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支撑助力国际产能合作的对策研究

2017-12-09 11:59张继栋
全球化 2017年7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贷款融资

张继栋



融资支撑助力国际产能合作的对策研究

张继栋

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需要高效、便利、稳定、持续、多元化和全方位的融资服务。目前金融机构在拓展海外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亟需在传统融资支持的基础上,深化金融资源配置,形成融资支撑合力,调整融资产品结构,提升融资服务质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完善融资保障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融资支持。

国际产能合作 融资 商业银行

国际产能合作是由中国制造向全球金融服务、国际人才培养、行业标准推广、知识产权布局的开放合作。两年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初见成效,呈现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从竞争向合作转变、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变、硬基础向软实力转变的良好态势。国际产能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合作方式不断深化,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未来将更加紧密结合“一带一路”战略,以促进中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发展增添新动能,为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一、融资支撑重要性

(一)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亟需高效率、便利化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和政策的支持可以帮助企业破除海外市场壁垒和融资瓶颈,降低企业跨国经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持续推动优秀企业走出去,发挥示范效应。高效的融资支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较低的利率和费率,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二是广泛的融资业务种类,满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多样化融资需求;三是密集的全球化经营网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随时随地的融资服务。国内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尚存不足。首先是银行贷款、信保费率普遍偏高,企业风险准备金负担较重以及费率调整不够灵活及时等。国内政策性金融保险机构受资金来源、管理机制以及营收业绩等因素影响,近年来虽加大了费率调整的力度和频度,但无论贷款利率还是信保费率,在费率的调整上仍不够及时灵活。在一些重点国别市场风险降低、政治相对稳定、经济持续走强的情况下,国内政策性金融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的融资方案综合费率偏高,政策性导向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其次是业务种类相对不足。融资类保函、非融资类保函、福费廷、结构性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开展严重不足。最后是境外经营网络不完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中的经营网点更为缺乏,与当地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也不够深入。

(二)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亟需稳定性、持续性的金融服务

企业“走出去”是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金融机构提供从项目初期论证开始的“跟踪式”长期服务是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国内金融机构尚缺乏“早期介入”的意识,这虽然有助于金融机构规避项目的早期风险,但对于企业的“走出去”活动和我国国际产能合作的整体利益具有负面的影响。在很多海外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业主往往会要求中方先落实资金,才能进入合同签约、审批阶段,但按照目前国内政策性保险机构的工作流程,通常只有在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字并通过审核后才会出具承保意向函并明确最终的保费费率、承保期限等具体承保条件。这使得企业在项目跟进阶段难以确定信保费用和承保期限,有的企业因缺乏对融资成本的统筹考虑,出现合同签约后由于融资审批程序尚未完成而无法履约或成本发生较大变化而难以实现预期利润,甚至出现个别企业在竞标时以低成本融资为条件恶意压价,在合同签约后倒逼政府、银行和信保审批的情况。

(三)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亟需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除了传统的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以外,技术转移、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专业服务提供等规模也日益扩大,对外直接投资中,跨国并购的规模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这就提高了对融资方式的多样化需求。以项目融资为例。当前,我国企业在项目融资上仍以传统的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模式为主。出口买方信贷一般要求借款国提供主权担保或由类似性质的当地重要国有企业担保,同时对预付款比例有强制要求。但近年来,项目业主国,特别是在部分新兴市场和一些中高端市场,政府能够提供主权担保的项目很有限,各政府对提供主权担保的态度也愈发谨慎,企业获取主权担保的难度增大。此外,随着公私合作(PPP)、建设—经营—转让(BOT)等新项目融资方式的逐步应用,项目融资借贷主体更加多元,在融资方式上业主更多希望以项目自身资产或未来营收作为担保方式,但目前国内主要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主权担保以外的境外项目融资方式不多,也缺乏与新的项目融资方式配套的评审机制和管理体系,导致我国企业在参与境外优质私人业主项目时,推进融资面临较多实际困难。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不仅能够降低境外投资项目的融资成本,而且能够有效降低境外项目的风险,例如通过海外投资保险降低政治和社会风险,通过远期外汇业务降低汇率风险,通过保理、福费廷和结构性贸易融资等降低信用风险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不仅要求国内金融机构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融资业务与工具,而且要求在融资业务提供的地点上,尽量扩大境外经营网点的建设,对国内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供“跟随式”的服务。

