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万能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监管研究
吴敏
保险行业为我国金融市场的自由开放做出卓越贡献,然而我国保险行业在产品创新阶段过度依赖投资型产品,对消费者利益也缺乏关怀,由此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规范。本文围绕投资型保险产品中的万能险产品,探讨其在中国金融市场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经验提出优化策略,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万能险;中短存续期产品;投资风险;举牌;流动性风险
万能险(Universal Life Insurance)又称为综合人寿保险,是一种投资型寿险产品,其作为一种创新型保险,兼具保障和理财的功能,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在诸多保险产品中表现抢眼。1979年,世界上第一份万能险保单在美国诞生,如今该险种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稳定在25%左右。我国在2000年推出了第一款万能型寿险产品,弥补了大陆万能险市场的空白。到2016年万能险保费规模已扩张至11860万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34%。现阶段中小型保险公司大规模聚焦万能险业务,在推动万能险市场超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不小的风险隐患,亟待各方监管措施的落实。
(一)万能险业务发展不稳定,退保率高居不下
在万能险市场飞速发展的几年里,万能险保单退保率高居不下,“退保潮”、“下架潮”轮番上演,据统计,网销渠道的保单业务在期满一年后退保率高达90%,某些产品甚至接近100%。这与产品结构和售卖者本身有关,也反映出了保单持有人对万能险的误解。退保规模的扩大引发了市场及保单持有人对偿付问题的担忧,这又进一步加剧退保情况,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尤其是那些万能险保费占比超过50%甚至是90%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新型万能险产品设计存在缺陷,期限短、利率高,加上保单提供退保便利,退保成本小,为万能险市场稳定发展埋下隐患。
(二)中小型保险公司过度依赖万能险业务,公司经营问题凸显
我国正处于万能险市场高速发展期,自2012年保监会发布数项保险资金新政策、放开险资运用渠道后,中小型保险公司纷纷聚焦高现价策略型万能险产品,保费收入快速膨胀,市场份额猛增,其万能险保费收入占比从2013年的62%增至2015 年的78%,而国内大型寿险公司的万能险市场份额则显著降低。过度依赖万能险产品的中小型险企在推动万能险市场的超高速发展上功不可没,但也带来不小的风险隐患。“一险独大”、产品结构过分单一是如今中小型险企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另外,某些险企对保监会关于实现万能险单独账户管理的要求还没有足够的认识,账户设立不符合新规,产品面临停售风险。
(三)险资投资收益压力大,利差损风险加剧
万能险产品普遍标明较高的预期收益来吸引客户,年化结算利率也一直维持在4%-6%甚至更高的水平,但从银保渠道来说,万能险保单的成本能达到8%-10%,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压力非比寻常。为了维持万能险保单高结算利率,保险公司纷纷将目光聚焦在收益率高、期限长的投资选择上,新型非标资产和上市公司都成为其偏爱的投资对象,但此类投资举措存在明显的期限错配情况,容易引发偿付问题。在当下股市震荡不安的背景下,某些万能险大户频繁举牌上市公司,若险资在股市中被套牢,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则进一步加剧流动性风险。
(四)部分寿险企业偿付能力下滑,偿付能力监管压力增大
“偿二代”监管体系对险企的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有所提高。从2016年各大保险公司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上看,有多家企业万能险险种存在现金流不足风险,个别企业开始依靠赎回变现投资资产来弥补缺口;多家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下降,部分万能险大户的偿付能力逼近甚至突破保监会设定的100%监管红线。当下万能险大户普遍存在业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以万能险保费为主要部分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的高速增长为险企带来不小的偿付能力压力,加上风控管理缺陷和人才缺失,投资端风险加剧影响企业偿付能力。
国际上关于保险业监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偿付能力方面。综合国际经验、借鉴成熟市场中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科学技术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适用性。
(一)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建立认证精算师制度和独立审计师制度
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实施严格全面的偿付能力监管,通过现场稽核和非现场检查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英国保险业精算师制度是其一大特色;澳大利亚也有明确的审计师与精算师要求。我国在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上还需多做工夫,要进一步完善以风险为导向的财务报告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透明度,通过市场机制约束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基于此,我国要加快建设电子数据库制度,促进数据标准化和可得性,让信息技术服务于保险行业,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另外,保障数据真实有效性的一种途径就是建立认证精算师制度和独立审计师制度,培养、提升我国审计师和精算师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向成熟保险市场标准靠拢,万能险业务只有在这样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上才能够实现健康长远发展。
