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编辑部
三部委回应全国人大问询电动车乱象应当治理
文 本刊编辑部
2016年12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
在询问中,有委员提及社会广泛关注的“超标电动车”“电动车违法上路”等问题。对此,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工信部部长苗圩、工商总局局长张茅都做出了回应。
电动自行车确有便民的一面,强制管理易使群众与民警之间产生冲突,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好的经验值得推广,比如政府牵头解决准入问题、上路要有明确的条件和要求、组织群众队伍参与管理等。
长期以来对电动自行车认识的不一致,导致缺乏具体的对策。未来要统一标准,不同地区的监管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地方政府一定自由裁量权。目前的基本考虑是,对于已经在路上行驶的存量车辆设置一个过渡期,通过赎买、淘汰等方式,逐步解决问题。
一是感觉管理当中存在一个难点,各地的规定不一样。我到一些城市去,有些城市就禁止了,有些城市还在鼓励。二是我们的标准,十几年来没有出台修订后的新标准,显然滞后于情况的发展。三是电动三轮、四轮的车迫切需要明确,因为它确实是机动车,又没有牌照,在街上随便走来走去,确实很危险。”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快递车、老年代步车等各式各样的低速电动车得到快速发展,它们在为人们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对交通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市面上多数电动车为超标产品,其作为非机动车不用上牌不用考证,但实际时速、整车质量等都超过了非机动车标准,加之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管等环节的监管缺失或不到位等都是导致电动车乱象丛生的原因。
此前,各地政府及交管部门针对地方情况联合治理了电动车乱象问题,或“封杀”、或限制、或罚没、或放开、或默认,但这些举措均非调控之道、治本之策,因为任何一个地方针对电动车出台管理办法、采取相关措施的目的都不是为了阻止产业的发展,而是规范和促进产业的发展。
从全局出发,我们更加期待符合科学精神的电动车新标准如期出台,期待政府相关宏观调控政策如期出手,以建立健全轻型电动车产业管理体制,从而促进我国轻型电动车产业更好地发挥节能环保、技术领先世界、满足个人交通需求等诸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