经费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GDP)比重达2.3%,被列为全国首批创新型试点省份。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还不够快、新兴产业占比还不够高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之所以存在这些不强、不快、不高的问题,表象上看是创新投入不够,创新人才和资源集聚不足,科技创新与产业“两张皮”体制缺陷等等,但从根源上追溯,阻碍浙江省向创新驱动加速迈进的根本性“短板”,却在于过于功利的文化理念,形成创新难、浅创新甚至假创新的发展路径依赖。
(一)过于功利的创新文化容易锁定浅层次、低端化的产业创新路径
一直以来,浙江企业处在一种较为功利的文化氛围中,全社会赚“快钱”的思维较为盛行。近些年,在企业创新活动中,“三多三少两低”现象较为突出:商业模式创新的多,科技创新的少;跟风模仿创新的多,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的少;技术引进、代工贴牌的外围低端创新的多,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核心和关键领域的突破少;企业创新成果的科技含量普遍较低,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品质低。由于缺少核心技术,不少企业戴着“高新技术产业”光环,却从事着“低技术、低附加值、低效益”环节生产。近年来企业投资热潮中,从“炒矿”“炒煤”到“炒房”“炒大蒜”多有浙江企业的身影,却少有像深圳华为一类坚持实业创新、做大做强的创新型跨国企业。虽然这只是局部现象,但说明我们或多或少受文化基因中目光短浅、耐不住寂寞的因素影响依然较大。长此以往,发展有陷入低端锁定之虞。
(二)过于功利的创新投入观容易锁定动力不足和前瞻性不够的创新积累路径
典型表现是,重当下、轻长远,重物质、轻人才。创新驱动的根本在于人和技术,而技术又与人息息相关,具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和高素质人才被认为是创新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但多年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受理念禁锢,见物不见人,偏重有形设备、设施的建设投资,偏重短期能见效的技术应用思想较为严重,对科技人员和基础性技术创新的软性投入明显不足。2014年浙江省发明专利授权量虽然列全国第4位,但只有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的57.5%、60%和68%。特别是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量明显偏低,2013年浙江省申请789件,只有广东省的1/14、江苏省的2/3左右。在创新型人才方面,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仅占18.5%,平均每个研发机构拥有科技人员59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究其原因,在企业层面,企业文化中短期、功利主义盛行,为数不少的民营企业家对知识创新、长远战略规划以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不够重视;在政府层面,对科研技术人员还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管理方式,在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上,对知识和人才投入不够,约束有余、激励不足;在科技创新投入上,过于强调今天投入一定要在明天见效,舍不得进行大的、长期性投入,没有“十年磨一剑”的恒心。这也使得浙江省在基础性研究和高端、核心、关键领域创新鲜有突破。
(三)过于功利的创新绩效观容易锁定鼓励“虚假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
创新就是试错,不允许失败的创新不可能成功。即使在自主创新能力非常强的美国,每年科技创新成功的也只是少部分,失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从现实中看,我们的科研项目验收,无一不通过,不是“国际领先”,就是“填补国内空白”“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不包容失败的社会环境,使许多人不敢创新、不愿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窒息了创新精神。
从政府层面看,受唯胜论和速胜论的文化理念影响,创新政策不仅连续性不够,资金和政策支持的行政化手段比较突出,多是对既有标杆企业的“锦上添花”,却少有针对更广大创新企业“雪中送炭”的普惠政策,更少有分散风险前期的天使投资和资助补偿。一些领导干部和相当多的社会资本都热衷于做能尽快见效的事情,不愿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情。总是想着如何“功成在我”,要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做出成绩,博得关注。根据有关部门对近年来创新政策实施效果的一项调查反映,不少政策对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影响较小或没有作用。从政策实施效果不明显的原因看,有近70%的企业不具备享受政策的资格。
此外,一些地区缺乏系统思维,急功近利,热衷经营地产城市,忽视创新城市建设,导致生活成本、商务成本、运营成本不断攀升,阻碍年轻人、外地优秀人才流入,而这些人才恰恰是创新主力军。加快形成宽容失败、鼓励创新、政策普惠、成本较低的社会氛围和创新环境,已是当务之急。
