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军 徐迪力 李刚
土地整治项目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三亚市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按照目前的土地整治行业的预算定额规定,在补偿缺失符合三亚实际的补偿标准和规范。通过分析三亚市土地整治项目的补偿标准现状,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提出对应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工作流程,建议制定符合三亚市实际情况的土地整治项目补偿标准。
当前,土地整治已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国家每年投资1000多亿元,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对于有效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村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振兴乡村地区经济,统筹城乡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 三亚市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成效
三亚市自2006年成立专门的市土地整理机构以来,截止2017年10月,已筹措省、市资金1.6亿元,累计开展了以农用地整理为主的土地整治项目19个,建设规模达3.8hm2。目前已竣工驗收项目13个,其中省级土地整治项目2个,样板工程项目1个,市级耕地开垦项目10个;在建项目6个,其中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个,市级耕地开垦项目2个,市级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2个。通过大力实施土地整治,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0.76hm2,增强了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正在逐步将土地整治打造成保障粮食稳定增产的惠民利民工程。
2 三亚市土地整治项目补偿现状
三亚市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得到了项目区农民的积极支持,项目在选址、立项阶段均征求村民意见,在获得权属人同意后进入设计和预算阶段。目前,项目在设计和预算阶段,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规定编制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只针对项目实施中零星房屋拆迁、林木及青苗损毁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采取适量一次性补偿方式编制拆迁补偿费用,具体补偿标准结合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确定。海南省在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中仍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因此三亚市的土地整治项目补偿费用构成也是单一的,只有青苗及附属物的补偿,也就是对实施中林木及青苗损毁等的补偿。
3 土地整治项目补偿标准研究
土地整治项目不涉及征地,项目竣工后所有工程设施均交付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但项目建设中新修建的田间道路、沟渠设施等硬化建筑物会永久性占用村民的农田,施工中的施工便道同样会临时占用村民的农田,出现了新修建工程设施永久性占用地、施工便道临时占地两种情况。因此,土地整治项目除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外,还应对工程设施永久占地、施工便道临时占地所造成的村民农业生产经济损失进行相应补偿。建议土地整治项目补偿费用构成包括永久占地及青苗补偿费和临时占地青苗补偿费两大类。
3.1 工程设施永久占地及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目前土地整治项目永久占地的实际情况,为了能够既解决青苗补偿问题,也解决工程设施的永久占地补偿问题,建议参照《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区的工程设施永久占地和地上青苗补偿费用实行一次性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亩地5万元。工程设施永久占地范围内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的特殊苗木,可不纳入青苗补偿包干,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后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另行补偿。
3.2 施工便道临时占地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整治项目中的施工便道临时占地的,应根据该农田近三年种植制度和作物产值标准,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按照管理规定》进行补偿。临时占地青苗为短期农作物且不轮作的,按照种植作物的年产值乘以临时占地年限来计算一次性补偿费用;临时占地青苗为短期农作物轮作的,按照近三年轮作种植作物的平均产值乘以临时占地年限来计算一次性补偿费用;临时占地的青苗为中长期经济作物的,根据作物种类、生产期参照补偿标准计算一次性补偿费用。
4 土地整治项目补偿工作流程
4.1 土地整治项目补偿工作主体和补偿工作经费
根据三亚市实际情况,参照《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项目的补偿工作由项目所在区政府具体负责,补偿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补偿工作经费和补偿工作不可预见费,分别按项目补偿总费用5%计算,该项费用纳入区政府政务公开和村委会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支付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2 土地整治项目补偿工作具体流程
项目规划设计经批准实施后,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负责实地测量工程设施永久占地面积及青苗数量、临时占地青苗作物的数量,按照补偿标准统计补偿费用并报项目业主管理单位核实,由业主管理单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所需费用直接划拨到区政府,由区政府将补偿费用发放给相关权利人,并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到财政局进行报账。
总之,农民是土地整治过程中的主要受益群体,也是利益受影响最直接的群体。为尽最大程度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准确指导土地整治项目的预算编制,解决现行定额标准不能满足补偿的实际问题,建议制定操作性强、符合三亚市实际情况的补偿标准。只有保障了被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对被占地农民进行相应的合理补偿,项目的实施才能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才能真正使这项惠民工程做得更加扎实、更加稳固。
(作者单位:1.572000三亚市土地整理中心;2.200092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3.570100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