二、融资支撑的现状

(一)政策性金融的主导作用依然显著,但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等因素掣肘明显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撑企业“走出去”融资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截至2016年6月末,中国进出口银行“一带一路”贷款余额5600多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0%。有贷款余额的项目1200余个,分布于50个沿线国家。2014年—2016年7月,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签约近1000个项目,累计签约金额近6000亿人民币,累计放款金额为4300多亿元人民币。中信保在2015年—2016年7月累计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和投资1700多亿美元。其中,支持设备出口和工程承包项目140多个,承保金额近300亿美元;支持大型境外直接投资项目180多个,承保金额370多亿美元。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坚实的官方支持背景,在项目早期介入项目论证、建设过程,可以帮助我国企业获得外国政府、企业和业主的信任,帮助企业成功开拓海外市场、赢得项目,在支持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但国别风险大、“两优”贷款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海外分支机构严重不足和风险补偿机制缺位等问题也日益显著。

(二)商业性金融的支撑作用持续增强,但综合服务能力和项目把控水平仍待提高

商业性金融利用其网点多、机制灵活、资金充沛、产品丰富等比较优势不断支持企业参与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农业银行累计为314家客户办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走出去”业务,涉及4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及行业包括农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制造业、能源资源合作等。2016年上半年,中国银行全辖境内外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授信新投放超过174亿美元。其中,境内外机构向沿线国家公司贷款新投放约94亿美元,沿线机构累计新开立信用证及保函超过41亿美元,境内机构对沿线国家累计新开立保函约39亿美元。截至2016年7月,中国银行“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共跟进“一带一路”区域重点项目约392个,总投资额约3729亿美元,其中中行意向性支持金额超过826亿美元,签约金额约164亿美元,累计投放约88亿美元,贷款余额约69亿美元。截至2016年6月底,工商银行支持境外“一带一路”项目239个,承贷总金额约621亿美元,业务遍及亚、非、欧三大洲33个国家,涉及电力、交通、油气、矿产、电信、机械、园区建设、农业等重点行业。然而,目前商业银行也面临产业政策不熟悉、项目跟踪不到位、跨境服务能力跟不上,综合服务水平亟待提升等现象。在参与或服务高度商业化和市场化的国际融资项目时,企业和银行不只是关心融资成本,更多的是关注交易风险和项目运营风险。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如何鉴别、规避和应对项目周期内的综合性风险,是未来商业银行体现专业性的核心点。

(三)内保外贷等业务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融资支撑,但在企业授信和保函认可度上还有待提升

“内保外贷”只需银行出具融资性保函,无需事先获得外汇局审批,极大的提升了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融资便利性。除此之外,境外筹资转贷、对外直接投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品种多样的跨境资金融通工具为“走出去”企业和中资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选择。比较而言,目前的业务模式不仅操作简便,而且贷款币种多样,如当前国内银行提供的“内保外贷”币种涵盖了美元、日元、欧元、港币、英镑和人民币等多种货币。国内银行通过境外人民币贸易融资满足境内重点优质客户的融资需求,从而腾出国内人民币信贷和外债规模,加大对议价能力较弱客户的支持,实现“腾笼换鸟”,扩大了信贷规模。但是“内保外贷”等业务的推广也存在几点问题。一是“内保外贷”占用国内企业的授信,限制了国内企业采用的积极性;二是国内银行海外网点数量不足限制了内保外贷在全球的开展;三是国内银行开具的保函在境外的认可度有待提高,这限制了国内银行和国外银行之间的深入合作。

(四)出口信贷仍是装备制造企业融资规模最大、适用范围最广的渠道

国内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可利用的出口信贷支持主要有资本性货物出口信贷、援外优惠贷款、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境外建厂贷款、境外承包工程贷款,以及为企业境外加工贸易出口信贷等。国内银行开始建立出口信贷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体系,以便与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如利用政府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为企业在受援国承包工程、开发资源、投资建厂提供支持。开展国际结算、对外担保、保函、保理、咨询等中间业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服务。国内银行还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帮助“走出去”企业充分利用全球资金,与大量外国金融机构签署贸易融资、信用证代付、风险参与或信用担保等业务合作协议,增强对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撑。中国建设银行与中信保联合推出中信保卖贷保单/再融资保单项下出口延付合同节点融资产品,并将争取成为该项创新的试点行,进一步提升建行出口卖方信贷与出口信贷再融资产品的竞争力。

