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丽 李勇坚
·国 际 经 济·
美国在互联网产业的布局与政策趋势
李 丽 李勇坚
作为一个战略性产业,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的背后都有各国政府的引导与支持。美国也在互联网产业进行了大量布局。具体而言,包括在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发布国家政策,推动企业在工业互联网、能源互联网等方面确立技术标准,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智慧城市、物联网等互联网相关领域加大投入。美国还建立了一个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这对我国促进互联网经济进一步发展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互联网产业 大数据 云计算 战略布局
李勇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美国在本质上是一个崇尚自由竞争的国度。然而,互联网产业作为一个战略性产业,在其高速发展背后都有政府的影子。这也是全球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一个普遍趋势。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数字经济展望2015》报告,34个OECD国家中有27个都制定了国家信息化战略,美国也有一系列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框架。美国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引导互联网及相关产业的布局,由来已久。早在1993年初,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上台伊始,即授权时任商务部长罗恩·布朗成立了“信息基础设施特别小组”,该小组协助克林顿制订了举世闻名的“国家信息基础建设计划”(NII),即众所周知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之后,美国的互联网产业在政府引导下,成为了全球的翘楚。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美国更是将互联网视为一个摆脱危机的重要产业机遇,政府对其引导与支持的力度更大。本文旨在通过对近年来美国互联网经济方面的战略布局以及政策发展趋势的研究,为中国互联网产业政策提供借鉴。
美国是全球互联网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截至2015年,美国网民达到3亿人,使用互联网的人数占全部居民(3.25 亿人)的比例高达92%。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4.45%,美国网民占世界网民的9.58%,互联网普及率是全球的2倍多。美国正在致力于提高网络普及率,在“2015 美国国家创新战略”中,美国政府承诺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99%的学生将用上高速宽带。 2007—2015年,美国 B2C(企业对消费者)的销售额从 1360.2 亿美元提高至 3600亿美元。
美国互联网活跃用户数为2.8亿,普及率达87%;移动电话注册用户为3.29亿,手机渗透率103%,其中预付费用户占24%,后付费用户占76%。美国个人计算机(PC)或者平板计算机(Tablet)的互联网用户每天上网4.5个小时,移动电话用户每天上网2.5个小时。美国智能手机约有1.9亿部,普及率达77%左右。
2013年美国零售总额达到4.53万亿美元,上涨16.9%,而电商是其增长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据电子市场分析公司(eMarketer)估算,2014年零售总额进一步增长4.4%达到4.732万亿;而电商销售额增长更快,美国零售电商销售额在2014年会增长15.5%,从2013年的2633亿美元达到3041亿美元。据费雷斯特研究公司(Forrester)估计,美国网络零售总额将于2015年达到3340亿美元,并将于2019年增至4800亿美元
截至2014 年,美国互联网产业总产值达9662 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 6%。与金融危机前相比,互联网产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几乎上升一倍。这说明在金融危机之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正带领美国走出金融危机的深渊。美国互联网产业领域的企业数量繁多,既有全球知名、行业地位高、技术力量雄厚的互联网大企业,包括苹果、谷歌、脸书、推特;也有为互联网提供各类基础技术服务的大企业,如IBM、微软;还有众多依托互联网进行创新的新兴商业模式企业,如分享出行领域的优步、房屋分享领域的空中食宿、市值高居全球第一的B2C零售商亚马逊、C2C(个人对个人)零售领域的易趣、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借贷俱乐部、视觉社交网站拼趣、全球知名的网络旅游公司亿客行、在线职场服务公司领英;美国也有很多以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而闻名的创业企业,如大数据领域的数据狗、罗客、斯普那克、天睿等。