民营经济发达是浙江省经济最大的特色,在浙江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某种程度上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成功就能实现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但必须看到,当前浙江省民营经济先发优势已面临严峻挑战。江苏省等兄弟省份的民营经济在总量、比重、投资总额、上缴税收上均超过浙江省,而浙江省民营经济结构调整仍显缓慢,“小、散、弱”的特征依然十分明显,盈利水平降低。与此同时,作为有效投资的主力,民营投资意愿也趋于下降,浙江省企业家信心指数从“十二五”初的134.5下降并长期保持在110左右,企业景气指数从134.1下降到120左右。其中,工业领域企业家信心指数、企业景气指数也保持在120的低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缓慢有外部环境变化的原因,但治理结构和资金结构开放不足是两大突出“短板”。
(一)治理结构开放不足
民营企业的治理模式一直以来是制约浙江省民营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跨越的重要因素。除了一些大型或上市民营企业采取了较为开放的股权结构,企业治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聘请职业经理人来实现外,大多数民营企业尤其是传统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较为封闭,企业管理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管理和决策有较大随意性。有的民营企业管理者年纪过大、观念老旧,管理团队知识结构欠缺,开拓创新精神低迷,与接班人存在理念冲突,青黄不接。这些也是导致近年浙江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
(二)资金渠道开放不足
转型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但封闭的治理结构也容易产生封闭的资金来源结构。浙江省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民间借贷,再生产投资所需资金来源以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主,金融杠杆运用不充分,可以用于股本投资的资金来源非常不足。近些年来,由于民营经济投资行为多分散,一些企业过度热衷于房地产等短期投资,互保联保、资金链断裂多有发生,也影响到浙江省投资环境,削弱制造业竞争力,进而导致产业升级缓慢,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同时,在产能过剩背景下,由于借助外部资源较少,民营企业开展跨省、跨境并购重组能力较弱。在许多通过重组完全有可能实现转型升级的领域中,大多数企业“宁为鸡头不做凤尾”,不甘心通过兼并重组和混合所有制实现“曲线”转型升级,缺乏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勇气和胆识。
交通是区域生产力布局优化的引导性力量、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也是区域发展战略先导性领域,更是现代化水平的直接体现。“十二五”时期以来,浙江省交通建设成效显著,投资总额达到5965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1.4倍;高速公路里程达3893公里,面积密度居全国第2位;新增海港货物吞吐能力3.4亿吨(集装箱709万标箱)、内河港0.65亿吨;建成萧山国际机场二期,新增旅客吞吐能力2000万人次;建成杭州东站等10个综合客运枢纽。随着交通多式联运发展要求、“智慧交通”建设要求和城乡居民特别是乡村生产生活升级的要求提高,浙江省综合交通建设的突出“短板”表现在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乡村道路“毛细血管”这“两头”。
(一)城市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相对滞后
综合交通枢纽是现代综合交通集成式高效率发展的集中体现。浙江省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的短板主要体现为:第一,客运枢纽多式联运便捷度不高。缺乏类似上海虹桥的集机场、城际客专、地铁、快速公路等于一体的综合型、一体化客运枢纽,杭州东站、宁波南站等与机场间尚无轨道交通,温州市、衢州市等市高铁站与市区客运站间缺乏快速交通。第二,货运枢纽规划建设滞后。宁波舟山港作为全球最大海港,通港铁路仅萧甬铁路一条,联通浙中地区乃至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的金甬铁路尚未开工建设,联通上海市、江苏省等地的跨杭州湾铁路通道尚处规划阶段,联通温州市、福建省等地的货运铁路尚未列入规划,宁波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海铁联运综合试验区是否建设仍未决策。类似的,杭州市、温州市、义乌市等市货运枢纽亦缺统筹规划,难以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第三,交通枢纽信息化应用水平偏低。交通主管部门和大型交通枢纽虽设有信息平台,但政府属性强,所提供的可直接服务旅客的集卡车队、船公司、航空公司等的信息有效性偏低,信息服务的商业化水平与专业服务商培育较滞后偏低。第四,交通枢纽数据化开发应用刚刚起步。基于大数据分析与云计算的“车联网”“船联网”技术与应用仍在探索完善中,宁波舟山港“万联港”建设尚待规划,枢纽数据化建设步伐偏慢。
(二)乡村道路的“毛细血管”建设滞后
乡村交通网络化对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很重要,对农业现代化、乡村旅游培育、景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等意义重大。随着“村村通”工程深入,乡村交通网络虽已基本形成,但仍存在一些短板。第一,内部断头路较多,上下统筹不够。乡村道路基本为自筹项目,缺乏上级资金支持,部分县市乡村交通建设较慢,断头路较多(包括因缺乏养护资金和力量导致的道路断头),经济社会效益难以充分发挥。第二,缺乏前瞻性综合规划,部门间统筹不够。县乡公路、农村机耕路、通景道路(含绿道)分别由交通、农办、旅游三部门规划建设,互不衔接现象比较突出,部分连接线规划建设滞后。第三,建设重复低效问题突出,行业间统筹不够。乡村交通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的跨行业发展统筹不够,部分工程综合效益低下,部分工程生态环境负面影响较大,部分通景道路(绿道)建设滞后,难以支持大旅游、大健康等产业发展。