(五)发行股票或债券仍面临诸多限制,难以成为融资主要方式

通过发行债券或者股票融资的门槛已经开始降低,手续也逐步简化,但对于国内企业通过国内资本市场为境外投资项目融资还存在一定障碍。国内企业对境外分支机构的融资支持主要通过贸易信贷预收货款、延期付款进行,而且还会经常选择境外股权融资、境外债务融资和境外上市等形式进行外汇融资。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融资获得资金并不能直接用于境外分支机构的经营,而且境外分支机构也不能直接在国内市场发行债券和股票,需要进一步联通国内外资本市场,提高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融资便利性。

三、融资支撑的问题

(一)国内融资综合成本高,手段和方式滞后于企业“走出去”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一般性商业项目的美元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绝对双高”。“一带一路”范围内的一般商业项目贷款货币多以美元为主,目前境内市场美元融资条件(融资利率)高于境外市场。由于我国自身外汇管理体制,中资银行以美元放贷需通过外管局调拨,除了原始成本,还有额外手续费用,所以相对于境外直接以美元吸储放贷的融资模式,境内美元融资成本高。同时,保险费用高导致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升高。一般商业项目取得贷款,融资方需要投保中信保的中长期险,承包商需投保特别险,这两项保险与境外同类保险相比保费较高,导致企业在还本付息的成本之外,需额外支付较高的保险费用。在承保金额上,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最多只能承保贷款金额的95%,一些金融机构在安排融资方案时,要求中国企业对保险无法覆盖的5%承担担保责任,变相增加了企业的融资负担。高融资成本导致融资方负债水平升高、财务预算紧张,最终导致项目无法落地。

政府间合作项目的“两优贷款”和有主权担保的出口信贷“相对双高”。我国企业取得“两优”贷款的成本较高。由于外汇管制政策,进出口银行的美元由外汇储备机构注入,或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获得,导致美元资金成本高。当前,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影响,许多国家经济下滑,自有资金不足,项目融资规模越来越大,现有的“两优”贷款规模对于“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大型项目来说已是杯水车薪。另外,主权借款和担保问题一直未明确相关政策。对于没有主权担保的项目,中国的金融机构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优惠贷款便无法为这些项目提供服务。即使项目拥有其他担保模式如股东担保、设备担保、现金质押等,融资成本也会相应高于韩国、日本和西方的金融机构。如对于高铁、核电等我国主推的重大战略性项目,欧洲和日本的金融机构由于有政府低成本资金支持,可以提供信贷利率1%的优惠融资方案,成为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竞争对手。再如与一些新兴经济体的投资合作中,我们还达不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满足其贷款优惠度的最低要求,存在“双优不优”的情况等。

(二)金融机构海外布局尚处起步阶段,与快速壮大的“走出去”企业规模难以匹配

企业在境外开展国际化经营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跟随性”服务,海外机构应及时提供高效便利、持续稳定的商业信贷等服务,但是我国金融机构在很多新兴市场国家没有网点,尚未形成覆盖全球的经营网络,商业银行的海外网点明显不足,保险机构也处于布局初期。目前,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涉及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境内银行的海外机构分布仅相当于前者的1/3;与此同时,保险业仅在香港地区和欧美等少数发达国家与地区的中心城市设立或并购了数量非常有限的机构,远远不能满足“走出去”的企业需求。在需求侧,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12个重点行业,尤其是装备制造业,除了对传统贸易融资业务有巨大需求外,对于福费廷、国际保理和结构性贸易融资等需求也越来越迫切,而我国票据市场不发达,交易工具种类有限,市场交易主体结构单一,应收账款可转让性的法律依据不足等因素的存在导致国内金融银行和保险公司对新型贸易融资产品的提供严重不足,不能很好地了解项目所在国的经济及行业等信息,对我国企业融资造成较大障碍,对参与国际产能合作产生较大影响。