在2015年全球互联网企业前10名中,美国占据了6席;在前20名中,美国占据了12席(参见表1)。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信息社会测评课题组发布的《全球信息社会发展报告2016》,2016 年全球信息社会指数(ISI)为0.5601,美国为0.8455,综合排名全球第11位;但在信息经济指数方面,美国为0.8749,排名全球第4(前三名为日本、以色列、丹麦),远高于综合得分排名。这说明美国在信息经济方面已形成较大发展优势。
在互联网前沿技术方面,美国也位居全球前列,并已在核心领域及关键领域形成专利体系。2015年,IBM共申请了7355项专利,连续23年蝉联专利冠军。其他互联网企业,如高通、谷歌、英特尔、微软等,也进入了专利申请的前10名。同年,IBM和高通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也均超过1万件,进入中国专利申请的前10名。这些企业持有数万项互联网方面的专利。以现在热门的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领域而言,美国均已掌握了关键核心领域,并通过知识产权战略,掌握这些领域的发展制高点。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发布的2015年“全球创新百强”名单中,有12家美国公司。该机构发布的《2016全球创新报告》指出,在全球计算机科学领域前10名最具影响力科研机构(2005—2015年),美国独占5席;在全球通讯领域前10名最具影响力科研机构(2005—2015年),美国占据9个席位,前三名分别是莱斯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瑞士联邦理工学院成为跻身前10名的唯一一家非美国学术机构。
美国也是全球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扩散最快的国家之一。在互联网领域的商业模式创新,如网络零售、在线旅游、分享经济等,均源于美国。目前,在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城市建设、智能电网、智慧交通等领域,美国都有其独特之处。*例如,美国智慧城市总体创建质量和基数均领先世界。美国智慧社区(ICF)2006年逐年评选21个智慧城市,截至2015年,其中51个来自美国(占总量210个的24.3%)。以分享经济为例,2014年美国分享经济渗透率仅为19%(普华永道,2015),2015年美国的分享经济渗透率则达到46%(其中 23%尝试短期租赁服务,28%选择拼车方式出行)。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快速扩散,对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互联网经济领域,美国一向都是超前在战略性领域进行布局,并引领全球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从政府引导与支持的视角看,美国在互联网领域的布局都倾向于支持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对于商业模式创新以及市场开发则交由企业自主完成。
(一)在大数据、云计算领域的战略举措
云计算是互联网领域的一个重要创新。正如汤森路透《2016 全球创新报告》指出的,“云是推动信息技术向前发展的另一项创新。预计在未来两年,至少将有50%的信息技术(IT)预算投入到云建设,并且到2020年,将有60% 的 IT 基础架构开销以及60%~70% 的软件、服务和技术开销将投入到云建设当中”。而美国政府及企业在云计算概念刚兴起不久,就开始在云计算方面进行战略布局。2009 年,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启动云计算相关工作,成立了云计算工作组,发布了以《联邦云计算发展战略》为核心的政策体系。2010 年12 月,美国联邦政府首席信息官威维克·昆德拉发布了《改革联邦信息技术管理的25点实施计划》,提出联邦政府 IT 项目要转向“云优先政策”;2011 年2 月又发布了《联邦云计算战略》。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的数据,美国联邦政府每年在云计算上的投入稳步增长,预计2017年将达到90亿美元。在云计算标准领域,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已经发布了《SP 500-291云计算标准路线图》《SP 500-292云计算参考架构》等多项特殊出版物及草案,其中云计算定义和参考架构已被业界广泛接受。NIST还发布了《SP 500-299 NIST 云计算安全参考框架(NCC-SRA)》,成为业界的一个重要标准。2014年10月,NIST发布《美国政府云计算技术路线图》(包括卷一《关于美国政府机构进一步发展云计算的优先级需求》、卷二《对云计算使用者的信息导引》),综合运用美国在政府、工业、学术和标准开发组织等优势与资源,支持推动云计算技术创新。在云计算服务方面,亚马逊云服务(AWS)成为全球领先的云计算服务提供者。而IBM、微软、思爱普等企业,在云计算方面均已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服务。