都市区是浙江省新型城市化的主体形态,都市区经济是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主攻方向,都市区社会是浙江省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愿景。近年来,浙江省对都市区建设非常重视,但都市区是跨行政区域的空间单元,由于缺乏有效的协商和决策机制,进展仍然不尽人意,成为突出“短板”。
(一)协商机制不够健全
第一,协商模式“重具体、轻谋划”。协商模式过多依靠就某一具体领域乃至事项设立专项小组来深化推进,碎片化现象突出,而对都市区规划建设的整体方案、基本框架、重点任务、目标愿景及其推进时间表、路线图等顶层设计,缺乏整体性研究和谋划。第二,协商重点“重硬件、轻软件”。协商重点侧重于交通、通讯、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网络布局一体化,对深层次的公交、通讯、医保等基础服务协商突破不多,在跨行政区域的县(市)中,只有德清县开通了至杭州市区公交,而通讯同城化、医保结算便捷化等基础服务尚无大的突破。第三,协商着力点“重项目、轻制度”。协商多放在交通、产业园区、医院等具体项目上,而对制度层面的建设与完善,包括相关激励约束机制、要素无障碍化流动规范等,研究不多、推进缓慢。
(二)决策机制不够健全
第一,缺乏权威的高层级拍板方。目前,都市区协商一般是由核心城市牵头,都市区内各城市地位平等,有利的一面是能保持协商公平性,不利的一面是影响协商的效率和瓶颈问题突破。从中国国情出发,必要的上一级政府的斡旋、协商,甚至是仲裁决策仍然不可或缺。第二,缺乏权威的可超越行政边界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四大都市区已有省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但缺乏权威性、约束力,既因都市区规划内涵已远超城市规划,更因规划执行缺少“超越一城而可约束一城”的高权威、高约束力的都市区规划委员会,及其背后支持的体制机制和法规政策体系。第三,缺乏权威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四大都市区定位总体正确但培育成熟度差别很大,且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等城市的自身形态优化,以及应融入哪些都市区(含上海市)与其形式、路径,尚缺乏动态、前瞻的深度研究,缺乏能统一思想的权威决策咨询成果支撑。
2014年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为89.51%,在统计评价意义上已非常接近均等化目标。但从人民群众实际感受看,这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地方资源闲置,有的地方供给短缺。总体来说,广大农村地区的教育、卫生资源远没有满足基本需求。近些年,我们不能说不重视,可实际效果却事倍功半。究其原因,可能与缺乏一套合理化的标准密切相关。换句话说,标准化滞后成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的关键性“短板”。
(一)保障标准地区差异较大
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标准化中的“标准”是一种托底的标准,其设置目的是为了让每个公众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但在地方政府具体提供公共服务时,往往根据地方财力自行确定标准,有些甚至以“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为标准,导致了各地在具体公共服务供给上的千差万别,也使得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现象较为突出。如在2014年浙江省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体系中,“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是实现度在70%以下的3项指标之一。城乡之间因为缺乏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的严格标准,导致基层公共服务水平相对弱化,基层优质公共资源逐步流失。如浙江省基层医院床位占比近5年间从14%下降到了9.2%,年均减少2%,基层医务人员持续流失、医疗服务能力不断下降。广大人民群众只能蜂拥到大城市享用医疗服务,拥挤之下使得看病难问题长期难以缓解。
(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缺乏
突出表现在忽视人口变化因素,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和资源闲置并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幼儿园、中小学校、老年人设施、医疗康复设施等的需求标准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发生相应变化。不同区域之间由于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人口分布密度等的差异,也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对现行标准加以细化完善。但以往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往往简单地按照行政区划分块布局,服务对象上也是重点围绕本地户籍人口。随着浙江省城镇化进程加速,人口分布不断调整,流入人口也从打工型转向举家搬迁型,导致以往对服务对象和覆盖水平的考虑,难以适应人口布局和人口结构的新变化,使得公共服务资源总体不足和部分资源严重闲置的现象并存。如近年来老龄化趋势日益加速,60岁及以上老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9.44%,一方面全省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只有3.3张,另一方面实际入住率又不高。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而地处偏僻、远离老年人住所的民营养老机构却严重闲置。