相反,日本作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主要竞争对手,正在积极扩张他们的海外金融布局。根据IMF的报告,日本前三大银行的海外贷款占其贷款总数的比例由2009年的18%上升到2013年的31%,而中国同期的数据是6.1%和9.2%。无论从百分比上还是从增幅上,我国海外贷款比例远远低于日本。2012—2014年,日本银行用于设立和收购海外分支机构的投资达83亿美元,大面积的增设海外网点降低了日本银行的海外贷款成本,从而使得其海外贷款在短期内大幅提高。

(三)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周期长,贷款利差小、风险大,金融机构放贷意愿不强

国际产能合作主要投资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产能转移和装备制造等领域,通常项目投资周期较长、资金规模需求较大,融资成本要求还不能太高。然而,以“两优”贷款、执行三档优惠利率的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等支持国家战略性主要贷款品种为例,其利率水平普遍低于融资成本,造成的利差亏损需要依靠金融机构自营业务消化,导致银行放贷意愿降低。此外,部分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别的投资环境仍存在一定风险,亟待海外投资保险为企业保驾护航,而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仅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行承保,国家政策层面既无“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专项风险准备,也无与业务相关的呆、坏账认定标准和核销办法。所以,中信保受自身资本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其承保额与我国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对外投资总额相比,规模小、覆盖面窄。

四、融资支撑的国际经验

(一)发达的跨国金融网络与完善的保障体系发挥了良好的融资支撑作用

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例,政府发挥了向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和海外投资保险的重要作用。前者如美国进出口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日本进出口银行等,后者如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德国赫尔梅斯信贷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股份公司等。

1.政策性金融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主要通过美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融资支持:(1)流动资金担保项目,帮助美出口商获得为参与投标、改进产品及支付外国合同定金等出口前所需的流动资金;(2)出口信贷保险项目,为美出口商因外国买方或债务人出于政治或商业原因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提供担保;(3)中长期信贷保证项目,通过为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来帮助外国买方获得信贷;(4)中长期贷款项目,向购买美国产品的外国买方提供买方信贷;(5)信贷保证便利措施项目,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外国银行为贷款对象,为美信贷方与其债务人之间建立以一年为期限的、最低便利额度为100万美元的信贷担保额度,使美国的出口方能多次销售其资本货物及服务;(6)项目融资项目,提供以有限追索权为基础的项目融资,以支持美国出口商参与国际竞争等。

日本成立于1950年的日本进出口银行在为本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直接资金支持方面最具有代表性,其职能包括:(1)为日本企业在国外企业中参股投资提供贷款;(2)为日本企业对外国政府或企业提供贷款而给予贷款支持,并为企业在日本境外进行风险经营提供长期资金;(3)为日本企业向欲参股日本持股企业的外国政府或企业提供贷款准备金,为日本企业参股设立在日本境内的对海外投资企业提供贷款;(4)为日本企业在海外经营项目所需资金提供贷款等。日本还有其他政策性银行对海外投资提供金融支持,如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是日本政府支持海外投资的重要政策性融资渠道,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和海外贸易开发协会等机构主要为中小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优惠贷款。

德国政府也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机构,提供对海外投资的金融支持。其中,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受财政部的直接领导,负责直接资助德国中小企业海外投资项目,为中小企业在境外投资提供各类优惠贷款;德国投资开发公司主要负责帮助德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合资项目,为其提供长期信贷担保,并对海外投资前的费用进行补贴,并以提高德国投资者参股比例、加强对技术转让的控制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提供了有力保障。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世界各资本输出国的通行制度。自美国1948年在实施马歇尔计划过程中创设这一制度以来,日本、法国、德国、挪威、丹麦、澳大利亚、荷兰、加拿大、瑞士、比利时、英国等国家也先后实行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很多发展中国家与地区也于20世纪70、80年代开始为本国本地区的海外投资者提供政治保险。

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从1971年开始运营,是美国同时也是世界上首家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是由国库拨款成立,且在美国国务院政策指导下运营的自负盈亏的联邦机构,最初仅承保货币禁兑险,后来逐渐扩大到战乱险、征收险等政治风险。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还按规定条件对私人投资提供资助,主要有:(1)通过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为企业融资;(2)支持那些为美国公司投资海外项目而投入的私人投资基金;(3)为投资可能产生的一系列范围广泛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4)尽力为美国商界提供海外投资的机会等。