美国对大数据领域也进行了超前布局。2009年时任总统奥巴马上任伊始,就提出了“大数据”战略,并推出Data.gov大数据平台,依照原始数据、地理数据和数据工具三个门类,公布了大量数据,并汇集了1000多个应用程序和软件工具、100多个手机应用插件。美国政府还成立了“数字服务创新中心”,开发了Sites.USA.Gov网站来帮助各机构建设即插即用型网站,出台移动应用程序开发项目,帮助各机构对移动应用程序进行规划、测试、开发和发布。2012年,美国政府推出了“大数据计划”,并将“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在大数据领域出现了非常多的创新企业,使美国在大数据方面获得了领先地位。2014年,美国总统办公室发布了名为《大数据:抓住机遇、保存价值》的大数据白皮书,提出了大数据发展的一系列政策。2016年5月23日,又发布了《联邦大数据研发战略计划》,对2012年大数据计划进行更新与补充。在政策的刺激下,美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迅速,产生了诸多有着核心技术的数据科技公司,如数据狗、罗客。
(二)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与能源互联网等互联网应用领域发展
自2009年开始,美国提出以“先进制造战略”为基础的“再制造化”战略。与德国相似,美国也强调互联网以及智能技术等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特别是通过软件重新对机器进行改造,即软件定义机器(SDM)。2012年通用电气公司提出工业互联网的概念,并于2014年主导成立了工业互联网联盟(IIC)。*截至2016 年6 月,IIC已有来自31 个国家和地区的约250余家成员单位,其中2015年就新增成员单位150家。IIC致力于通过制定通用标准,打破技术壁垒,利用互联网激活传统工业过程,更好地促进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的融合。2015 年初 IIC发布《迈出工程化第一步》,提出工业互联网的总体参考架构。目前,正在加快工业互联网参考架构2.0、工业互联网网络连接参考架构技术、动态组合和协同技术报告、产业分析框架文档、分布式数据管理和互操作参考架构等研究与报告编制。截至2016年8月,工业互联网的应用案例已有40个,其中25个通过审核,15个处于待审状态。
美国还在能源互联网方面进行了大量布局。与中国国家电网以特高压为核心的“全球能源互联网”不同的是,美国的能源互联网在能源控制技术、能源信息技术等多方面已有大量技术储备。在能源互联网基础应用方面,2009年初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经济复兴计划进度报告》,指出3年内为4000万家庭安装智能电表,并投资约40亿美元推动智能电网建设,该项目被列为绿色经济振兴计划的关键性措施之一。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研究中心在2008年仿照网络路由器技术,给出了能源路由器的定义并开展了原型实现,运用电力电子技术达成控制变压器的目的,应用通信技术促成路由器间的对等交互,将能源互联网理念应用于配电网。之后,美国还设计了能够在商业建筑的电力电子设备与精简型汽车锂离子电池连起来的智能电池,实现来回切换为楼宇供电和电网充电这两种不同的状态。基于这一理论,美国提出了能源互联网计划FREEDM,其架构是在电力电子、高速数字通信和分布控制技术的支撑下,建立具有智慧功能的革命性电网构架,吸纳大量分布式能源。其与现有电网的不同在于:传统电网中电能的流向是单向的,即只能由发电厂流向用户;而在FREEDM中,电能的流动是多向的,它是一个能源互联网,每个电力用户既是能源的消费者,也是能源的供应者,且用户可以将分布式能源产生的多余电能卖回给电力公司。其目标是通过综合控制能源的生产、传输和消费各环节,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对可再生能源的兼容,最终实现即插即发、即插即用、即插即储。通过综合控制能源的生产、传输和消费各环节,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对可再生能源的兼容。美国能源互联网还强调直接为用户服务,让用户感知互联网的力量,例如欧珀能源大数据公司通过软件对公用事业企业的能源数据以及其他第三方数据进行挖掘,为用户提供一整套适合于其生活方式的节能建议。*秦海岩:《中国构建能源互联网助推能源革命》,《中国能源报》2016年3月9日。
(三)重视互联网相关领域的研发与应用
除了互联网的直接应用之外,美国还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智慧城市、物联网等互联网相关领域加大投入,抢占先机。
人工智能一直是美国具有技术优势的领域。在该领域,美国已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美国的Alphabet公司(谷歌的母公司)在人工智能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自动翻译、机器推理等诸多方面处于业界领导者地位。美国还强调人工智能的实际应用,在机器人领域有其专业优势,例如谷歌还专注于研发医疗、辅助、仿人、工业、机械手、移动机器人,其旗下的谷歌-埃蒂孔和泰坦医疗都是业内的领先机构。物流领域的菲契机器人、洛克斯机器人、艾曼机器人在物流智能化方面有其独到之处。亚马逊公司将机器人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推到了极致。美国《机器人商业评论》(RBR)2016年公布的最值得关注、全球最有影响力的50家机器人行业名单,即“RBR50名单”中,美国公司占据了24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初创企业。
