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创作的“借鉴”必须有边界

2017-12-06 06:21夏烈
求学·素材版 2017年11期
关键词:网文借鉴网络文学

夏烈

从几年前热播的电视剧《甄嬛传》《宫锁连城》,到2017年上映的电影《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这些作品的原著涉嫌抄袭的争议一次次掀起波澜。在喧哗与骚动之外,我们必须注意和反思这一现象。这不仅仅是三五个人的私人恩怨,它所牵连的领域关涉网络文学历史和发展的客观认知、写作伦理、法律法规、商业利益、道德规范、学术研究等问题。

“想象共同体”是网络文学早期的创作特点。在榕树下、清韵书院等平台上,早期的网络作者们常常会围绕一个共同的“梗”游戏式地同时开笔。像“九州”“云荒大陆”等设计,更是出自一些曾经志同道合的网文写作者的集群,大家一起从传统神话典籍中拈出一个概念,发展设定为他们想象的宇宙、世界,然后各尽所能地创造人物、故事,这些人物、故事常常有所交叉,即构成了一个“想象共同体”。即便是这样的创作,依旧被读者认为是抄袭,而当事人大多不以为意。

更多被证实的抄袭发生在另一个网络文学的常态特征中,那就是“读者即作者”。一些读者按捺不住创作的冲动,开始变身为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往往被其他读者发现有拷贝他人小说的文字段落及模仿人设剧情的确凿罪证,这就是过往抄袭公案的主要来源。

仅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网络文学曾经得益于模仿式的大量创作。比如,有人说金庸模仿大仲马是抄袭,那金庸一定会坦率承认自己就是大仲马的粉丝,借鉴了他。所以,我们今天反抄袭,并不是反掉一切借鉴、模仿,那样就会如鲁迅所言,是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了。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抄袭一定是错的,是于情于理都不恰当的行为。综合来看,文学创作的借鉴和模仿是有边界、方法的,以偷窃为乐事,理应在网文界内部以及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引起足够警惕。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惩治措施,给予抄袭者必要的舆论甚至法律裁判。

为此,在网络文学影响力和产业价值扩大的今天,创作者显然不应将写作仅仅看成是经济效益的奴仆。网文写作更应具备原创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精品意识。网文作者不能一方面抱怨主流社会不够重视、消极看待网文写作,另一方面又让网文写作沦为赚钱的工具。

网络文学作为IP(知识产权)正不断被改编、输出为影视动漫游戏等产品。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把好原创关,对涉嫌抄袭、确认抄袭的作品说“不”。这不是网文界一家一户的事,而是大的业态需要共同沉淀为共识,需要协同伸张的商业伦理和行业精神。对抄袭说“不”,目的在于净化中国知识产权环境,在全球化语境中树立“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良好形象。

法院在裁判网络文学抄袭案的时候,应进一步普及网络文学发展史,考虑作品的创作语境和抄袭的种类特点,做到不盲从,不姑息。尤其是对一些因为商业利益扩大甚至资本炒作在背后起作用的情况,法院要给予详细研究,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裁决。这是在“互联网+文学”时代下,对人们能力、定力和判断力的检验。

网络文学已经走入其发展的第20个年頭,网络文学的共同体理应珍惜时代赋予的这个重要窗口期,摒弃野蛮生长,树立规则意识,充实文化自信,参与国际传播。

(文章摘自2017年8月21日《光明日报》,有删改)

【写作借鉴】

一、见解深刻。本文开篇表明评论的缘由,但又不仅仅把评论的思维停留在对现象的评论上,而是看到了其实质——这不仅仅是三五个人的私人恩怨,它所牵连的领域关涉网络文学历史和发展的客观认知、写作伦理、法律法规、商业利益、道德规范、学术研究等问题;接着作者从网络文学的起源、网络文学的发展等角度来辩证地看待网络文学的抄袭现象——既鼓励借鉴,但也要树立规则意识,更要遵守规则,从而使文章充满了极强的辩证色彩。

二、结构严谨。作者开篇引述评论对象并亮出观点,接着从网络文学的发展历史及发展现状来论证借鉴的合理性与抄袭的危害性,最后提出“摒弃野蛮生长,树立规则意识,充实文化自信,参与国际传播”的观点。文章属典型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式结构。(河南省上蔡县第一高级中学 豆党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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