(三)保障投入的权责和支付标准机制不健全
基本公共服务体现的是对全体公民权益的“托底”保障,既要依赖地方政府财政,也需要上一级政府的强力统筹。但目前财税体制改革尚未真正破题,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未能统一标准,使得直接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基层政府财政压力不断增大。如浙江省虽然在2004年就已普及了15年基础教育,但随着大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到来,原有基层教育资源布局依然面临巨大冲击。浙江省的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将被纳入社保体系,但跨区域的财政横向转移支付政策体系尚未建立,中央和地方的责任比例尚未明确,人口流入地基层政府将承受巨大财政压力。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投入较大,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缺乏有效管理,一些场馆设施建成后因缺少后续资金难以发挥作用。浙江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但目前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力度依然不足,突出表现在缺乏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优惠政策的落地细则和科学的定价补偿机制。
增强生态环境承载力,加快“两美”浙江建设,努力实现“天蓝、水清、山绿、地净”,既是现今人民群众的最大呼声,也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近年来,随着“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一系列强有力的环境整治组合拳的出台,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环境面貌大为改观。但要巩固生态治理成效,使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之路走得更远,还需补上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短板”。
(一)长效、到位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在一定程度上挫伤生态敏感区和保护区对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突出表现在对保护生态环境激励机制和正面导向不够明显。如对地方政府的生态考核倾斜不够,虽然在地方政府差异化考核上有了很好的探索,但总体来看还不能充分反映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同等重要性,容易导致地处重点保护区的地方政府也把大开发、大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从而带来生态环境问题。此外,因缺乏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偿机制,导致生态保护的利益补偿不足。比如,国家对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17元的标准进行补偿,但是林农经营商品林每亩年平均收益可达200元左右,即便是荒山荒地每年租金也可达30多元,为保护生态,山区农民收入受到很大影响,自然保护的积极性不高。反映自然资源稀缺性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建立。以排污权交易为例,浙江省排污权交易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总体市场活跃度不足,对推动“负外部性内部化”的功效有限。一方面初始分配权的依据不够科学,当前是依据目标总量倒推初始分配权,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真正“环境容量”研究不够;另一方面价格形成机制不够科学,市场上交易的价格主要以污染治理成本作为定价依据,未能充分反映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
(二)执行有力的“硬约束”机制尚待强化,缺乏严格惩罚性罚款制度,导致违法成本过低、禁而不止
由于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加害人的排污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故意违法,所受惩罚差别不大;同时,环境污染受害人得到的赔偿,也仅限于在申请救济时有证据证明的已有损害的赔偿,不包括潜在损害。导致环境违法成本过低,不利于打击故意违法排污行为。偷排企业也往往与监管执法者玩“猫捉耗子”的游戏,被检查时按规处理,监管执法者一走就停止处理装置运行,甚至偷偷直排。就算偶尔被执法查到,其处罚风险相比长期偷排所节省的巨额成本依然“值得”。而发达国家往往实施惩罚性罚款机制,如1989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在“瓦尔戴斯”号油轮泄漏事故之后,被认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被判罚67.5亿美元;2010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后,英国石油公司同意赔偿200亿美元的巨额资金。只有采用“惩罚性赔偿”,让偷排者一旦被抓后会被罚得倾家荡产,才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三)环保公共设施建设和投入短板明显,阻碍了全民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型