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2008年11月IBM提出“智慧地球”(Smart Planet)概念,并于2009年1月向美国政府正式建议投资建设新一代的智慧型信息基础设施。此后,奥巴马政府在经济复兴计划中首次描述美国智慧城市概念,以爱荷华州为代表的50个州均先后启动智慧城市计划,在智慧照明、智慧电网、智慧家居、智慧交通和智慧能源等领域均取得世界性突破。而智能设备互联网协议联盟、公用事业智能网络接入端口组织等也为智慧城市的标准、接口技术等提供了许多有意义的工作成果。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艾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发起“大数据智慧城市解决方案”,获得了有关基金的支持。2015年9月,美国联邦政府发布的“智慧城市行动倡议”,包括4个关键战略:(1)推广物联网和智能应用;(2)助推民间科技运动,鼓励跨城市合作;(3)利用联邦政府现有政策和资源,重新组合并聚焦智慧城市;(4)促进国际合作,特别是亚洲和非洲将作为提供未来全球城市化90%以上增长空间的重要标的。
在互联网经济方面,美国政府对政策引导特别重视,形成了其独有的特点。
(一)设立专门机构或职位推进互联网经济发展
美国一直将互联网视为国家发展的战略基础。基于这一理念,在互联网经济领域,美国在政府部门内新设了很多专门机构或职位,以推进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美国电子商务出现不久,美国政府为电子商务设立了一个协调机构,即1996年底成立的跨部门电子商务管理协调机构——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该机构后来成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一个主导部门。同时,针对互联网发展的安全、标准等问题,1996年发布的《克林格-科恩法》(《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规定在政府内部设立首席信息官(CIO)职位。而奥巴马上台之后,高度重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陆续设立联邦政府首席信息官、首席技术官、首席数据官等新职位。首席信息官主要职责是制定与政府信息技术有关的政策和战略规划、负责联邦政府所有科技预算的分配与使用、帮助促进总统的技术政策议程等。
在互联网发展的一些重要领域,美国也设计了相应的机构。例如,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都有专门的机构。在物联网方面,2016年美国设立了“物联网”商业局,并依据“物联网的发展创新与成长行动”设立了工作组,旨在向国会提出如何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美国的普及以及与产业领军企业进行合作的相关建议。在工业互联网方面,提出了“国家制造创新网络计划”,截至2015年9月,已经建立“美国制造”“电力美国”“美国制造业集成光子学研究所”等7大“制造创新机构”,另外两大机构也在建设之中。2016年10月,美国政府发布了《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的报告,该报告提议建立一个类似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的机构,支撑高风险、高回报的人工智能研究及应用。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美国更是不遗余力,在2015版《国家安全战略》中提出了设立“网络威胁情报整合中心”,以允许美国政府和企业在科技、金融、能源与医疗行业之间共享威胁情报信息。在议会内部,设立了“加强国家网络安全委员会”。这些专门机构或职位的设立,有利于政府站在技术、经济、社会的视角,对互联网发展进行谋划与支持,其所提出的政策也更具前瞻性与适用性。
(二)抢抓前沿、超前布局
在互联网经济方面,政府出台政策强调抢抓前沿、超前布局,在技术进步刚出现一些苗头时,美国政府就会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并出台相应政策促进其发展。早在20世纪90年代,电子商务刚刚在美国出现时,美国就于1996年下半年颁布了有关“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白皮书,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进行明确;1997年7月,美国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这是一个在全球都具有示范性与引领性的政策性文件,对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大数据领域,美国于2009年开始出台相关政策,并于2012年将大数据确定为国家战略。