日本于1956年继美国之后在世界上第二个创设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于1957年追加了海外投资利润保险,1972年1月创设了旨在开发海外矿物资源投资保险制度。此外,日本政府积极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以改善对外投资环境。企业对外投资需要保险时,可申请使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海外投资的本金和利益进行保险。中小企业因对外投资而从金融机构贷款时,可向各都道府县的信用保证协会申请使用“海外投资关系信用保证制度”,享受担保服务等。

德国在海外投资保险方面,财政部直属的赫尔梅斯信贷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股份公司均负责办理德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为德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政治风险与非商业风险担保。

(二)完善的国内金融体系与良好的金融制度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支撑基础

1.海外投资保险和双边投资协定相结合的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私人企业只有在同美国签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投资,才能向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申请投资保证。当投保项目所在国出现政治风险时,美国政府首先向投资者补偿其损失,然后可以根据同该资本输入国所签订的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取代投资者的地位,要求该资本输入国赔偿因政治风险而使投资者蒙受的损失,这种权利通常称作“代位求偿权”。它把私人的对外投资关系提高到两国政府间的高度,从而大大提高了获得经济赔偿的可能性。

2.完善的国内金融体系是“走出去”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美国具备完善的国内金融体系和庞大的跨国银行经营网络,资本流入流出基本不存在管制,对外直接投资的金融支持主要通过市场自发实现。美国国内金融市场体系完备、国际化程度很高,能为企业海外投资的融资需求提供多样化选择。一些跨国金融巨头如花旗、摩根大通等金融集团建立了庞大且完善的全球经营网络,将机构和服务渗透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他们紧跟海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提供全方位的融资、结算、咨询、保险等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提供中长期资金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完善的国内金融体系和庞大的跨国银行经营网络则是支持“走出去”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

五、融资支撑的思路

(一)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合作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联合国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为海外投资项目提供资金融通、投资银行业务、现金管理、担保、保险、资产证券化、信托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并通过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主动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等工作,提高海外投资项目的运作效率,提升我国高铁、核电等重大装备和产能“走出去”的综合竞争力。以银团贷款、出口信贷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为抓手,为我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PPP项目等提供投资、贷款、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引领作用。积极与海外联动开拓海外直贷、内保外贷、额度切分、协议融资、协议付款、出口通汇达等业务,全面满足“走出去”企业海内外金融服务需求。

(二)鼓励金融机构推广新型贸易融资业务

从国际产能合作重点行业的特征看,有色、建材、钢铁、电力、化工等能够带动成套机器设备和大宗商品贸易的行业产能合作迫切需要诸如福费廷、国际保理和结构性贸易融资等新型贸易融资的支撑;从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别看,与金融市场不发达、企业信用水平难以掌控的发展中伙伴国开展合作,要求银行提供更多的“风险分担型”贸易融资服务。从国际产能合作布局优化角度,要着力于构建(或重构)全球产业价值链,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不仅提升和巩固我国企业在价值链中的引导地位,而且通过核心企业的引领作用,带领国内中小企业实现全球价值链攀升。这就要求国内银行提供针对性更强、更加高效的供应链金融,将现有的其他融资业务与供应链融资相融合,提升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例如可以将国际保理和出口信用保险融入供应链金融。

(三)探索形成一揽子互惠合作贷款模式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安哥拉的互惠贷款合作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广该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政府援助贷款、优惠买方贷款及互惠贷款是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经济联系,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扩大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方式。在互惠贷款模式下,国内银行在政府框架下为相关国家提供一揽子大额贷款计划,支持当地的经济建设。互惠合作贷款能够在为企业构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增强融资支撑能力。

(四)深化非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参与合作

目前,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力度和积极性不大,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参与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规模和程度。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海外投资项目风险相对较大,而且国内金融监管规则不利于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对企业海外投资经营的融资和担保支持。在国内金融监管方面,要改变原有为政策性投资担保和保险机构“特事特批”的制度,通过法律手段,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的业务划定特定的监管方案,实行统一的政策,促进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同时,以签订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等方式,为国内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强有力保障。

(五)完善出口跨境融资租赁服务体系

着力发展出口跨境融资租赁是推动国内装备制造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加速国内优势产能输出的可行途径之一。当前,国内各部委和各地区推出的促进融资租赁政策多以进口融资租赁、利用境外资本为主,而在扶持国内优势产能输出上,可以尝试以推动出口跨境融资租赁为主要模式,探索从租赁机构、汇率、外汇交易、通关等各方面开展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完善出口跨境租赁体系,服务中国企业海外经营,扩大装备制造业国际产能合作。