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过程中,推动公众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绿色化转变至关重要。目前,公众的生态意识已大有改观,反而由于相关公共设施落后,长期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阻碍了全民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步伐。比如,为了减少汽车尾气、降低大气雾霾,鼓励公共交通出行,但城乡公共交通不够完善,轨道交通建设不足,难以为群众提供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又如,当前治理污水如火如荼,也加快建设了一批污水处理厂,但没有配套完善的城乡纳污管网,旧城区下水管网尚未彻底改造,缺乏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长期激励,则治理污水依然治标不治本。再如,当前大力鼓励垃圾分类,但在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没有真正的分类管理,垃圾焚烧等终端设备没能建设运营,则固废减量化努力依然是事倍功半。
以上六个方面的“短板”是笔者从特定视角切入分析的结果,这些“短板”看似关系科技创新、民营企业、交通建设、区域协调、民生事业和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但追溯“短板”产生根源,却都有其共性。那就是这些“短板”不仅存在于客观现实中,更存在于人的思想观念中,隐藏在既有制度安排中,很难察觉,容易忽视。因此,“短板”不仅要从客观现实比较中去发现,更重要地是从思想根源、文化理念以及制度安排中去查找。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才能真正补齐“短板”。为此建议:
(一)构建创新务实、宽容失败、注重长远的社会文化氛围
文化理念突破是最根本的创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把理念创新作为补齐创新第一战略、第一动力的首要“短板”。加深社会各阶层对创新内涵的理解,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全面纠正那些目光短浅、急功近利的认识,彻底摒弃违背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理念的做法,补齐思想上的“短板”,直面和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让务实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加快形成宽容失败、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制度环境。优化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和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持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活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建立具有国际视野、前瞻眼光、高效务实的决策咨询机制
“短板”不是静止不变的,今天的“长板”也许明天就变成“短板”,一个旧问题解决了,又会产生新问题。比如,一直以来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优势突出,今天看却与一些后发地区相差无几,甚至某些方面开始落后。浙江省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总体走在前列,并适度超前,但随着发展要求和技术提升,却已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社会需要,出现了明显“短板”。由此可见,查出短板、补齐短板绝非一劳永逸,还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动态地对照标杆、对照目标、对照发展要求去发现新“短板”。建议在重视培育建设一批新型特色智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浙江省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决策咨询体制机制,针对重大问题决策广开言路,更充分地听取有关研究咨询机构及专家、企业家意见,甚至可以建立国际化顾问团队,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决策科学性。
(三)动真格加快改革创新,消除造成“短板”的制度性缺陷
“短板”的产生一定有制度性原因,补齐“短板”的关键在于进行制度性变革。无论是实现创新驱动、解决民营经济转型、交通建设以及都市区规划建设问题,还是民生和生态问题,制度改革创新都是“牛鼻子”。建议把制度改革创新作为补齐“短板”的关键抓手,立足全局、通盘考虑,扭住关键、精准发力,以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创新生态补偿机制以及制定民生服务供给标准等部门协调难度大、政策关联度高、改革成效显著的改革举措作为重点突破口,在评估前期改革成效基础上,按需适时推动新的重点改革举措,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
黄 勇,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
傅金龙,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潘毅刚,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综合处处长、副研究员;
董 波,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社会处处长、高级经济师。
责任编辑:李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