到2014年时,美国政府注意到大数据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公民隐私等,白宫行政办公室与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联合发布报告《大数据:抓住机遇,保护价值》与《大数据和隐私:技术视角》,对大数据与隐私保护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政策框架。2016年5月,白宫又发布了《联邦大数据研发战略计划》报告,指出了大数据开发利用方面的七大战略,为美国大数据产业提供了进一步发展方向。这些政策有利于美国在大数据产业方面走在全球的最前沿。在云计算方面,美国联邦信息委员会于2009年9月推出了“联邦政府云计算发展计划”,是全球最早的政府云计算计划之一,体现了美国在云计算领域的超前布局。在人工智能方面,随着人工智能成为了一种潮流,美国政府开始推出相关的战略安排。2016年10 月,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下属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发布了两份重要报告:《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和《美国国家人工智能研究与发展战略规划》,这两份报告指明了人工智能领域的未来发展方向,为美国保持在该领域的前沿地位起到支撑作用。
(三)需求推进、率先示范
在促进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更多强调需求的拉动作用。这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通过各类政策措施刺激市场需求,以及政府直接采购。
以大数据为例,美国联邦政府率先提出“数据是一项有价值的国家资本,应对公众开放,而不是把其禁锢在政府体制内”的理念。基于这一理念,奥巴马政府签署了《透明和开放的政府》文件,推出了一系列公开数据计划,在健康、能源、气候、教育、金融、公共安全等领域开放数据和信息。2015年版《美国创新战略》*此版用于取代2009年发布并于2011年更新的旧版《美国创新战略》。明确提出“利用公开联邦数据为创新者提供服务”。这些数据和信息的开放,使普通百姓产生对大数据服务的需求,使大数据产业有了发展的基础。2013年11月12日,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和网络与信息技术研究开发计划(NITRD)发布大量大数据合作项目,以推动大数据在各个领域的应用。2009—2014年,美国政府共投入220亿美元用于对医疗保健大数据进行收集、整合、开发和利用,这些开支也增加了大数据领域的需求。目前,基于Data.gov的数据,产生大量的数据服务需求与供给,成为大数据产业的一个重要领域。在云计算领域,2010年《改革联邦政府IT管理的25条实施计划》明确提出“云优先”政策。该政策要求率先将政府的各项数据服务迁移至云计算服务上,为云计算带来了需求。2011年2月,美国政府发布了《联邦云计算战略》,要求全面落实“云优先”政策,实现政府向云上迁移。而之后,为了监督政府云计算的进程,美国审计署(GAO)还于2014年对有关政府部门云服务采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以督促云计算战略的实施。
在人工智能领域,政府需求也是一个发展的动力。北卡罗来纳州的夏洛特-梅克伦堡市正在使用人工智能提供预测分析来帮助为审前释放的决策提供信息,这是“数据驱动司法倡议”*The White House. Call to Action:Data-Driven Justice Initiative,Disrupting Cycle of Incarceration,https://www.whitehouse.gov/datadrivenjustice.的一个部分。
在虚拟现实等领域,政府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例如,美国白宫的科技顾问正在研究如何将虚拟现实应用到教育领域,他们正着手资助基于该技术的一系列三维全景教育项目。在科普方面,也强调了虚拟现实项目的意义。例如,国家科学基金会的《2006—2011 财年战略规划》指出,要“吸引更多公众了解当前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通过互动式和沉浸式的体验激起公众的兴趣,提升公众的科技素养”。
(四)包容创新、适度监管
互联网带来了一些全新的技术与商业模式,这些新技术与新模式对传统的监管框架提出了挑战。在此方面,美国强调是包容创新,先发展后监管。
在电子商务刚出现之时,联邦政府在“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中就提出,“政府应该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买卖双方在通过因特网进行产品或者服务买卖并达成合法协议的过程中,尽可能将政府的参与或干预最小化。政府将严格控制对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商务活动制定新的以及不必要的规定,简化政府办事程序或者避免征收新的税收和关税”。
