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静
复杂
□王培静
这天,电视台的《帮你解忧》栏目组同时收到了两份寻人启事。
一份是这样写的:
栏目组:
2016年5月4日下午5点多,在中山街和文化街交汇的十字路口,在一个开车卖水果的摊上我买了两箱水果,晚上给十二中的时校长送家里去了。晚上11点时校长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他家一趟。去了后他批评了我一顿。他说:“你上次送来了五千块钱我没有收,这次翻倍了,以为我嫌少?不是告诉你了吗,若不符合条件,拿多少钱找我也没用。我和你哥是老战友,你弄这个干什么?你孩子上学的事,按政策上我们学校是没问题的。再说了,就你家那经济条件,这些钱都是东拼西凑来的吧。”
我心里想,我没有送钱啊。时校长是不是记错人了?我吞吞吐吐地说:“时校长,我没有给您送钱呀,只是送了两箱水果,要不我心里不踏实。”
“是两箱水果,可你这底下放了一万块钱。要不是搬箱子时箱子破了,还发现不了。”
“一万块钱?不可能,我没有放钱。”
“你给我玩这个,你孩子能上我们学校,现在也不能收了。”
我真急了:“时校长,我真的没有往箱子里放钱。”
“那这钱是?”
我想了想,用肯定的语气回答:“应该是卖水果那人的钱吧。”
“你从哪买的水果?赶紧给人家送回去。人家发现钱丢了得有多着急。那是我误会你了。”
我把两箱水果驮了回来。我骑到中山街和文化街交汇的十字路口一看,连个人影也没有。
第二天正好是星期六,我很早又去了那个十字路口,还是没有人。我在附近买了点早点吃了,在那个路口等了整整一天,那个卖水果的人一直没有出现。
将心比心,我想人家卖水果挣这一万块钱,得有多不容易,知道钱丢了,得有多着急。
那是一辆蓝色的130汽车,摊主是个中年妇女,应该有40多岁,印象中头发已经白了不少。请电视台帮忙找到这人,把钱还给人家。
另一份是这样写的:
电视台:
请你们行行好,帮我找一个人。前天在中山街和文化街的十字路口,这个人在我开车卖水果的摊上买了两箱水果。他40多岁,个子不高,人很瘦,头发白了不少。人很老实的样子。我不应该骗人家,当时他说要两箱苹果时,我那儿只剩了一箱完整的,后边还剩一箱打开过的,里边放了我们中午吃饭留下的餐盒和一次性筷子等,我怕顾客看到了不要,那些垃圾我没敢往外拿,只是胡乱往里塞了两个苹果,快速地封上箱子搬了出来。那人还说:“我是送重要的人,你这两箱都是一样的吧?”我心想:你送人更好,你自己发现不了,别人也不知道水果是从我这儿买的。我说:“兄弟,看你说的,我们做生意讲究的就是个诚信,哪能骗你?”那人走后不久,我丈夫就回来了,他问我:“后边那箱打开的苹果呢?”我得意扬扬地说:“卖了。”他说:“钱你拿出来了?”我问:“什么钱?”他说:“准备给上大学的女儿汇走的一万块钱学费。”我一下子傻眼了。这就叫贪小便宜吃大亏,这上哪儿去找人家?别说给人家赔礼道歉了,就是能找到给孩子上学的钱,让我给那个大哥下跪都行。昨天我们也没心思去卖水果了,到派出所报了案,又到城里的几个市场转,看能不能碰上那个大哥。可一点音讯也没有。求求你们了,帮帮我们吧。
栏目组判断,他们就是互相寻找的双方。同时感觉这两份寻人启事很有社会意义,就一边安排播出一边联系双方尽快见面。
双方还未见面呢,时校长被“双规”的新闻就在网上传开了。栏目组里没人说话,都在想:哪个启事是真的呢?哪个启事是在起掩护作用呢?也可能是掩护与揭露并行吧?
(原载《小说月刊》2016年第10期 河南李金霞荐)