(二)加快建设信用评级制度,维护万能险市场稳定
从历史上看,信用评级公司在国外保险市场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美国的贝氏评级公司(A.M.Best),不同于标准普尔和穆迪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保险行业的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改善和进步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国综合风险评级已经在“偿二代”体系下有所建设,在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下,未来我国保险评级机构要朝着更加科学全面的测评方向发展,提升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企业的客观认知。各大险企在销售万能险产品时,若有可供参考的信用水平,可以帮助不同风险偏好的消费者进行比较和选择,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万能险市场稳定。
(三)完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及时捕捉行业信息
美国保险行业的预警信息系统(IRIS)对险企财务监管贡献巨大,在这种静态监管的基础上,美国又开发出了一种更为有效的动态监管模式——现金流量测试(CFT)系统。资本量左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在对该指标的监管上最典型的模式有美国的风险资本制度(RBC)和加拿大保险行业所使用的资本充足性动态测试(DCAT)。在国际上,动态监管已经成为当下保险行业监管的主要工具之一,我国动态监管正处于起步阶段,尚未探索出一套科学高效的动态监管体系,再加上险企的活跃于万能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时会面对多重风险,监管机构难以及时发现运作出现问题的保险公司,在整改上也将面临更久的滞后期。因此,完善我国动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是现阶段必须重视的课题之一。
我国万能险市场正面临严峻的监管形势,行业整肃情势严峻,长远来看必然利于整个行业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一)坚持“保险姓保”,调整产品结构,明晰服务定位
新型万能险产品过分吹嘘其投资功能而弱化了保险保障的主体地位,背离了传统型万能险产品诞生的初衷。今后在产品设计上,万能险要回归保障本位,减少短期投机类别,进一步发展期交、终身型万能险产品,或是深度开发附加险形式,充分发挥万能险的保障功能。另外,对于险企来说,万能险保费收入占比必须控制在红线以下,保证公司的偿付力和流动性;保险公司在激励员工时要改变以往单纯倚重业务数量的激励机制,紧抓业务质量,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在员工培训上要严格要求销售人员准确如实传递信息,明确产品定位和服务对象,全面考虑地域因素和消费者倾向,高质量推广销售万能险产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万能险行业相关法律体系,充分发挥保监会监管职能
万能险市场发展十多年,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万能险业务和寿险资金的投资活动。我国的法制监管应该紧随时代潮流,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是在以往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将保险公司的万能险业务发展和投资活动严格控制在法律框架下,规范万能险业务开展要求,设置合理经营门槛,明确资本金要求和利率要求,加强险企风险管理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以及保险公司的利益。保监会要密切关注市场上万能险大户的经营状态,充分、及时发挥其监管职能,大力查处非法融资、非正当利益输送等违法乱纪活动,实施负面清单和问责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严格考察险企偿付能力,保证行业规范发展。
(三)优化投资策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保险公司运用险资时要在规定的投资渠道内活动,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和独立制衡的运作机制,单独设立投资账户,培养专业投资团队,标准化操作资金,把握投资机遇,提高险资运用效率,在保证收益率的同时还要注意降低投资风险,消化前期举牌带来的集中度过高风险和投资非标资产带来的期限错配风险,提高流动性与偿付能力。风险管理部门要研究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建立风险预案制度,完成风险数据库的建设,定期提交风险报告,和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畅通的信息传递。保险行业要立足我国国情,积极探索适合我国保险市场发展阶段和特点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体系和措施。
现阶段我国万能险市场发展虽面临重重挑战,市场要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路径和监管体系并非易事,总体来说,一定要充分保证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水平,避免陷入流动性危机,防止各种风险交叉感染。保险公司要认真审视投资环境变化,借鉴英美成熟的万能险市场运作模式和风险管理机制,寻求更高效、更安全的资管模式,进一步增强我国保险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保险行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上海 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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