在大数据兴起时,美国率先提出了《开放透明政府备忘录》《开放数据法案》《开放政府合作伙伴——美国第二次开放政府国家行动方案》《开放数据政策——将信息作为资产管理备忘录》《政府信息默认为开放和机器可读的行政命令》等法律或行政命令,推进数据开放,鼓励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针对互联网大数据出现的一系列安全、隐私等问题,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案》《联邦信息安全管理修正法案》《网络空间行动战略》等相关法律,对大数据使用进行监管。2015年版《美国创新战略》也指出,为确保关键数字网络的安全,美国政府将制定全面的策略以加强政府的防御,同时加强与私营部门合作共享。此外,美国将继续保持网络中立,保证互联网环境的开放。在保持互联网开放、自由的创新平台的同时,建立监管完善的网络机制。
在人工智能领域,涉及大量社会、经济、伦理、政治、法律等相关议题,有些议题还富有争议性。对于这些问题,美国政府的总体思路是先发展后监管。例如,美国政府对通用型的人工智能并不急于监管,尤其是一些研发领域,更是强调先投资发展,成熟之后再进行监管。更倾向于在人工智能应用较超前的汽车业、航空业和金融领域制订必要的监管细则。奥巴马接受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主任伊藤穰一的专访时明确指出,“在人工智能的早期发展阶段,监管框架应当百花齐放。政府要尽量少地进行干预,更多地投资于科研,确保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的转化。随着技术的开发和成熟,我们要考虑如何将其纳入现有监管框架中。这是个更难的问题,而政府需要更多参与。我们并不总是要让新技术去适应现存监管框架,而是确保监管符合更广泛的价值”。在自动驾驶领域,美国政府也倾向于研发机构先进行技术研发,再根据技术发展制定配套的相关方案,为车辆留出测试空间,以此积累更多的安全行驶案例。目前,已有个别州/市鼓励自动驾驶,包括加州的山景城、亚利桑那的凤凰城等。而从美国监管当局看,倾向于对自动驾驶采取弹性监管,即允许同时发展多种方式解决自动驾驶难题。在自动驾驶与分享经济(如汽车分享)融合方面,政策上虽有波折,但整体呈现宽容的趋势。
(五)政府发布大量指导性、前瞻性文件
除了各种政策措施之外,美国政府还在互联网领域发布了大量的指导性与前瞻性文件。这些文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或作用:第一,提示行业发展方向与前沿;第二,提出行业发展可能存在的风险;第三,提出一些有待讨论的问题。
2009年1月,IBM与美国智库机构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共同向奥巴马政府提交了《通往复苏的数字化之路:创造就业、提升生产率及复兴美国的刺激计划》,该文件虽然不是官方出具的报告,但对美国之后的互联网经济政策决策产生了巨大影响,从而成为美国新一代互联网经济政策的一个基础文件。2014年5月,《大数据:把握机遇,维护价值》报告对大数据可能引起的隐私问题、歧视问题、信息安全与信息版权等,都进行了剖析,建议要使用大数据保护公民在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权益。2016年5月,总统行政办公室的报告《大风险、大机遇:大数据和公民权利的交集》提出,要警惕大数据对个体公民带来的偏见和歧视,尤其是自动化程序决策可能带来的偏见与歧视,要通过合理运用,使大数据成为克服长期存在的偏见和铲除歧视的工具。2016年7月,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发布《国家战略计算计划(NSCI)战略规划》,宣布了美国保持在高性能计算(HPC)领域领先地位的决心,并使之能够广泛用于改善政府服务。2016年12月,奥巴马的科学和经济顾问发布了一份关于人工智能的报告《人工智能、自动化与经济》,提出了人工智能有可能带来的就业风险,以及收入不平等。
除了发布文件之外,政府部门还会推动一些竞赛性质的活动,使互联网前沿技术更受关注。从2004 年开始,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已经举办了数个长距离的无人驾驶汽车比赛。这些比赛对自动驾驶技术的开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网络安全领域,DARPA 举办了一个网络挑战大赛,寻求自动化网络防御方案,以开发无需人工干预就可以发现、证实并实时解决软件漏洞的机器。
从总体上看,美国在互联网领域的布局更多强调将互联网的已有成果及技术应用到更多领域,并为推进这种应用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产业方面的布局,这对我国互联网产业加快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一,通过推广应用与研发之间的互动,推动技术持续进步,使互联网产业能够保持持续的活力与强大的竞争力。与我国互联网企业主要强调消费级应用不同,美国的互联网在推广应用与研发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由于强调面向消费者的战略应用,重点是如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使我国的互联网企业虽然凭借巨大的市场规模而快速成长,并出现了一些世界级的企业,但是在核心技术方面,仍有较大的差距。