五、融资支撑的建议

(一)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形成金融支撑合力

加强国内外金融政策资源的统筹安排和布局,解决金融机构各自为战的现状,尽快形成金融支撑合力。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互补作用,支持研究包含对外援助、政府补贴、政策性金融、商业资本等在内的最优金融组合方案。

一是优化银行业网点的海外布局。推进中资银行海外布局向东盟、非洲南部、中东欧、拉丁美洲等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地区转移,改变以发达国家城市为聚点的现状。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别的金融业多数不发达,更需要国内金融机构“走出去”提供有效的融资服务。商业银行要积极弥补在欠发达地区金融布局的空白,对于因战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设立机构的国别,可以探索由政策性银行采取灵活方式介入。

二是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领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要联合国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为海外投资项目提供资金融通、投资银行业务、现金管理、担保、保险、资产证券化、信托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并可以通过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主动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等工作,提高海外投资项目的运作效率,提升我国高铁、核电等重大装备和产能“走出去”的综合竞争力。以银团贷款、出口信贷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为抓手,为我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PPP项目等提供投资、贷款、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

三是深化开发性金融的促进作用。推进以股权投资、债务融资等方式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发挥亚投行、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东盟基金等开发性金融的作用。联合各类投资主体出资设立中哈产能合作基金、中巴(西)产能合作基金、中欧投资基金、中法投资基金等一系列多双边产能合作基金,着重解决重大战略性项目、重点合作区域的资本金不足问题。鼓励境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走出去,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以委托贷款、定向融资等方式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外汇资金支持,增加外汇资金来源。

四是增强商业性金融的支撑作用。加强商业银行服务境外中企的意识,鼓励商业银行丰富和扩大海外业务,逐步在境外形成覆盖面较广的服务网络。开展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商业银行拓展境外土地、房产、设备、矿权、股权抵质押创新业务,支持银行助力企业在境外投资形成的国外资产用于“外保内贷”。强化银企互动,加大商业银行诸如外汇风险对冲产品等境外投资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等。

(二)创新信用保险模式,优化保险全球布局

一是探索出口信用保险创新模式。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符合区域优势产能“走出去”需求的“政、银、担”合作模式,探索建立政府(省级)、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实现“走出去”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推动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推动建立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

二是优化证券保险业全球布局。“走出去”企业对保险业务的需求小于银行业,应侧重于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布局,通过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网点,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球性的保险服务。鼓励我国证券保险机构与“走出去”的银行机构通过业务代理等合作模式,在我国未设证券保险机构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保险服务。扩大中国出口保险信用公司的业务范围,发展企业对外履约保险、财产保险、海外劳务人员的人身保险等。

(三)构建融资保障体系,完善合作长效机制

一是构建多层次融资保障体系。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为企业对外投资与经营和跨国兼并收购活动提供本土化、个性化和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发展“走出去”股权投资基金,强化“走出去”金融服务跟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建立企业“走出去”分领域、分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引导丰富的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对外投资,放开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推动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并引入竞争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推进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效利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促进各类海外投资基金发展壮大,努力形成层次多样、形式丰富的海外投资发展基金体系。积极探索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抵押融资,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针对民营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股权融资的需要,设立若干类似中非发展基金的股权投资基金,直接对国内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项目和公司进行股本投资。同时,设立对外并购基金(VC或PE),专门通过股权并购,在国际上获取知识产权、品牌、市场渠道和相关资源。

二是完善融资合作长效机制。加强对金融市场发展的推进力度,增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方面沟通合作,构建“政府搭台,银企唱戏”的对接长效机制。加大金融市场培育力度,建设金融服务中心,打造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于一体的全方位、立体式金融服务,不断完善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规范金融市场管理,加速建立征信体系,确保企业享受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来的便捷融资渠道和平台。加强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门槛,放宽抵押物限制,提高抵押贷款比例,延长贷款时间,降低贷款利率。加大融资贷款业务特别是金融创新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加大对企业融资贷款的指导力度,帮助企业完善贷款的各项要件和前置手续,强化服务力度。

责任编辑:李 蕊

张继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咨询研究员、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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