第二,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并重,通过技术创新引领商业模式创新。美国是全球商业模式创新的策源地,在分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社交网站等诸多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方面都引领了全球风潮。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商业模式创新更多以底层技术创新为基础,如优步的底层基础技术是利用大数据进行更完善的交通规划。可以预期,在美国处于布局前期的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能源互联网等领域,未来将涌现一大批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而我国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主要是通过对国外商业模式创新的模仿,以营销手段拓展市场,依赖于市场规模效应,实现快速成长。
第三,在上下游领域快速拓展,形成持续创新与发展的能力。美国将互联网视为一种通用技术,强调将互联网应用于各个领域,发挥互联网在生产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在互联网的上下游领域,美国都进行了深度布局,使互联网的整体效应能够更好地发挥。
1.乔健:《美国大数据政策的发展趋势》,《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16年第5期。
2.[美]杰森·福尔曼:《美国如何应对人工智能浪潮》,《机器之心》2016年7月14日。
3.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信息社会测评课题组:《全球信息社会发展报告2016》,2016年。
4.韩金伶:《美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研究》,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16年。
5.NSTC. Harnessing the Power of Digital Data for Scienceand Society,https://www.loc.gov/item/2010484159/,2009.
6.EOP. Big Data:Seizing Opportunities Preserving Values,https://wilsoncommonslab.org/2014/05/05/big-data-seizing-opportunities-preserving-values/,May 5,2014.
7.PCAST. Big Data and Privacy:A Technological Perspective,http://csrc.nist.gov/groups/SMA/ispab/documents/minutes/2014-06/ispab_jun2014_big-data-privacy_blumenthal.pdf,June 2014.
8.OECD. OECD Digital Economy Outlook 2015,http://www.oecd-ilibrary.org/docserver/download/9789264232440-sum-en.pdf?expires=1437263677&id=id&accname=guest&checksum=377E7F21D8E76B38A039BA6783DC8882,July 2015.
9.NSTC.Preparing for the Futur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Washington DC,https://obamawhitehouse.archives.gov/blog/2016/05/03/preparing-future-artificial-intelligence,May 3,2016.
10.The White House. Big Risks,Big Opportunities:the Intersection of Big Data and Civil Rights,https://obamawhitehouse.archives.gov/blog/2016/05/04/big-risks-big-opportunities-intersection-big-data-and-civil-rights,May 4,2016.
11.NSTC.Nation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c Plan,https://www.nitrd.gov/news/national_ai_rd_strategic_plan.aspx,October 2016.12.OSTP.Artificial Intelligence,Automation,and the Economy,https://obamawhitehouse.archives.gov/blog/2016/12/20/artificial-intelligence-automation-and-economy,Dec 2016.
责任编辑:李 蕊
李 丽,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